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18-11-13 16:37

   殡葬工作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人民群众寄以很大希望。党的十八大以来,殡葬工作形势有了重大发展,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纳入保障和改善民生重要内容,以新的发展理念为引领改革持续深化。近年来,我省殡葬工作围绕“保基本、促改革、优服务”的总体思路,顺应社会关切,在“惠民殡、生态葬、文明祭”方面深化改革,在满足人民群众的殡葬需求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我们也应该清醒认识到,我省殡葬管理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与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存在工作不适应、不充分、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一是公益性殡葬设施不足。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公益性殡葬设施供给量难以完全满足群众需求。二是基本殡葬服务保障水平有待提高。市、县免除辖区户籍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比率不高。免除内容仅限于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和提供普通骨灰盒上,免费骨灰寄存项目大多未列入。三是殡葬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公墓建设无规划、农村乱占地建墓问题较为突出。虽然经过多轮治理,但建大墓、豪华墓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在高速公路、铁路沿线,还可以看到很多坟墓,和周边绿水青山的环境极不协调。各地经营性公墓的价格普遍偏高,有的甚至把公墓变成“坟地产”。有的地方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存在偏离公益属性变相经营的问题,收费服务管理不规范等现象依然存在,大部分地方的殡仪馆设备设施陈旧,总体服务水平不高。四是节地生态安葬激励措施不到位。省级还没有出台节地生态安葬具体激励奖补政策,市、县(区)制定激励措施的也很少。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要认真研究对策,加大补齐短板力度。为进一步增强殡葬改革动力,激发殡葬事业发展动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出台的必要性 

  (一)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需要 

  殡葬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方面,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到殡葬事业改革发展上来,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老有所养”的基础上健全完善基本民生需求保障。坚持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和我省生态发展战略,遵循“公平可及、群众受益,坚持改革、移风易俗,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协调、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按照整合资源、规范管理、优化服务的要求,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推动殡葬事业健康发展,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作出更大贡献。 

  (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 

  生态优势是我省的发展优势,我省是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殡葬工作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为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重视下,我省加强殡葬生态文明建设,全省实现了全境火化,火化率持续巩固,2017年达99.8%,居全国前列;持续开展了墓地生态整治,成效得到了民政部积极肯定和社会正面评价;实施了全省公办殡仪馆环保技改,优化了殡葬公共服务环境;以省两办名义出台了《关于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全面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省民政厅等10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等,这些改革成效和文件精神需要以进一步加以总结巩固。 

  (三)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近年来,殡仪服务、丧葬用品市场混乱,公墓管理不规范,建大墓、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屡禁不绝,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殡葬行业形象,需要通过联合多部门下发《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明确殡葬服务规则,加强殡葬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强化监管执法,有效规范服务主体行为,促进殡葬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四)提升殡葬治理能力的需要 

  殡葬管理是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既需要加强党委政府领导,也需要不同层次、不同部门、不同主体共同参与、形成合力。针对当前殡葬管理中存在的部门职责不清、社会参与不足、机制手段滞后、事中事后监管难等问题,需要通过需要通过联合多部门下发《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主体责任,明确民政部门和相关部门、殡葬服务机构、行业组织等各方面职责。构建综合监管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殡葬治理格局。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经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形成《实施意见》,内容包括目标任务要求、持续深化殡葬改革、不断完善服务体系、强化组织保障五大方面。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殡葬改革。一是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大力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少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支持山区建设生态树葬区。二是规范公益性殡葬设施管理。加大城乡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力度,因地制宜,科学合理规划选址。三是积极推进殡葬移风易俗。统筹规划和建设殡仪服务站等集中治丧场所,合理设置祭扫专门区域,引导群众文明治丧、低碳祭扫。四是持续做好墓地生态整治工作。各级政府要将散埋乱葬、乱建坟墓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重要内容,建立长效机制,进行目标管理考核。  

  二)关于服务体系。一是优化殡葬服务资源布局。着眼长远发展和群众殡葬服务需求,加紧完善本区域殡仪馆、骨灰堂、公墓和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布局规划。二是完善基本殡葬服务制度。要坚持基本殡葬服务公益性,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推动殡葬惠民措施从救助型向普惠型转变。三是丰富殡葬服务供给。妥善处理基本殡葬服务与非基本殡葬服务的关系,保障和改善基本殡葬服务,丰富和拓展非基本殡葬服务,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殡葬服务需求。创新殡葬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的新途径、新模式、新业态,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殡葬服务。 

  三)关于机构管理。一是推进管办分离改革。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进殡葬行政管理职能与生产经营分开、监管执法与经营举办分离,探索多种有效的实现形式。二是规范社会资本参与。鼓励社会资本以出资建设、参与改制、参与运营管理等多种形式投资殡葬服务行业,但对于具有基本殡葬服务功能的设施和市、县、乡公益性公墓,要坚持由政府建设管理。三是加强重点事项管理。根据各类殡葬服务机构性质和特点,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风险防范,分类施策,加强管理。四是创新管理手段。按照“统一标准、省级部署、市县应用”的建设思路,落实民政部颁布的殡葬信息化标准,2020构建一体化的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实现与部平台管理服务体系互联互通。 

  (四)关于组织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职责。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把推动殡葬改革发展作为增进人民福祉的重点内容,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责任落实。二是加强督查评估,鼓励探索创新。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殡葬工作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评估,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是否存在对违规土葬、散埋乱葬行政不作为的问题。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以殡葬服务机构、城乡社区等为重要宣传平台,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宣传殡葬法规政策,普及科学知识。 

来源:民政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