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的补充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2-04-13 09:21

   为加快推进我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关于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的补充通知》,对项目有关政策作补充调整。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55号)、《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21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的通知》(民办函〔2021〕64号)、《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民养老〔2021〕71号)、《关于印发<福州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民〔2021〕270号)。 

  二、主要内容解读 

  根据项目试点推进工作过程中,各县(市)区普遍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推动项目开展补充通知如下: 

  1.关于家庭养老床位。对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内容进行调整:一是将配置普通型护理床调整为建床清单可选项。未选配护理床的,建床补贴下调至每床1500元。二是将2022年设为试点推广期。推广期内,家庭养老床位基础服务要求调整为每月服务项目不少于3项,每周上门不少于1次。 

  2.关于补贴资金支出。各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可根据服务机构签订的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协议,采取“预拨+结算”方式下达家庭养老床位的三项补贴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其中,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补贴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原则上按月进行结算。 

  3.关于公开公示工作。享受中央资金补助的家庭养老床位,其配置的设备表面统一印制或粘贴“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 2021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标识。享受中央资金补助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上门服务人员应统一穿着印制(佩戴)“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 2021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标识的工作服。 

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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