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持续健全完善基层治理体系
时间:2023-05-10 16:57

  一是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结合新一轮村“居”换届选举,坚持以契约治理为抓手,指导各地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进一步规范审核、备案和督促执行机制,长乐区漳港街道百户村村规民约等7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被评为福建省优秀村规民约。

  二是规范村(居)委会出具证明工作。会同市发改委、公安局、司法局等八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实施办法》,在全市逐步建立起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规范化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改变“社区万能章”现象,助力村(居)减负增效。 

  三是推广优秀社区工作法。以军门社区“13335”典型工作法为引领,对全市社区工作法进行培育、挖掘和提炼,提升基层治理水平。锦江社区“社区基金会参与社区治理”工作法、福清市南宵村乡村建设与治理“三一”工作法等12个社区工作法入选全省优秀社区工作法。 

  四是强化基层民主协商。推广鼓楼区“参与式预算”微实事协商经验、台江区“五事工作法”和马尾区“民意导向”工作法等典型做法,让群众参与社区治理的平台更宽阔,载体更多元,有效打通服务社区群众“最后一公里”。闽清县白中镇黄石村和罗源县凤山镇城关村列为全国农村基层协商创新试点。 

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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