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福州市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市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上报和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有关防灾减灾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组织协调医疗救助工作。
(四)负责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指导全市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五)拟订和协调落实有关优抚、安置政策,负责革命烈士报批审核和褒扬工作,负责因战因公致残的退役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伤残人员的残疾等级评定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军队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
(六)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办理涉外和涉港、澳、台、侨的婚姻登记,办理涉港、澳、台、侨的儿童收养登记;推行婚俗改革。
(八)负责市内各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
(九)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行业监管,协调督促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的落实;按规定负责全市福利彩票销售和资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十)负责全市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社会工作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指导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涉及老区的事务,负责革命“五老”人员优待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州市民政局包括1个行政机关及27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 |
在职人数 |
福州市民政局本级 |
财政拨款 |
59 |
51 |
福州市社会福利院 |
财政拨款 |
27 |
25 |
福州市第二社会福利院 |
财政拨款 |
37 |
33 |
福州市精神病人疗养院 |
财政拨款 |
95 |
71 |
福州市儿童福利院 |
财政拨款 |
74 |
63 |
福州市殡仪馆 |
自收自支 |
36 |
32 |
福州市救助管理站 |
财政拨款 |
35 |
32 |
福州市文林山革命公墓管理处 |
财政拨款 |
23 |
13 |
福州市殡葬管理处 |
财政拨款 |
10 |
9 |
福州市按摩医院 |
财政拨款 |
36 |
29 |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 |
财政拨款 |
22 |
16 |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五凤休养所 |
财政拨款 |
14 |
14 |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铜盘休养所 |
财政拨款 |
12 |
11 |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上海西休养所 |
财政拨款 |
10 |
7 |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三叉街休养所 |
财政拨款 |
11 |
8 |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崎上休养所 |
财政拨款 |
10 |
10 |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梅峰休养所 |
财政拨款 |
14 |
13 |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马鞍休养所 |
财政拨款 |
10 |
10 |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华林休养所 |
财政拨款 |
13 |
12 |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洪山休养所 |
财政拨款 |
10 |
10 |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凤山休养所 |
财政拨款 |
16 |
16 |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凤岭休养所 |
财政拨款 |
12 |
11 |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白龙休养所 |
财政拨款 |
22 |
20 |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象山休养所 |
财政拨款 |
9 |
9 |
福州市光荣院 |
财政拨款 |
14 |
13 |
福州市涉外婚姻登记中心 |
财政拨款 |
8 |
5 |
福州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财政拨款 |
3 |
3 |
福州市社会福利服务大楼 |
自收自支 |
76 |
15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我市民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力推进福州民政各项事业科学发展,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完成2016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一是将农村低保标准由现行的家庭年人均收入2300元提高到2650元。二是修订出台《福州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办法》(榕政综〔2016〕271号),医疗救助筹资标准由救助对象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400元。三是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工作,临时救助基金按户籍人口每人每年7元的标准筹集。四是制定出台《福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办法》(榕政综〔2016〕197号),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二)提升社会救助救灾工作水平。一是实施精准扶贫,完成建档立卡对象低保兜底脱贫。二是完成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三是继续推进乡镇敬老院建设,着力解决敬老院运行等问题。四是落实物价联动机制。五是开展受灾人员救助,推进农村住房保险,积极做好农户倒房重建工作。
(三)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一是完成了《福州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二是加快推进社会福利中心建设。三是建设农村幸福院,提高农村养老服务水平。四是推进双湖新城安置房改造为老年公寓项目,缓解养老床位不足。五是引导、培育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组织落地服务,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推进医养结合机构试点工作。
(四)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一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优抚优待政策。二是完成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三是做好军休干部服务工作,全面落实军体干部“两个待遇”。四是加大优抚事业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五是弘扬烈士精神,做好烈士纪念工作,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
(五)深化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开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业务工作研究。二是制定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榕委办发〔2016〕7号),开展农村社区民主协商及农村社区示范创建活动。三是 进一步完善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建设。五是积极推进社区综合服务受理平台建设试点工作,提高社区信息化建设水平。六是逐步推进我市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建设。七是开展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实践。
(六)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一是大力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二是完成了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的脱钩调查摸底,部署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三是积极推动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132家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中,已建立党组织88个,覆盖社会组织106家,覆盖率达80.3%。四是做好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七)加大老区扶建工作力度。一是牵头制定出台我市《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加快革命老区开发建设提供有力政策保障。二是全力推进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及时下达省、市扶持革命老区建设专项资金864万元,扶持补助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建设、老区革命遗址维修保护、老区科技示范基地等项目。三是落实革命“五老”人员各类待遇,保障革命“五老”人员遗偶生活。
(八)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开展了首批福州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遴选;积极推荐我市社工人才遴选省级优秀社工人才。二是完成社区社会工作试点项目,进一步推动我市社区社会工作发展。三是出台《福州市社会工作者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开发社会工作者登记管理系统。四是认真组织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水平考试,2016年共有462人考取资格,通过率达30.6%,创历史新高。截至目前,全市共有持证社工1922人,其中中级社工师492人,助理社工师1430人。
(九)优化民政公共服务。一是完善地名标志设置和道路名称命名工作,补设路牌432面,设置门楼牌8817面,命名36条道路名称。二是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对我市11大类地名共7万多条地名信息进行普查,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三是开展58条总长1129.97公里市县乡界线联检任务,深化“平安边界”创建,确保边界地区和谐稳定。四是进一步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基本完成1984以来婚姻登记历史数据录入工作,上传婚姻登记历史数据约200万条。全年共办理婚姻登记7.31万例,收养登记259例。五是做好农村毁林建墓专项治工作,对“三沿五区”范围内违规建坟进行迁移、平毁、深埋、绿化,共清理坟墓近1万台。六是开展殡仪馆火化设备设施环保技改工作,进一步提升绿色生态殡葬建设水平。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市民政局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3294.03 万元,本年收入71059.54万元,本年支出67205.93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7.23万元,结余分配1757.79万元,年末结转结余5407.08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71059.5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3027.62万元,增长22.45%,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61521.5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12787.92万元。
2. 事业收入4142.5万元。
3. 经营收入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 其他收入83.9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67205.9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9783.13万元,增长17.04%,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46495.7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3291.61万元,公用支出3204.17万元。
2. 项目支出20710.15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 经营支出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47539.42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4185.01万元,增长9.65%,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 2011008 引进人才费用18万元。较2015年决算增加18万元 ,上涨100%, 主要原因是增加优秀社工人才奖励项目。
(二) 2011708 认证认可监督管理3.35万元。较2015年决算减少2.89万元,下降46.31% ,主要原因是下属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标准化建设支出有所减少。
(三) 2080201 行政运行1007.89万元。较2015年决算增加253.64万元 ,上涨33.63%,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工资改革及增加了办公区租金和物业费。
(四) 20802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8.19万元。较2015年决算减少111.86万元,下降86.01%,主要原因是办公区租金和物业费调整到行政运行科目列支,民政系统综合业务项目调整到其他民政管理事务科目列支。
(五) 2080205 老龄事务3.5万元。较2015年决算增加3.5万元,上涨1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拨付老促会的四城市老区工作交流会经费。
(六) 2080207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77.52万元。较2015年决算增加27.3万元 ,上涨54.36%,主要原因是下属单位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变动及工资改革等。
(七) 2080208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32.02万元。较2015年决算增加4.94万元,上涨18.2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和社区工作者培训的经费。
(八) 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40.08万元。较2015年决算增加58.32万元,上涨32.09%,主要原因是民政系统综合业务项目由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目调整到本科目列支。
(九)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31.2万元。较2015年决算减少672.38万元,下降74.41% ,主要原因是行政及参公单位退休人员工资改为社保发放。
(十) 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187.42万元。较2015年决算减少858.36万元,下降82.08%,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改为社保发放。
(十一) 2080601 企业关闭破产补助1.15万元。较2015年决算减少72.25万元,下降98.43%,主要原因是下属福利企业上年有关闭解散清欠职工工资等支出,而本年无该项支出。
(十二) 2080801 死亡抚恤2486.2万元。较2015年决算增加259.34万元,上涨11.65%,主要原因是发放四城区军人一次性死亡抚恤金支出有所增加。
(十三) 2080804 优抚事业单位支出220.29万元。较2015年决算增加56.58万元,上涨34.56%,主要原因是下属市光荣院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有所增加。
(十四) 2080899 其他优抚支出100万元。较2015年决算减少1.2万元,下降1.2%,主要原因是上年有一次性抗战补贴支出,本年无此项支出。
(十五) 2080902 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26526.88万元。较2015年决算增加1622.95万元,上涨6.52%,主要原因是民政系统十四个军休所新接收老干部及老干部工资变动造成。
(十六) 2080903 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2756.17万元。较2015年决算减少2775.74万元,下降50.18%,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市社会福利(军休)中心建设经费支出。
(十七) 2080999 其他退役安置支出41.87万元,较2015年决算增加了41.87万元,上涨100%,主要原因是下属铜盘军休所增加环境整治专项支出。
(十八) 2081001儿童福利65.26万元。较2015年决算减少23.33万元,下降26.33%,主要原因是下属市儿童福利院孤儿生活保障经费支出有所减少。
(十九) 2081004殡葬1838.59万元。较2015年决算增加633.91万元,上涨52.62%,主要原因是民政系统殡葬事业单位人员支出、公用支出有所增加。
(二十) 2081005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4308.09万元。较2015年决算增加658.27万元,上涨18.04%,主要原因是民政系统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人员支出、临时工工资、修缮费、设备购置等支出有所增加。
(二十一) 2081104 残疾人康复3.38万元。较2015年决算减少0.84万元,下降19.91% ,主要原因是下属市第二社会福利院残疾院民康复支出有所减少。
(二十二) 2081105 残疾人就业和扶贫3.26万元,较2015年决算增加3.26万元,上涨100%,主要原因是下属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增加了残疾人就业指导经费。
(二十三) 2081199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64.69万元,较2015年决算减少了54.84万元,下降45.88%,主要原因是下属市按摩医院减少了设备购置专项支出。
(二十四) 2081502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450.99万元,较2015年决算增加321.4万元,上涨248.0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救灾物资储备专项支出。
(二十五) 2082002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821.9万元。较2015年决算增加32.5万元,上涨4.12%,主要用于民政系统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及被救助人员给养费、遣送费等。
(二十六) 2082501 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0.68万元。较2015年决算增加0.03万元,上涨4.62%,主要用于发放已故原工商业者无工作配偶生活补助。
(二十七) 2089901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58万元。较2015年决算减少88.36万元,下降33.73%,主要原因是用于“两节”慰问及“八一”慰问经费有所减少。
(二十八)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4661.32万元,较2015年决算增加4661.32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下属十四个军休所老干部医疗经费支出。
(二十九) 2100509 城乡医疗救助85.54万元,较2015年决算增加15.5万元,上涨22.13%,主要原因是下属福利事业单位“三无”病人医疗费支出有所增加。
(三十) 2100599 其他医疗保障支出197万元,较2015年决算增加197万元,上涨100%,主要原因是用于下属象山军休所老干部医疗经费支出。
(三十一) 213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老区)4.74万元。较2015年决算增加0.49万元,上涨11.53%,主要原因是用于扶持老区建设工作支出有所增加。
(三十二) 2130599 其他扶贫支出7.52万元。较2015年决算增加5.07万元,上涨206.94%,主要原因是开展老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支出有所增加。
(三十三) 2210203 购房补贴256.82万元。较2015年决算增加46.84万元,上涨22.3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变动造成。
(三十四) 2210201 住房公积金490.66万元。较2015年决算 万元增加50.43万元,上涨11.4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造成。
(三十五) 2210202 提租补贴153.67万元。较2015年决算增加21.81万元,上涨16.5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造成。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12974.12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8045.35万元,增长163.23%,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 2290899 其他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19.65万元。较2015年决算增加19.65万元,上涨100%,主要原因是下属市光荣院增加维修改造专项支出。
(二) 2296002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2955.47万元。较2015年决算增加8026.7万元,上涨162.8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市社会福利(军休)中心建设经费。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91.39万元,同比下降23.07%。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7.23万元,主要用于考察两岸婚姻收养家庭服务工作及参加组织部、省民政厅举办的研修班。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1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3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6人次。与2015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44.02 %,主要原因是2016年市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安排人员赴香港、台湾参加专题研修班。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1.2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81.2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过路过桥、停车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5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26.48%,主要是2016年实行车改,减少了部分车辆使用。
(三)公务接待费2.8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其他省市相关单位交流考察来访人员和各地救助站接送受助者的工作人员等,累计接待46批次、接待总人数324人次。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10.59%,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接待规模、接待对象。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08.17万元,比2015年增长21.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等。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6年开展绩效自评的主要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主要有“城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军人一次性死亡抚恤金”、“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11。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24.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24.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政府采购情况表
11.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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