中央转移支付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2022年度)
时间:2023-05-19 16:04

中央转移支付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2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民政部

地方主管部门

福建省民政厅

资金使用单位

福州市民政局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预算执行率(B/A×100%)

年度资金总额:

90359.76

80229.51

88.79%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14579

14524.57

99.63%

      地方资金

75323.98

65298.12

86.69%

      其他资金

456.78

406.82

89.06%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
3.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校,救急解难。
4.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
5.规范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相关政策,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得到更加精准化的专业福诶和基本生活保障。
6.引导地方提高孤儿生活保障水平,孤儿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使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1.落实《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规范》(闽民保〔2021〕128号)、《福州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委办发明电〔2021〕62号)和《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社会救助相关规定界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榕民〔2021〕218号),出台《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帮扶工作的通知》(榕民〔2022〕63号)和《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完善和加强福州市社会救助年度复核工作的通知》(榕民〔2022〕84号),规范保障对象范围界定,收入和财产范围界定,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扩大保障覆盖范围。加强年度复核,做好兜底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工作。至2022年底,共有68705人纳入城乡低保,增长率达8.56%,全市已录入低收入对象数据库中的低保边缘家庭对象有12681人。
2.统筹城乡救助供养工作,落实应养尽养,至2022年底,全市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平均标准达2.7万元/年,共有6497名困难群众纳入特困人员供养。
3.落实《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对基本生活因各种原因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全年共实施临时救助20266人次、4765.465万元。2022年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982.88万元,惠及70516人。
4.全市291名孤儿、4名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2619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纳入保障,基本生活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5.实施福蕾行动项目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进专业社工组织,对留守困境儿童实施结对帮扶关爱保护,项目覆盖全市13个县(市)区、65个乡镇(街道)。
6.为生活无着流动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数量指标

低保对象人数

应保尽保

应保尽保

 

临时救助人次

应救尽救

应救尽救

 

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

应救尽救

应救尽救

 

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率

≥90%

100.00%

 

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纳入监测范围率

≥85%

100.00%

 

质量指标

城乡低保标准

不低于上年

不低于上年

 

城乡特困人员
救助供养标准

不低于上年

不低于上年

 

临时救助水平

不低于上年

不低于上年

 

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情况核对机制的县(市、区)比例

≥92%

100.00%

 

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准确率

不低于上年

不低于上年

 

时效指标

向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下达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收到补助资金后30日内

收到补助资金后30日内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费
按时发放率

≥95%

100.00%

 

受助人员救助情况当日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率

≥95%

100.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提升情况

有所提升

有所提升

 

帮助查明身份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返乡情况

≥95%

100%

 

为自愿前来救助站或由公安等部门护送至救助站的传销解救人员、打拐解救人员、家暴受害者等提供临时救助服务率

≥95%

10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

≥88%

92.85%

 

说明

无。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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