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养老服务机构补贴申报、使用、监督,切实提高公共财政补贴投入精准化水平,我市出台了《福州市养老服务机构补助政策实施细则》,为指导和帮助企业和公众更好地理解新的政策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1.制定背景
近年来,为支持养老事业发展,省、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补贴政策文件,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养老服务机构补贴申报、使用、监督,切实提高公共财政补贴投入精准化水平,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福州市养老服务机构补助政策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从资金的使用范围、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细化。
2.制定依据
本文件根据《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专项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民养老〔2019〕87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养老服务发展的十七条措施》(榕政办〔2020〕75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1〕68号)进行起草。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七章三十二条,第一章是总则,包括制定目的、制定依据、补贴范围、基本原则。第二章是一次性开办补助,包括资金使用范围、补贴对象、补贴条件、补贴标准、资金分担比例、申报材料。第三章是床位运营补贴,包括资金使用范围,非护理型床位运营补贴的补贴对象、补贴条件、补贴标准,护理型床位运营补贴的补贴对象、补贴条件、补贴标准,资金分担比例、申报材料。第四章是综合责任保险补助,包括资金使用范围、补贴对象、补贴条件、补贴标准、资金分担比例、申报材料。第五章是医养结合补助,包括资金使用范围、补贴对象、补贴条件、补贴标准、资金分担比例、申报材料。第六章是组织申报,包括民政和财政部门职责分工和申报流程。第七章是监督管理,包括调整补贴发放的几种情形、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以及本细则的实施时间和有效期。
三、特色亮点
对比以往资金补贴办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优化:一是贯彻落实最新文件要求,提高了一次性开办补助、床位运营补助的补助标准;扩大了一次性开办补助、责任保险补助范围,新增了公立医疗机构设立的养老机构享受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相关补贴政策等。二是将涉及养老服务机构的补贴进行了整合,同时对补贴对象、申报流程、申报材料和部门职责分工等内容进行了统一规范。三是加强了监督管理,提出将补贴发放与日常监督检查挂钩,形成补贴发放考核机制,例如对违反国家、省、市有关要求,或重大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养老服务机构,取消其当年度受补助资格。再如对未接入市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接受监管的,不予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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