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食品学会等9家社会组织:
经调查,你们单位存在连续多年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具体名单如下:
1.福州市食品学会
2.福州市质量管理协会
3.福州市工业技术管理协会
4.福州市电子学会
5.福州市包装技术协会
6.福州市科学学研究会
7.福州市人与自然研究会
8.福州市总工程师协会
9.福州市酒文化研究会
上述事实,有我局社会组织管理和行政审批处出具的2016、2017、2018年度你们单位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福州市民政局官网截图等为证。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们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收缴《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
因你们单位去向不明,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福州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民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办公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12层
邮编:350007
联系电话:0591-83250801
特此公告。
福州市民政局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