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
现将《福建省民政厅等四部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闽民保﹝2018﹞5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严格按照实施意见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工作取得成效。
福州市民政局 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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