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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榕西高级职业学校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18-07-17 来源:民政局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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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民审201844

 

福州榕西高级职业学校

    你(单位)提交“名称变更为福州榕西中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名称变更登记。

福州榕西中学(业务主管单位: 福州市教育局;登记证号:52350100F26843275H;法定代表人:郑怡然;注册资金:40万元;住所地:福州市闽侯县荆溪镇溪下村1号)变更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同时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检查工作,若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要及时到我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2018712

福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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