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1〕71号),福州市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市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上报和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有关防灾减灾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组织协调医疗救助工作。
(四)负责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指导全市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五)拟订和协调落实有关优抚、安置政策,负责革命烈士报批审核和褒扬工作,负责因战因公致残的退役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伤残人员的残疾等级评定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军队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
(六)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办理涉外和涉港、澳、台、侨的婚姻登记,办理涉港、澳、台、侨的儿童收养登记;推行婚俗改革。
(八)负责市内各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
(九)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行业监管,协调督促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的落实;按规定负责全市福利彩票销售和资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十)负责全市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社会工作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指导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涉及老区的事务,负责革命“五老”人员优待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州市民政局包括1个行政机关及28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 |
在职人数 |
福州市民政局本级 |
财政拨款 |
57 |
51 |
福州市社会福利院 |
财政拨款 |
27 |
25 |
福州市第二社会福利院 |
财政拨款 |
38 |
33 |
福州市精神病人疗养院 |
财政拨款 |
95 |
71 |
福州市儿童福利院 |
财政拨款 |
74 |
63 |
福州市殡仪馆 |
自收自支 |
32 |
32 |
福州市救助管理站 |
财政拨款 |
35 |
32 |
福州市文林山革命公墓管理处 |
财政拨款 |
23 |
13 |
福州市殡葬管理处 |
财政拨款 |
10 |
9 |
福州市按摩医院 |
财政拨款 |
37 |
29 |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 |
财政拨款 |
22 |
16 |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五凤休养所 |
财政拨款 |
14 |
14 |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铜盘休养所 |
财政拨款 |
12 |
11 |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上海西休养所 |
财政拨款 |
10 |
7 |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三叉街休养所 |
财政拨款 |
11 |
8 |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崎上休养所 |
财政拨款 |
10 |
9 |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梅峰休养所 |
财政拨款 |
14 |
13 |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马鞍休养所 |
财政拨款 |
10 |
10 |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华林休养所 |
财政拨款 |
13 |
12 |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洪山休养所 |
财政拨款 |
10 |
10 |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凤山休养所 |
财政拨款 |
16 |
16 |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凤岭休养所 |
财政拨款 |
12 |
11 |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白龙休养所 |
财政拨款 |
22 |
20 |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象山休养所 |
财政拨款 |
9 |
9 |
福州市光荣院 |
财政拨款 |
14 |
13 |
福州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办公室 |
自收自支 |
5 |
4 |
福州市边界办 |
财政拨款 |
3 |
3 |
福州市涉外婚姻登记中心 |
财政拨款 |
5 |
5 |
福州市社会福利大楼 |
自收自支 |
76 |
15 |
三、2017年部门工作计划
2017年,我局坚持“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理念,立足保民生、惠民生,更加注重创新工作思路、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推进民政各项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一)继续完善城乡社会救助救灾体系。大力开展“社会救助提标年”行动,完善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水平,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实现政策性兜底脱贫。一是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二是扎实推进科学扶贫,全面精准识别社会救助对象。继续强化社会保障兜底,实现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加快推进低保并轨与扶贫开发对接。三是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有效解决特困人员突出困难,提升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服务水平。四是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为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五是全面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督促各县(市)区做好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提升各级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做好避灾示范点建设,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工作。推进救灾资金规范化管理,确保救灾款物分配公平、公正、透明。
(二)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一是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作为首要任务,倾斜资源。继续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场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提升建设,开展多层次养老服务。二是把机构养老作为重要补充,加快推进。推动各县(市)区社会福利中心投入使用,发挥政府托底保障功能。鼓励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落实好开办补助、运营补贴和税费优惠等政策。创新养老机构运营管理模式,推进市社会福利院建设养老机构智能化信息管理平台试点项目,以点带面,提高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和管理水平。三是把农村养老服务作为重要责任,大力推动。进一步推进乡镇敬老院改造管理,通过政府投入、公建民营或成为专业养老机构分支点等方式,推进全市农村敬老院投入运营或发展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发挥互助养老服务平台的作用。持续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发挥互助养老服务平台的作用,解决农村老人日间照料问题。四是把完善政策体系作为重要支撑,加强谋划。及时对接省里制订出台的养老机构设立、养老服务企业登记办法、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和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等政策,出台福州市实施意见和具体办法;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推进五个城区根据专项规划控规要求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共同推动专项规划落地,破解养老机构用地难问题;建立完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宣传贯彻落实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规范省级标准,提升全市养老服务水平;推动制定医养结合的实施意见和行业标准,促进其通过省级考核验收;大力推广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探索建立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降低养老机构运营风险,提高老年人保障水平。力争开展一到两个试点,突破闲置房改造养老院的政策瓶颈,以点带面,打通短期内快速增加养老床位的通道。
(三)进一步加强社会治理建设。一是夯实社区治理基础平台,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设立“一门式”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指导村委会完善与农村社区建设相适应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建设,做好鼓楼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的中期评估工作。推动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继续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做好2018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前期准备。二是加强社会组织载体建设。积极做好市本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工作,督促五城区和有条件的县(市)各建成1家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根据我市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方案步骤安排,做好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落实社会组织双随机抽查、约谈等制度,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发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支撑作用。壮大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扶持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灾害社会工作和农村社会工作试点,扩大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和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鼓励社会工作机构在提供基础服务的同时,树立自身服务特色,发展示范服务项目。
(四)深化优抚安置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优抚优待政策规定,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部队的重视支持,解决优抚安置政策落实的重点难点问题,全面提升工作水平。做好退役士兵扶持就业,重点做好符合政府安置条件转业士官的安置工作。强化军休服务管理政治意识,解决军休干部反映的突出问题,落实好军休干部“两个待遇”,切实维护军休干部合法权益。弘扬烈士精神,做好烈士纪念工作,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抓好文林山革命陵园“市党性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打造党性教育品牌。
(五)完善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围绕提供和强化社会服务,努力发挥民政在基本社会服务中的支撑作用。扎实做好部里、省里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迎检验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词典》福州市部分编纂工作。完善全市婚姻登记历史数据采集进库工作制度,实现婚姻登记大数据库建设目标。完成界线联检年度任务,持续推进平安边界建设。深化福彩发行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推进“中福在线”销售厅的安全运营。贯彻落实福州市《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积极推动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制定出台贯彻意见,加大扶持和脱贫攻坚力度,提高革命老区建设发展的实效。
四、2017年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我局部门预算收入为90431.10万元,相应安排部门预算支出90431.1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6436.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53.17万元,公用支出1289.76万元,项目支出81251.8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7636.5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828.2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
(二)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102.5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及路名牌、门楼牌的制作和维护等。
(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5805.68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社区建设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等。
(四)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455.39 万元。主要用于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社会工作教育培训、社会组织评估及慈善业务等民政专项业务支出。
(五)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71.43 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系统行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 200.97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系统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58.9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民政系统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
(八)企业关闭破产补助 3.6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福利企业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经费。
(九)死亡抚恤 2800 万元。主要用于为驻榕部队牺牲病故人员家属发放一次性抚恤金。
(十)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470 万元。主要用于重点优抚对象、老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十一)优抚事业单位支出200.09 万元。主要用于光荣院人员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
(十二)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330万元。主要用于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人生活补助。
(十三)其他优抚支出220万元。主要用于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及慈善总会关爱军人困难家庭救助支出。
(十四)退役士兵安置1270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地方补偿金及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带病回乡退伍人员生活补助等。
(十五)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72.37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系统军休所安置的军队离退休人员经费。
(十六)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1891.66 万元。主要是于民政系统军休所的在职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
(十七)其他退役安置支出75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无军籍职工地方性津补贴。
(十八)殡葬 1817.90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系统殡葬事业单位人员支出、公用支出等。
(十九)社会福利事业单位4611.10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系统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及三无人员给养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等专项业务支出。
(二十)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3459.09万元。主要是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十一)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400 万元。主要用于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以及救灾物资储备。
(二十二)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160 万元。主要用于为避灾点建设及日常维护。
(二十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537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五城区和永泰、闽清、罗源等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二十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3126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五城区和永泰、闽清、罗源等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二十五)流浪乞讨人员救助748.61万元。主要用于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及被救助人员给养费、医疗费等专项业务支出。
(二十六)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8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五保供养人员生活补助。
(二十七)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10.8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支出。
(二十八)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167.15 万元。主要用于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及医疗经费支出。
(二十九)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4万元。主要用于城乡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补助支出。
(三十)城乡医疗救助1380万元。主要用于补助县区城乡医疗救助金。
(三十一)其他扶贫支出 800 万元。主要用于老区村专项扶建支出。
(三十二)住房公积金591.76万元。用于缴纳民政系统在职员工住房公积金。
(三十三)提租补贴197.83万元。用于发放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提租补贴。
(三十四)购房补贴324.38万元。用于支付民政系统在职员工购房补贴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预算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28999.13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城市建设支出20000万元。主要用于双湖新城安置房改造为老年公寓项目支出。
(二)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7575.60 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设施的新建、改建、维修等。
(三)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1423.53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办公室的运行支出。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预算安排109.5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16.70万元,主要用于学习考察婚姻登记、社会福利、养老体系建设等工作。与2016年预算安排相比增加了1.9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市委组织部安排人员赴台参加专题培训。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69.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4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运行维护支出。与2016年预算安排相比减少了66.8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降低了公务用车费用,减少了预算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23.41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省市相关单位来榕的工作交流考察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2016年预算相比减少6.34万元,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三公”支出。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4、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8、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