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宣讲提纲之十一
时间:2020-01-06 15:11

建设美丽中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千年大计,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战略任务。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了我国到2035年的奋斗目标,到那时,“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从2035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载入国家根本法,进一步凸显了建设美丽中国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保障。

一、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我们要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为保护生态环境作出不懈努力。

1.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

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关系。自然界是人类社会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人类则可以通过社会实践活动有目的地利用自然、改造自然,但人类归根结底是自然的一部分,在开发自然、利用自然的过程中,人类不能凌驾于自然之上,人类的行为方式必须符合自然规律。人与自然是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整体,对自然界不能只讲索取不讲投入、只讲利用不讲建设。保护自然环境就是保护人类,建设生态文明就是造福人类。恩格斯曾深刻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实践证明,人类对大自然的伤害最终会伤及人类自身。只有尊重自然规律,才能有效防止在开发利用自然上走弯路。

2.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我们党一贯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20世纪80年代初,保护环境已成为基本国策。进入21世纪,又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总体上看,我国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出现了稳中向好趋势,但成效并不稳固。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已进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也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窗口期。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需要跨越一些常规性和非常规性关口。我们必须咬紧牙关,爬过这个坡,迈过这道坎。

社会主义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必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

二、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这生动形象表达了我们党和政府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我们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生态产品。

1.金山银山和绿水青山的关系

金山银山和绿水青山的关系,归根到底是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这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坚持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首先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不能把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对立起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经济发展不应是对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竭泽而渔,生态环境保护也不应是舍弃经济发展的缘木求鱼,而是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要坚持和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刻认识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增长的做法,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生活改善的增长点、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成为展现我国良好形象的发力点,让中华大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

2.把提供生态产品作为发展应有的内涵

人类除了对农产品、工业品、服务产品有需求外,还需要生态产品,需要清新的空气、清洁的水源、舒适的环境。必须顺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新期待,把提供生态产品作为发展应有的内涵,为人民提供更多蓝天净水。自然是有价值的,保护自然就是增值自然价值和自然资本的过程,就是保护和发展生产力,理应得到合理回报和经济补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供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党的十九大提出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就是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方式,探索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的具体路径。

三、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将绿色发展作为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个重要理念。绿色发展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基本理念,体现了我们党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我们要加快促进产业结构、空间结构、能源和消费方式的绿色转型,实现人民富裕、国家富强和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1.绿色发展的要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色发展,就其要义来讲,是要解决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问题。”坚持绿色发展,要求我们必须坚定不移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之路,引导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充分认识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把推动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2.重点推进四方面的绿色转型

一要加快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发展绿色金融,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二要推进空间结构绿色转型,按照主体功能定位,优化空间结构,形成主要集聚经济和人口的城市化地区、主要提供农产品的农产品主产区、主要提供生态产品的生态功能区,对不同主体功能区要分别实行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策略。三要促进能源绿色转型,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降低能耗、物耗,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四要推动消费方式绿色转型,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使绿色消费成为每一个公民的责任,从自身做起,从自己的每一个行为做起,自觉为美丽中国建设作贡献。

四、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大自然是一个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系统。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归根到底是用什么样的思想方法对待自然、用什么样的方式保护修复自然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如果种树的只管种树、治水的只管治水、护田的单纯护田,很容易顾此失彼,最终造成生态的系统性破坏。必须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山上山下、地上地下、陆地海洋以及流域上下游等,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1.加快推进生态保护修复

生态保护修复的工程与其他工程不同,应更多地顺应自然,少一些建设,多一些保护;少一些工程干预,多借用一些自然力。一些依靠自然本身的修复能力,辅以少量人工措施的做法,往往能取得更好效果。通过划定生态圈保护区域,通过减少人类活动促进自然修复,使被割裂的生态系统逐渐连接起来,使原有的自然生态廊道恢复起来。

2.优化生态安全屏障体系

一要建立全国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划定工作,明确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为各类开发建设活动提供依据。二要开展国土绿化行动,继续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扩大退耕还林还草,恢复国土的生态功能,扩大轮作休耕制度试点,使超载的耕地休养生息。三要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补偿机制。

五、实行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的保障。为此,我们要落实领导干部责任,大力构建并完善生态文明的制度体系。

1.建设生态文明必须依靠制度和法治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都与体制不完善、机制不健全、法治不完备有关。必须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着力破解制约生态文明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

2.尽快建立好生态文明制度的四梁八柱

要根据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审定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以八项制度为重点,加快建立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一是构建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着力解决自然资源所有者不到位、所有权边界模糊等问题。二是构建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着力解决因无序开发、过度开发、分散开发导致的优质耕地和生态空间占用过多、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问题。三是构建以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全国统一、相互衔接、分级管理的空间规划体系,着力解决空间性规划重叠冲突、部门职责交叉重复、地方规划朝令夕改等问题。四是构建覆盖全面、科学规范、管理严格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着力解决资源使用浪费严重、利用效率不高等问题。五是构建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自然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着力解决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偏低、生产开发成本低于社会成本、保护生态得不到合理回报等问题。六是构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导向,监管统一、执法严明、多方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着力解决污染防治能力弱、监管职能交叉、权责不一致、违法成本过低等问题。七是构建更多运用经济杠杆进行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市场体系,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和市场体系发育滞后、社会参与度不高等问题。八是构建充分反映资源消耗、环境损害和生态效益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着力解决发展绩效评价不全面、责任落实不到位、损害责任追究缺失等问题。

3.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

一些重大生态环境事件背后,都有领导干部不负责任不作为的问题,都有一些地方环保意识不强、履职不到位、执行不严格的问题,都有环保有关部门执法监督作用发挥不到位、强制力不够的问题。这就需要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最关键的是,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政府有关监管部门各尽其责、形成合力、追责到底。

六、加快建设美丽福建

1.福建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

近五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我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取得了不少成效。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我省成为第一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2016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评价结果居全国第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38项重点改革任务中34项已形成改革成果,其中11项在省内复制推广,投入30多亿元加大全流域生态补偿力度,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厦门垃圾分类试点、武夷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试点、环境权益交易等一批改革举措走在全国前列,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形成。

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效实施。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从水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治理体系,全省所有的河流都有了河长。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全面整治生猪养殖污染。实施比国家更严格的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从39.3万吨提高到94.1万吨,完成重金属总量控制任务。

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优。实行最严格的环境执法监管,实现省级环保督察全覆盖。全省12条主要河流优良水质比例达95.8%。近岸海域一、二类海水水质面积占比88.9%。九个设区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6.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8.2个百分点。森林覆盖率65.95%,保持全国首位。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296.6万亩。5个县(区)成为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6个设区市成为国家森林城市,创森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2.继续推进福建生态文明建设

要创新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完善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部门“一岗双责”制度。健全环境治理体系,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积极探索市场化推进机制,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支持发展绿色金融,推行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等制度。健全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开展重点区位商品林赎买、生态系统价值核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试点工作。建立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强化环境保护督察。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完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促进资源节约循环高效使用。科学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落实用途管制。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确保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面推广高效节能低碳技术,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和绿色清洁生产。倡导绿色生活价值理念,引导全社会构建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绿色家园。

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积极推动武夷山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山水林田湖草和海洋生态保护力度,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和完整性。加强造林绿化,优化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森林覆盖率继续保持全国首位。提升推广“长汀经验”,推进水土流失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扎实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国务院海洋督察整改意见落实,坚决守住福建的绿水青山。第一,持续实施“清新水域”工程。加强重点流域治理和小流域综合整治。落实河岸生态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警戒保护三条蓝线管理制度,加快消除城市内河黑臭水体,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制定河长制工作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河长制、落实湖长制。第二,持续实施“洁净蓝天”工程。推动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强工业源污染防治和移动源排放控制,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积极应对臭氧污染天气。第三,持续实施“清洁土壤”工程。全面实施“土十条”,推进农用地、滩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详查,划定农用地土壤类别。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提高到100万吨以上,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加强垃圾分类处置,加强固体废物进口管理。第四,加快建立社会共治大格局。提请修订环境保护条例,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加强生态司法保护,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加强生态云平台建设,拓展“福建环境”客户端功能,让群众随时随地了解和监督环境质量,促进社会共治、全民共管。

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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