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主要职责
福州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事业法人登记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社会福利募捐工作。
(二)依据《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令第67号)以及福建省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相关规定: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市直属的福利彩票“中福在线”视频票销售厅的销售管理工作;2、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福利彩票“刮刮乐”即开票代销者的代销行为。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州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办公室包括0个机关行政处室及0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福州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办公室 |
自收自支 |
5 |
4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福州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办公室主要任务是:2016年我办在市民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关怀下,在福建省福彩中心的业务指导支持下,严格按照上级部署工作以及我办工作思路,即“一个中心、两个理念、三个满意、四个为、五个制”工作指导方针,本着“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的经营思想,紧紧团结全体干部职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认真抓落实,努力完成上级领导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实现安全稳定、高效运营,各项工作目标平稳实现。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2016年完成福彩销量3.13亿元(其中:中福在线视频票销售2.53亿元,与去年同比增长5.7%;刮刮乐即开票虽受当前整体经济环境和我市地铁施工以及城市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导致我办分布在社会上的网点被撤停销售影响情况下,仍能够完成销量0.599亿元)。
(二)规范本办及直属中福在线销售厅管理,实现安全稳定运营。
(三)灵活开展福彩刮刮乐即开票销售,多渠道拓展网点销售。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年初结转结余232.34万元,本年收入1635.29万元,本年支出1373.35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1.53万元,年末结转结余492.76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1635.2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736.29万元,增长81.90%,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1633.46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1633.46万元。
2. 事业收入0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亿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亿元。
6. 其他收入1.83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1373.0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585万元,增长74.23%,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420.2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11.25万元,公用支出9.03万元。
2. 项目支出953.07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0.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0.3万元,增长+∞%,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0.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0.3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费用由政府性基金支出更改到公共财政拨款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373.05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585万元,增长74.23%,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1373.0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585万元,增长74.23 %。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购买新店面作为销售厅,支出大幅增加。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同比增长0,原因是本部门三公经费不属于公共财政拨款,而属于政府性基金拨款。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组团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组团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与2015年相比,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0。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原因是本部门三公经费不属于公共财政拨款,而属于政府性基金拨款。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0.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累计接待0批次,接待总人数为0。与2015年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0.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5年增长0,原因是本办为非参公事业单位。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6年无开展绩效自评的主要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1.收支决算总表
2-2.收入决算表
2-3.支出决算表
2-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2-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2-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2-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2-10.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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