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 、附表
按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福州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榕财决〔2018〕84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市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上报和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有关防灾减灾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负责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指导全市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五)拟订和协调落实有关优抚、安置政策,负责革命烈士报批审核和褒扬工作,负责因战因公致残的退役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伤残人员的残疾等级评定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军队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
(六)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办理涉外和涉港、澳、台、侨的婚姻登记,办理涉港、澳、台、侨的儿童收养登记。
(八)负责市内各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
(九)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行业监管,协调督促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的落实;按规定负责全市福利彩票销售和资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十)负责全市殡葬管理,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社会工作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指导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涉及老区的事务,负责革命“五老”人员优待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民政部门包括1个行政机关及27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 |
在职人数 |
福州市民政局本级 |
财政拨款 |
53 |
49 |
福州市社会福利院 |
财政拨款 |
27 |
25 |
福州市第二社会福利院 |
财政拨款 |
37 |
32 |
福州市精神病人疗养院 |
财政拨款 |
95 |
72 |
福州市儿童福利院 |
财政拨款 |
74 |
59 |
福州市殡仪馆 |
自收自支 |
36 |
31 |
福州市救助管理站 |
财政拨款 |
35 |
31 |
福州市文林山革命公墓管理处 |
财政拨款 |
23 |
14 |
福州市殡葬管理处 |
财政拨款 |
10 |
8 |
福州市按摩医院 |
财政拨款 |
36 |
31 |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 |
财政拨款 |
22 |
18 |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五凤休养所 |
财政拨款 |
14 |
14 |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铜盘休养所 |
财政拨款 |
12 |
11 |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上海西休养所 |
财政拨款 |
10 |
9 |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三叉街休养所 |
财政拨款 |
11 |
10 |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崎上休养所 |
财政拨款 |
10 |
9 |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梅峰休养所 |
财政拨款 |
14 |
13 |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马鞍休养所 |
财政拨款 |
10 |
9 |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华林休养所 |
财政拨款 |
13 |
12 |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洪山休养所 |
财政拨款 |
10 |
10 |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凤山休养所 |
财政拨款 |
16 |
15 |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凤岭休养所 |
财政拨款 |
12 |
11 |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白龙休养所 |
财政拨款 |
22 |
20 |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象山休养所 |
财政拨款 |
9 |
8 |
福州市光荣院 |
财政拨款 |
14 |
12 |
福州市涉外婚姻登记中心 |
财政拨款 |
8 |
5 |
福州市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财政拨款 |
3 |
3 |
福州市社会福利服务大楼 |
自收自支 |
15 |
14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民政系统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坚持改革创新,提振精气神,着力民生补短板,大力推动我市民政事业加快发展。
(一)补短板惠民生,推动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工作,将其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养老投资工程包,作为民生领域补短板内容之一加快推进。健全完善养老事业的政策支撑。市委市政府及时出台了《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方案》,通过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发展。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健全“1+N”的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养老服务阵地的全覆盖。总投资3.66亿元的市社会福利中心已完成建设,2018年将投入使用,可新增养老床位1500张; 12个县(市)区社会福利中心正陆续建成,总投资达7.2亿元,可安排养老床位5759张,其中鼓楼、长乐、闽清、罗源、永泰等县(区)已建成投用;制定社会化运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努力盘活乡镇敬老院;超额完成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和投资工程包任务,共新建261所农村幸福院、37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完成24个居家养老服务站提升任务;引进和对接招商项目,推动福建海峡健康养老中心项目,拟投资2.75亿元,建成后将新增养老床位460张。提升养老机构监管水平。采取“三取消、两优化”措施,推动解决养老机构设立许可问题;开展“五查五改、对标达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行动,引进、培育专业化组织开展服务,推进养老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养老服务的质量、能力和水平。
(二)兜底线解民困,筑牢救助救灾民生保障网。在社会兜底救助方面,制定了《福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至城市700元/月、农村不低于350元/月,分别高于2016年22.8%、32%;城乡特困平均供养标准为每年17457元、14023元,较2016年分别提高了9087元、4543元。全年共发放低保金3.29亿元、特困供养金7073.27万元,惠及5.507万城乡低保对象、6532名特困人员;实施临时救助20014人次,支出临时救助资金2440.14万元,平均救助水平1219元/人次,比2016年提高了374元/人次;设立35个开放式救助点和临时庇寒场所,劝导救助6909名流浪乞讨人员,帮助105名滞留人员成功寻亲;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7813.74万元,惠及26849名困难残疾人和33916名重度残疾人。在精准助力脱贫攻坚方面,建立健全了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审批快速反应机制,全市原建档立卡未脱贫的贫困户有951人被纳入低保保障,2017年低保提标后,第一时间将另外476名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开展“百会联百村”扶贫攻坚行动,105家社会组织与全市102个贫困村结对帮扶,共开展慰问活动84次,慰问困难对象235人次,资助贫困学生32人,提供免费医疗服务42人次,捐赠资金、生活物资等共计157.46万元;扶持老区建设发展,将22个老区村列入省、市扶贫开发重点村进行帮扶,确定33个帮扶项目,落实市级老区扶建专项补助资金335万元。在困境儿童保障方面,制定了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意见,提高孤儿养育标准,2017年1月起,社会散居孤儿基本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提高到不低于900元,机构供养孤儿由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提高到不低于1500元;推进连江、永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试点工作,引进未成年人社工服务项目,开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在防灾减灾救灾方面,制定了《福州市“十三五”综合防灾减灾专项规划》,推进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程序化、规范化;下达省、市两级自然灾害避灾点补助资金235万元,对3200个自然灾害避灾点进行提升改造;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金1210万元,冬令物资136万元,保障4.69万名灾民基本生活;开展“减轻社区灾害风险,提升基层减灾能力”主题宣传活动,做好乡镇、村(居)灾害信息员基本信息录入工作。
(三)强保障勤关怀,扎实开展优抚安置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专项督查,国务院督查组9月来榕检查时给予我市高度评价;建立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不低于6%自然增长机制,我市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高于国家和省定标准;对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义务兵等新群体,按国家政策及时发放补助;做好优抚信息系统数据审定和数据核查工作,二代身份证采集率99.15%;完成1978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转业志愿兵、士官、义务兵相关数据采集统计工作;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开展形式多样的军休干部政治学习和文娱健身活动,调整落实军休干部工资待遇,做好军休干部接收安置工作;组织开展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
(四)夯基石促和谐,社会治理和服务不断创新。基层社区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全市42个村被评为省级农村社区建设示范单位,长乐区漳港街道百户村创建全国农村社区示范单位,得到民政部专家组的高度肯定;出台《关于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的意见(试行)》,规范村务决策议事程序,村民自治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加快推进基层社区治理工作,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服务机制;城乡社区协商稳步推进,确定42个村居作为协商示范点,征集协商案例64篇,其中8篇被省城乡社区治理论坛汇编为交流材料;加快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新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740人,全市已有617名社区工作者取得职业证书。社会组织发展势头强劲。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市本级与五城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已建成,11月底完成我市231家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我局负责的132家社会组织现已组建90家党支部,覆盖率达81.1%,受到市委组织部的充分肯定;加大社会组织执法力度,继续做好信用建设工作,建立“红黑名单”,促使社会组织诚实守信、健康有序发展。强化区划地名和社会事务管理。我市仅用2个多月时间就顺利完成长乐撤市设区申报材料和前期准备工作,并成功获批,长乐区已于2017年11月6日正式挂牌设立;补录1994年以来婚姻登记信息数据110多万条;完成“地名二普”各阶段工作任务,共普查地名68398条,做好迎接国家、省级验收准备;为保护城市历史文化,完成市区道路名称命(更)名114条、路牌制作或维护186面,选出福州老地名保护名录171处;牵头推进地址二维码升级换代工作,更换全市“二维码”门牌、梯位牌125.34万块;完成4条共139.38公里长县级界线、39条共357.893公里乡(镇)级界线联检任务。移风易俗持续深入推进。举办“移风易俗进村居”启动仪式,全市2015个村已修订村规民约,452个社区已修订居民公约;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征集活动,共征集优秀村规民约136篇,20篇推荐上报民政部;实施针对性劝导,在全市婚姻登记窗口开展免费结婚颁证、在殡仪馆开展殡仪服务公众观摩日活动,发放移风易俗宣传册等,开展常态化陵园墓地巡查检查工作,推进毁林建墓专项整治,组织开展骨灰撒海公益活动,倡导和营造健康浓郁的移风易俗氛围。
(六)讲政治提素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新发展,制定《关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实施意见》,及时通报查处的违法案例;加强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落实廉政谈话常态化和问题线索函询谈话;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基层组织工作,逐步完善“党员E家”平台;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促进干部作风转变。不断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开展“十九大”主题系列活动,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深入学习宣传廖俊波、许帅、苏启芬同志先进事迹,开展提振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活动,在福州民政网、“福州民政”简报等宣传阵地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全面深化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和“平安单位”创建工作,开展帮扶献爱心行动和在职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利用“最美人物”“身边好人”等先进事迹教育干部职工,组织主题宣讲比赛,推进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文明交通劝导、 “绿化福州”、无偿献血等志愿服务活动。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民政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5284.72万元,本年收入65508.24万元,本年支出65081.81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97.87万元,结余分配799.9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009.04万元。
(一)2017年收入65508.2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5551.30万元,减少7.81%,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7255.19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4599.18万元。
2.事业收入4134.75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4078.95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39.35万元。
(二)2017年支出65081.81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2124.12万元,减少3.16%,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1153.7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410.91万元,公用支出742.83万元。
2.项目支出53928.07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2766.6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5227.22万元,减少11%,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 2011008 引进人才费用3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15万元 ,下降83.33%, 主要原因是支付上年优秀社工人才奖励项目尾款,当年未安排该项目。
(二) 2011708 认证认可监督管理2.96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0.39万元,下降11.64% ,主要原因是下属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标准化建设支出有所减少。
(三) 2080201 行政运行965.33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42.56万元 ,下降4.2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行政运行开支等。
(四) 2080206 民间组织管理145.48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45.4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增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装修经费专项支出。
(五) 20802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18.19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当年未安排此项目支出。
(六) 2080205 老龄事务0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3.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安排了老促会的四城市老区工作交流会经费,当年未安排此项经费。
(七) 2080207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60.25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17.27万元 ,下降22.28%,主要原因是2017年门楼牌制作安装已下放五城区。
(八) 2080208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12.21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19.81万元,下降61.87%,主要原因是2017年减少临时人员支出。
(九) 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378.91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38.83万元,增长57.83%,主要原因是新增了慈善总会政府购买服务专项经费。
(十)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86.76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55.56万元,增长24.03% ,主要原因是行政及参公单位离退休人员变动及离退休费调整造成。
(十一) 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268.00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80.58万元,增长42.99%,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变动及离退休费调整造成。
(十二)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障缴费支出588.78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588.7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从2017起年机关及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列入此科目核算。
(十三)2080601 企业关闭破产补助0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1.1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该项支出。
(十四) 2080801 死亡抚恤3168.20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682.00万元,增长27.43%,主要原因是发放四城区军人一次性死亡抚恤金人数变化及工资增长。
(十五) 2080804 优抚事业单位支出204.95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15.34万元,下降6.96%,主要原因是下属市光荣院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有所减少。
(十六) 2080899 其他优抚支出100.31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0.31万元,增长0.31%,主要原因是用于市慈善总会关爱困难军人家庭补助项目及下属市光荣院集中供养孤老优抚对象伙食费补助费用。
(十七) 2080902 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28206.99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680.11万元,增长6.33%,主要原因是民政系统十四家军休所新接收老干部及老干部工资变动造成。
(十八) 2080903 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2693.49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62.68万元,下降2.27%,主要原因是民政系统十四家军休所机构管理支出有所减少。
(十九) 2080999 其他退役安置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了41.87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当年未安排该项支出。
(二十) 2081001儿童福利50.60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14.66万元,下降22.46%,主要原因是下属市儿童福利院孤儿人数较上年有所减少。
(二十一) 2081004殡葬1749.52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89.07万元,下降4.84%,主要原因是民政系统殡葬事业单位支出有所减少。
(二十二) 2081005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4578.49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270.7万元,增长6.28%,主要原因是民政系统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人员支出、临时工工资、修缮费、设备购置等支出有所增加。
(二十三) 2081104 残疾人康复1.28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2.1万元,下降62.13% ,主要原因是下属市第二社会福利院残疾院民康复支出有所减少。
(二十四) 2081105 残疾人就业和扶贫0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3.26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当年未安排此项支出。
(二十五) 2081199 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17.42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了47.27万元,下降73.07%,主要原因是下属市第二社会福利院该项支出有所减少。
(二十六) 2081502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0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450.99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未安排该项支出。
(二十七) 2082002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846.98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25.08万元,增长3.05%,主要用于民政系统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及被救助人员给养费、遣送费等。
(二十八) 2082501 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1.79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11万元,增长163.23%,主要用于发放已故原工商业者无工作配偶生活补助,人数较上年增加1人且标准有所提高。
(二十九) 2089901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73.21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899.63万元,增长518.28%,主要原因是民政系统追加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养老保险费在此科目列支。
(三十)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4763.15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01.83万元,增长2.18%,主要原因是下属十四个军休所老干部医疗经费支出有所增加。
(三十一)21011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34.25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334.2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下属十四个军休所老干部医疗经费部分安排此科目开支。
(三十二) 2100509 城乡医疗救助120.33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34.79万元,增长40.67%,主要原因是下属福利事业单位“三无”病人医疗费支出有所增加。
(三十三) 2100599 其他医疗保障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197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当年未安排此项支出。
(三十四) 213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老区)0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4.74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当年未安排此项支出。
(三十五) 2130599 其他扶贫支出9.03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51万元,增长20.08%,主要原因是开展老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支出有所增加。
(三十六) 2210203 购房补贴284.92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28.10万元,增长10.9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变动及缴费基数调整造成。
(三十七) 2210201 住房公积金598.78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08.12万元,增长22.0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及基数调整造成。
(三十八) 2210202 提租补贴160.98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7.31万元,增长4.7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造成。
(三十九) 2130803 农业保险保费补贴89.99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89.9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新安排农村住房保险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4680.3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8293.74万元,下降63.92%,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 2290899 其他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310.91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291.26万元,增长14822.39%,主要原因是安排了是市级救灾仓库建设工程尾款造成。
(二) 2296002 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4369.47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8586.00万元,下降66.27%,主要原因是市福利中心等工程项目按照工程进度安排资金,较上年有所减少。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85.6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294.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691.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2.14万元,同比减少53.89%。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6.74万元,主要用于养老项目合作洽谈、考察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学习社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等。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2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3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6.78%,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出国经费开支。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2.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32.7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7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0%和59.71%,主要原因是实行车改后,车辆运行维护费用有所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2.65万元。主要用于外省、市相关单位来榕的工作交流考察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29批次、接待总人数244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7.67%,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接待对象和接待标准。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5.5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60.7%,主要是下属部分军休所上年有安排一次性零星修缮、设备购置等支出,2017年未继续安排。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7.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1.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4.07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1.9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4辆、其他用车4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7年已完成绩效自评的财政支出项目37个,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11。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 、附表
1、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8、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9、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2017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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