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非法社会组织排查治理 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5-31 15:03

榕民〔2018〕59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各市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市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治理,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按照《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要求,我局将开展非法社会组织排查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排查对象

1、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

2、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

3、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

二、专项排查内容

1、与本单位有业务来往或合作的非法社会组织情况;

2、与本社会组织会员尤其是单位会员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情况;

3、通过其他途径掌握的非法社会组织情况。

三、排查情况汇总及反馈

1、排查情况内容包括:组织名称、负责人、主要活动地点、活动内容及联系方式;

2、请于2018年25日前将排查情况报送至福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处

3、联系人及方式:

黄思宇,83250801,邮箱:mgc83250801@163.com

 

                                   福州市民政局

                                   2018年1月29日

 

 

 

 

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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