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印发<福州市坟墓整治及殡葬设施建设奖补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0〕91号)。现就文件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重点亮点等相关事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去年3月29日新华社报道了我市长乐、福清、连江等地毁林占地兴建豪华墓、“活人墓”问题后,市委、市政府迅速行动,组织各地对违建坟墓采取平毁、拆除、深埋、迁移等强力措施进行整治,并同步开展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和建设工作,疏堵结合,着力推进违建坟墓整治工作。截至2020年中,各县(市)区已迁移8134台违建坟墓,新建4个乡镇公益性公墓、13个公益性骨灰楼、241个生命公园,基层财政压力较大,急需上级补助资金的输入。
去年5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违建坟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福州市整治违建坟墓三年行动方案》(榕委办发〔2019〕11号),决心用三年时间,分四个阶段,实现“杜绝新增修建、翻建坟墓,逐步消化旧墓存量”的工作目标。两个文件均明确提出,市级财政要拨出专款,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进行补助,对各县(市) 区、高新区开展的坟墓整治、生态葬、公益公墓建设等进行补助,补助标准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做出具体规定。按照上述要求,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经过认真研究和基层调研,明确了奖补的细节问题,以市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出台了《福州市坟墓整治及殡葬设施建设奖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总体思路
总体思路是,支持各县(市)区对违建坟墓进行迁移并加快安葬(放)设施的落地,彻底改变散埋乱葬的混乱局面,推动我市殡葬设施全覆盖,满足市民群众的安葬需求,保护福州的绿水青山。
三、内容框架
《方案》主要包括奖补类型及标准、资金使用范围及申请程序、工作要求三个部分。
奖补类型及标准明确了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坟墓整治的奖补标准,对三年行动期间迁移整治的2016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农村散埋乱葬坟墓进行奖补,奖补对象是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奖补金额根据迁移数量分别是40万元、80万元、120万元;二是殡葬设施建设的奖补标准,对三年行动期间新建城乡公益性公墓和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实施奖补,奖补对象分别是县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单位、乡镇(街道)政府和村(居)委会,对建设标准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并明确了奖补标准。
资金使用范围及申请程序包括使用范围、拨付程序和结算程序三个方面,强调坟墓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迁移骨灰的安葬补助和坟墓整治工作相关的经费保障,殡葬设施奖补资金则是用于完善殡葬设施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拨付程序首先由各地将迁坟及建设进度报送市民政局,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由市民政局审核后形成预拨资金分配方案、财政资金绩效目标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列入预算和拨付;结算程序是由各地核实上一年度完成情况狂,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报送资金申请及依据,由市民政局审核后形成结算方案报市财政局审核,市财政局及时结算下达。
工作要求主要是对各地提出加强现场审核验收、加强资金管理和加快设施建设三个方面的要求,目的是保证奖补资金能够合法合规发放和使用,同时确保殡葬设施尽快落地,补齐民生短板,满足群众安葬需求。
四、关于坟墓整治奖补范围
《福州市整治违建坟墓三年行动方案》明确的整治方式包括平毁、拆除、墓面覆土深埋、迁移、绿植遮挡等方式等,这其中除了迁移以外,其他方式仅仅是在外观上面进行了整治,对坟墓进行了保留,而迁坟在传统生活中是一件大事,工作量相对较大,各地皆或多或少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只能采取经济手段加以刺激,因此《方案》仅对迁坟进行奖补。时间节点(2016年7月1日)是以《福州市整治违建坟墓三年行动方案》为依据。
五、关于奖补资金的发放对象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奖补资金的发放对象是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主要用于安葬补助、经费保障、完善殡葬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由各地自行分配。
六、关于审核验收
为保障奖补资金能够得到充分利用,《方案》设定了市县乡三级验收机制,乡镇(街道)抽查完善村(居)填报的一墓一表档案材料,县级复查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殡葬设施,市级在县级审核验收的基础上,再抽查再核实,层层接力,务必确保奖补资金发放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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