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榕财预[2014]76号要求以及《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福州市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榕财社指〔2016〕9号),现将我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1〕71号),福州市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市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上报和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有关防灾减灾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组织协调医疗救助工作。
(四)负责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指导全市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五)拟订和协调落实有关优抚、安置政策,负责革命烈士报批审核和褒扬工作,负责因战因公致残的退役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伤残人员的残疾等级评定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军队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
(六)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办理涉外和涉港、澳、台、侨的婚姻登记,办理涉港、澳、台、侨的儿童收养登记;推行婚俗改革。
(八)负责市内各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
(九)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行业监管,协调督促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的落实;按规定负责全市福利彩票销售和资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十)负责全市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社会工作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指导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涉及老区的事务,负责革命“五老”人员优待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州市民政局包括1个行政机关及28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 |
在职人数 |
福州市民政局本级 |
财政拨款 |
59 |
54 |
福州市社会福利院 |
财政拨款 |
27 |
26 |
福州市第二社会福利院 |
财政拨款 |
37 |
31 |
福州市精神病人疗养院 |
财政拨款 |
85 |
70 |
福州市儿童福利院 |
财政拨款 |
74 |
65 |
福州市殡仪馆 |
自收自支 |
36 |
32 |
福州市救助管理站 |
财政拨款 |
35 |
31 |
福州市文林山革命公墓管理处 |
财政拨款 |
23 |
17 |
福州市殡葬管理处 |
财政拨款 |
10 |
10 |
福州市按摩医院 |
财政拨款 |
37 |
33 |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 |
财政拨款 |
22 |
16 |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五凤休养所 |
财政拨款 |
14 |
10 |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铜盘休养所 |
财政拨款 |
12 |
11 |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上海西休养所 |
财政拨款 |
10 |
9 |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三叉街休养所 |
财政拨款 |
11 |
9 |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崎上休养所 |
财政拨款 |
10 |
9 |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梅峰休养所 |
财政拨款 |
14 |
11 |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马鞍休养所 |
财政拨款 |
10 |
7 |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华林休养所 |
财政拨款 |
13 |
12 |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洪山休养所 |
财政拨款 |
10 |
10 |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凤山休养所 |
财政拨款 |
16 |
14 |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凤岭休养所 |
财政拨款 |
12 |
10 |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白龙休养所 |
财政拨款 |
22 |
19 |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象山休养所 |
财政拨款 |
9 |
7 |
福州市光荣院 |
财政拨款 |
14 |
12 |
福州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办公室 |
自收自支 |
5 |
4 |
福州市边界办 |
财政拨款 |
3 |
3 |
福州市涉外婚姻登记中心 |
财政拨款 |
5 |
5 |
福州市社会福利大楼 |
自收自支 |
76 |
15 |
三、2016年部门工作计划
2016年,我市民政工作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中心,全力推进民政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主要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提升民生兜底保障水平。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不断完善社会救助救灾体系建设,提升弱势群体的幸福感。一是形成互动机制,整合社会资源,服务困难群众。二是低保和五保要不断做好提标扩面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进退。三是积极推进完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继续推动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的使用工作,完成2016年城乡低保公租房申请等救助项目收入、财产审核认定工作。四是积极做好避灾防灾示范点建设以及核灾工作,加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力度。
(二)全力推进养老服务事业。根据市公安部门提交数据,目前我市老龄人口数已达98.18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4.75%。新的一年,为进一步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机构养老方面,继续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精神,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用地、税费减免、金融信贷等优惠政策。加快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同时积极吸引社会力量办院,以增加养老床位。居家养老方面,巩固和健全居家养老服务长效机制,主要围绕日间照料培育一批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示范点。深化为老服务品牌创建,推动“爱心护理工程”实施。社会养老方面,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扩大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养老保险等基本服务覆盖面。
(三)着力落实优抚安置政策。积极应对军队深化改革的需要,落实各项抚恤优待政策,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确保年度接收安置任务的完成。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地方安置的准备和衔接工作,切实落实好我市近2500名军休干部的“两个待遇”,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继续做好涉军维稳工作。
(四)切实加强社会治理建设。开展新一届村(居)委会成员培训和社区减负工作,抓好社区服务场所的标准化建设。着力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市级和鼓楼、仓山、晋安、马尾四城区要各建成1家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通过政府指导、社会运作、购买服务的方式,吸引社会组织入驻,对初创型、公益型社会组织进行孵化,计划明年发展市级社会组织90余家。同时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不断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
(五)完善民政基本公共服务。在婚姻登记管理中,重点抓好婚姻信息规范化建设和推进福州市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中心成立。在殡葬政策管理中,重点抓好农村毁林建墓专项整治工作。积极推动将“968533城市殡葬服务专线”纳入110社会应急联动机制,提高殡葬改革服务社会安定稳定大局的能力。
此外,还要进一步推进老区建设和老龄事业的发展,继续做好社区治理、边界联检、福彩销售、地名普查、流浪人员救助等工作。
四、2016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6年,部门收入预算为74077.05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4077.0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089.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55.89万元,公用支出1272.96万元,项目支出65358.9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3357.8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 行政运行911.71万元。主要用于本局机关人员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
(二)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144.0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及路名牌、门楼牌的制作和维护等。
(三)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563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服务建设等。
(四)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23.76 万元。主要用于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社会工作教育培训、社会组织评估及慈善业务等专项业务支出。
(五)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61.33 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系统行政机关及下属参公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
(六) 事业单位离退休 172.9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系统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
(七) 企业关闭破产补助 3.6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福利企业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经费。
(八) 死亡抚恤 1800 万元。主要用于为驻榕部队病故人员家属发放一次性抚恤金。
(九)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470 万元。主要用于重点优抚对象、老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十) 优抚事业单位支出219.92 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系统光荣院人员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
(十一) 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200万元。主要用于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人生活补助。
(十二) 其他优抚支出250万元。主要用于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及慈善总会关爱军人困难家庭救助支出。
(十三) 退役士兵安置1170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地方补偿金及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带病回乡退伍人员生活补助等。
(十四) 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69.3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系统十四个军休所安置的军队离退休人员经费。
(十五) 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1819.33 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系统十四个军休所工作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
(十六) 其他退役安置支出700万元。主要用于为无军籍职工发放地方性津补贴。
(十七) 殡葬 1861.69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系统殡葬事业单位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及经营性支出。
(十八)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4432.45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系统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及三无人员给养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等。
(十九) 残疾人康复6万元。主要用于下属第二福利院孤残儿童康复训练支出。
(二十)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2296万元。主要用于城乡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
(二十一) 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400 万元。主要用于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以及救灾物资储备。
(二十二) 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160 万元。主要用于为避灾点建设改造及日常维护。
(二十三)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312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二十四)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335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城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二十五)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773.17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系统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及被救助人员给养费、医疗费等。
(二十六) 农村五保供养支出423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五保供养人员生活补助。
(二十七) 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10.7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支出。
(二十八) 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213 万元。主要用于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及医疗经费支出。
(二十九) 城乡医疗救助624万元。主要用于补助县区城乡医疗救助金。
(三十) 其他扶贫支出 600 万元。主要用于老区扶贫建设专项支出。
(三十一) 住房公积金555.6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二级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十二) 提租补贴188.64 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二级单位职工提租补贴的支出。
(三十三) 购房补贴 287.64万元局机关及下属二级单位职工购房补贴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度预算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9481.8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7849.73 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设施的新建、维修、改造等。
(二) 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1122万元。主要用于下属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办公室的运行支出。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预算安排180.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14.74 万元,主要用于考察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与2015年预算安排相比下降0.04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出国(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36.21 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与2015年预算安排相比下降了18.26%。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车辆使用。
(三)公务接待费 29.7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省市和相关单位的工作交流考察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2015年预算相比下降11.17%。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规模、接待对象。
附件: 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5、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6、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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