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民政局出台《关于建立城乡低保工作容错免责机制的意见(试行)》。《意见》以帮助基层民政干部卸下“包袱”、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为出发点,以进一步提高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水平为落脚点,对城乡低保工作中符合政策要求、程序规范、无重大不良影响、未以权谋私或优亲厚友的基层民政部门和工作人员,针对低保对象调查认定、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低保金追回、惠民资金网操作运行等4个主要工作环节规定了9种容错免责情形。
在此基础上,《意见》还提出了申请提出、核实认定、结果运用和结果备案4个认定步骤和畅通申诉渠道、严格程序管理和加强沟通协调3点保障措施,确保《意见》可执行、有结果、有效果,保障容错免责认定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可延续性。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文件精神,《意见》牢牢把握三个原则:一是精准理解低保制度设计本意,突出低保“应保尽保”的社会救助兜底职能;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低保工作在基层存在的突出矛盾,不面面俱到;三是确保容错免责可操作性,简便易行,针对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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