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民〔2018〕182号
各市级基金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民政部关于开展基金会2017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民函[2018]41号)相关规定精神,我局将开展市级基金会2017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2017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要求报送2017年度工作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在2017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要求报送2017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并接受年度检查。
二、各基金会应当在中国社会组织网填写和报送2017年度工作报告,并将年度工作报告打印成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加盖基金会印章,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直接登记的除外),并于2018年3月31日前送交市民政局行政审批处。基金会依法应当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也应当一并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基金会网上填报系统定于2018年2月9日开通。基金会登陆中国社会组织网,点击网页中部进入“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大厅”基金会入口,输入用户名、密码(2017年新登记基金会用户名为中文全称,密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8位)后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并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电子文档。也可以登陆福建社会组织网,点击“社会组织网上年检”进入“基金会网上年检”,再点击“年检网上填报”后输入用户名、密码(2017年新登记基金会用户名为中文全称,密码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8位)后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并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电子文档。年度工作报告按照民政部制定的格式文本填写(格式文本请从中国社会组织网—办事指南—基金会—表格下载自行下载),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要求出具。
三、我局在接收基金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同时,在中国社会组织网公布上述报告全文。基金会应当及时公布年度工作报告摘要。
四、我局对在2017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实施年度检查,作出年度检查结论。年度检查结论将在福州市民政局官网的“通知公告”栏目中公布。
我局将对基金会进行抽查审计或专项检查,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福州市民政局
2018年3月7日
(联系人:张子豪 联系电话:0591-8362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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