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务院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和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加强困境儿童的保障工作。为了扎实推动国务院两个意见的落实落地,今年,民政部等10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
我省对应出台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了《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办法》,建立了省级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了扎实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的各项政策落实落地,更有效地保障我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生存、发展、安全权益,有必要通过建立完善关爱服务平台,更好地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进一步提升我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水平。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三个部分和附件。
(一)目标任务。提出到2020年底,地市一级至少要打造1-2个集养、治、教、康于一体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本区域内的孤弃儿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现全覆盖;区县一级要确保有一个开展儿童福利工作的实体机构。
(二)主要措施。从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基层队伍建设和社会力量参与三个方面入手,健全关爱服务体系。
1、提升机构的服务能力,这是关爱服务体系中枢纽,为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托底保障、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一是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的功能定位。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主要救助对象是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并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儿童福利机构主要收留抚养的对象是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未满18周岁儿童。二是加快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要求各市、县(区)已成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要对照职责,健全服务功能,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关爱服务能力;已设立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2019年年底前要完成向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未成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要整合现有资源,明确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具体机构承担相关工作,要加快筹备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三是推动拓展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服务功能。要求试点将孤儿数量少、机构设施差、专业力量弱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移交到地市级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对于已将孤儿转出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要设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或成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探索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散居孤儿、社会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的临时照料、康复指导、特殊教育、精神慰藉、定期探访、宣传培训等工作。鼓励地市级儿童福利机构要拓展集养、治、教、康于一体的社会服务功能。
2、加强基层队伍建设,这是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的基础。一是明确了乡镇(街道)、村(居)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力量。村(居)配备“儿童主任”,由村(居)民委员会委员、大学生村官或者专业社会工作者等人员担任,优先安排村(居)民委员会女性委员担任;乡镇(街道)要指定专人担任“儿童督导员”,负责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工作。二是明确了儿童福利业务骨干培训层级。省民政厅负责市、县(区)民政局儿童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对市、县(区)儿童福利工作业务骨干培训的指导;地市级民政部门负责培训到儿童督导员;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培训到儿童主任。三是明确了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培训周期和要求。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每年至少轮训一次,培训内容要突出儿童督导员职责、儿童主任职责,突出家庭走访、信息更新、强制报告、政策链接、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及家庭教育等重点。初任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开展工作。四是建立完善工作跟踪机制。依托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录入、更新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信息,实行实名制管理。结合阶段性工作,对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儿童关爱服务工作落实情况及关爱服务质量进行跟踪督导。
3、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这是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的重要力量。一是培育孵化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要求各地通过政府委托、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多种方式,有针对性的培育和发展一批儿童服务类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可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成立孵化平台,为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孵化提供政策和技术支持。二是加快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要求各地要细化并做好购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等服务工作,并做好资金保障。明确在政府购买服务中的两个重点:重点购买走访核查、热线运行、监护评估、精准帮扶、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家庭探访督导检查等关爱服务;重点购买具备心理健康辅导能力的社会组织力度,有针对性地为精神关怀缺失、遭受家庭创伤等儿童提供人际调适、精神慰藉、心理疏导、人格健康成长等专业性关爱服务,促进身心健康。三是积极发动社会各方参与。支持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心理咨询工作者等专业人员,有针对性地提供心理疏导、亲情关爱、权益维护等服务。动员引导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深入贫困地区、深入贫困服务对象中,开展关爱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企业督促员工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形成关爱保护儿童的社会意识和氛围。
(三)工作保障。从组织领导、经费保障、部门协作和工作落实四个方面,为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提供坚强保障。一是组织领导方面,要求各地要积极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要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压实责任。要调整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协调机制。二是经费保障方面,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经费保障。要统筹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等资金,逐步提高福彩公益金用于儿童关爱服务的使用比例,规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在资金分配时要适当向老区、苏区和贫困地区倾斜。三是部门协作方面,明确了民政、公安、教育、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妇儿工委办公室、共青团组织、妇联组织、残联组织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中的职责任务,减少进而杜绝工作中的推诿扯皮现象,形成工作合力。四是工作落实方面,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建立动态跟踪机制,了解工作进度,总结推广经验,完善奖惩措施。要求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强化工作落实。
(四)附件部分。分别明确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工作职责,以及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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