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福州市民政局决算说明
时间:2016-09-30 15:15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民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榕财决〔201634号)及《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推进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榕财预〔201476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市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上报和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有关防灾减灾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组织协调医疗救助工作。

  (四)负责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指导全市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五)拟订和协调落实有关优抚、安置政策,负责革命烈士报批审核和褒扬工作,负责因战因公致残的退役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伤残人员的残疾等级评定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军队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

  (六)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办理涉外和涉港、澳、台、侨的婚姻登记,办理涉港、澳、台、侨的儿童收养登记;推行婚俗改革。

  (八)负责市内各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

  (九)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行业监管,协调督促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的落实;按规定负责全市福利彩票销售和资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十)负责全市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社会工作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指导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涉及老区的事务,负责革命“五老”人员优待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2015年福州市民政局部门预算包括1个行政机关及26个下属事业单位,其中列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

  在职人数

  福州市民政局本级

  财政拨款

  57

  55

  福州市社会福利院

  财政拨款

  27

  26

  福州市第二社会福利院

  财政拨款

  37

  34

  福州市精神病人疗养院

  财政拨款

  95

  72

  福州市儿童福利院

  财政拨款

  74

  66

  福州市殡仪馆

  自收自支

  36

  32

  福州市救助管理站

  财政拨款

  35

  33

  福州市文林山革命公墓管理处

  财政拨款

  23

  15

  福州市殡葬管理处

  财政拨款

  10

  9

  福州市按摩医院

  财政拨款

  36

  29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

  财政拨款

  22

  18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五凤休养所

  财政拨款

  14

  11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铜盘休养所

  财政拨款

  12

  11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上海西休养所

  财政拨款

  10

  8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三叉街休养所

  财政拨款

  11

  10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崎上休养所

  财政拨款

  10

  8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梅峰休养所

  财政拨款

  14

  14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马鞍休养所

  财政拨款

  10

  10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华林休养所

  财政拨款

  13

  12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洪山休养所

  财政拨款

  10

  7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凤山休养所

  财政拨款

  16

  16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凤岭休养所

  财政拨款

  12

  9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白龙休养所

  财政拨款

  22

  19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象山休养所

  财政拨款

  9

  9

  福州市光荣院

  财政拨款

  14

  14

  福州市涉外婚姻登记中心

  财政拨款

  5

  5

  福州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拨款

  3

  2

        

  637

  554

     三、部门主要工作情况

  今年以来,我市民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围绕市委十届九次、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促进依法行政,全力推进福州民政各项事业科学发展。2015年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社会救助救灾工作实现新突破

  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作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大幅度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实行城区城乡低保一体化。其中五城区城乡和七县(市)城市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570/,居全省前列。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50010户、91871人,发放城乡低保金3.04亿元。保障农村五保对象7495人,发放农村五保金5148.89万元。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金500万元,发放救助款物731.52万元,救助灾民25730人。为1001户受灾农户理赔农村住房保险资金278.17万元。

  (二) 社会福利事业取得新进展

  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各类养老院、敬老院、光荣院达165家,床位24888张。启动农村幸福院建设,按省里部署,2015-2015年共建成113个农村幸福院,有效缓解农村养老问题。市级福利中心已动工建设,各县(市)区福利中心大部分已在建,正逐步推进。

  (三)优抚安置工作取得新成效

  围绕抓好新一轮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积极落实重点优抚对象抚恤救助政策。接收2097名退役士兵和79名军休干部,按照规定要求进行了安置。同时,积极做好各项涉军涉稳工作。

  (四)社会治理建设呈现新气象

  201510月份,提前两个月全面完成全市2191个村和436个社区换届选举工作,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委会成员7960名,总体进度在全省前列。以“两办”名义出台了《福州市社区工作准入制度(试行)》,切实减轻社区负担。确定了55个社区组织工作服务用房建设项目,补助经费1635万元。积极开展台江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试点工作,目前已入住社会组织23家。落实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服务项目从17项减少为8项,项目审批时限平均压缩达75%以上。

  (五)社会专项事务管理开创新局面

  稳步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地名标志管理。开展平安边界创建工作,完成我市县、乡镇级62条总长1004.789界线联检工作。顺利承接省厅下放的办理外国人婚姻登记等任务。共办理婚姻登记59154对、收养登记222件。发展市级社会组织51家,现已达到887家,全市现有各级各类社会组织3500多家。整治违规坟墓数14586台,设立了968533城市殡葬服务专线,不断规范我市殡葬服务市场。

  (六)老区建设和老龄事业得到新发展

  及时下拨1149名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和医疗补助市级配套资金198.55万元和13.79万元。加大老区扶持力度,下拨市级革命老区扶建资金600万元。加快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培育了金太阳968885和海都公众95060两个居家养老智能服务平台,构建起“没有围墙的养老院”。各县(市)区陆续出台高龄老人补贴制度,对年满80-99周岁(80周岁)高龄老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标准发放高龄补贴。

  四、2015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5年民政局年初结转和结余3656.99万元,本年收入58031.92万元,本年支出57422.80 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52.67万元,结余分配659.1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659.65万元。

  (一)2015本年收入58031.92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2772.13万元,增长28.2%,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47722.4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5052.75万元。

  2. 事业收入4336.71万元。

  3. 经营收入 0 元。

  4. 上级补助收入5897.99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元。

  6. 其他收入74.72万元。

  (二)2015本年支出57422.80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7265.27万元,增长42.99%,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40667.5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7708.76 万元,公用支出2958.83万元。

  2. 项目支出16755.20万元。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43354.41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0685.00万元,增长32.71%,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0.91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0.28万元,下降23.53 %。主要原因是预算下达的军转干部困难补助经费有所减少。

  (二) 认证认可监督管理6.24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4.4万元,增长239.13 %。主要原因是下属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标准化建设支出有所增加。

  (三) 专项业务0.29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0.28万元,增长28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党建活动专项费用。

  (四) 行政运行754.25万元,2014年决算数增加136.97万元,增长22.1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工资改革等造成经费有所增加。

  (五)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0.05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54.88万元,增长73.02%。主要因增加了办公楼物业及办公楼租金等项目支出。

  (六)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50.22万元,105.06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了54.84万元,下降了52.2%。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了路名牌、门楼牌的采购制作等。

  (七)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27.08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8.53万元,增长45.9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2015年换届选举工作项目的支出。

  (八)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81.76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11.53万元,增长6.77%。主要由于2015年新增了志愿者服务工作经费及“东方之星”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经费。

  (九)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903.58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155.72万元,增长20.82%。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工资改革等造成支出有所增加。

  (十) 事业单位离退休1045.78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146.88万元,增长16.34%。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有所增加。

  (十一) 企业关闭破产补助73.40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65.03万元,增长776.9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下属福利企业关闭解散清欠职工工资及遗属补助等支出。

  (十二) 死亡抚恤2226.86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423.52万元,增长23.49%。主要原因是一次性死亡抚恤金项目支出有所增加。

  (十三) 优抚事业单位支出163.71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19.87万元,增长13.81%。主要原因是下属光荣院在职工资、公用经费等支出有所增加。

  (十四) 其他优抚支出101.20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96.67万元,增长213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慈善总会关爱军人困难家庭救助专项经费。

  (十五) 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24903.93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4905.82万元,增长24.53%。主要原因是下属军休所新接收军休人员以及部队提高军休人员工资造成经费有所增加。

  (十六) 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5531.91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3675.52万元,增长198%。主要原因是下属十四个军休所人员变动、工资改革及业务性专项支出有所增加。

  (十七) 儿童福利88.59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29.7万元,增长50.43%。主要原因是下属儿童福利院孤儿生活保障经费有所增加。

  (十八) 殡葬1204.68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12.22万元,增长1.02%,主要原因是民政系统殡葬事业单位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及经营性支出有所增加。

  (十九)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3649.82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611.06万元,增长20.11%。主要原因是下属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公用支出、三无人员给养费、外聘人员工资等有所增加。

  (二十) 残疾人康复支出4.22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4.2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下属福利事业单位增加了残疾院民康复专项支出。 

  (二十一)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119.53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119.5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下属福利事业单位增加了残疾院民康复专项支出。 

  (二十二) 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129.59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129.5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政府采购救灾储备物资专项支出。

  (二十三) 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44.51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75.02万元,减少38.07%。主要原因救灾储备仓库已经基本建成,减少了仓库建设和设备采购支出,2015年主要用于支付救灾仓库的日常管理维护费用。

  (二十四)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789.4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5.88万元,减少0.74%。主要用于下属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及被救助人员给养费、医疗费等。

  (二十二) 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0.65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0.1万元,增长18.19%。主要原因是发放已故原工商业者无工作配偶生活补助有所增加。

  (二十五)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1.94万元,2014年决算数增加101.13万元,增长62.89%。主要原因是困难群众“两节”慰问及军人“八一”慰问的经费有所增加。

  (二十六) 城乡医疗救助70.04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70.0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用于下属福利机构事业单位三无病人医药费专项支出。

  (二十七) 计划生育服务1.50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1.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慰问计划生育结对帮扶家庭专项支出。

  (二十八)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老区)4.25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1.25万元,增长41.67%。主要原因是用于老区建设工作经费有所增加。

  (二十九) 其他扶贫支出2.45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0.48万元,增长24.37%。主要原因是用于老区扶贫建设工作的经费有所增加。

  (三十) 购房补贴209.98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减少29.19万元,下降12.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造成。

  (三十一) 住房公积金440.23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46.81万元,增长11.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造成。

  (三十二) 提租补贴131.86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加14.07万元,增长11.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造成。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4928.77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增加1408.70万元,增长40.02%, 主要原因是增加用于市级福利中心建设和下属福利机构新建、改扩建等项目支出。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18.79万元,168.38万元,同比下降29.45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5.02万元,主要是考察养老服务业发展及参加科技社团学术交流活动等。2015年本部门组织出国团组1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4人次。因公出国(境)费用较2014年增加了122.12%。主要原因是增加了赴台考察养老服务业发展团组的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0.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10.5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过路过桥、停车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8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1辆,其它车辆7辆。公务用车购置及维护费较2014年下降了31.56%。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车辆使用。

  

  

  (三)公务接待费3.2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省市相关单位交流考察的来访人员和各地救助站接送受助者的工作人员等,累计接待53批次、接待总人数319人次。与2014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30.07%,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规模、接待对象。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政府采购情况表

                                                  福州市民政局

                                                 2016927

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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