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2019年部门预算经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通过,因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责调整,相关预算事项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确认,现将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我市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上报和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有关防灾减灾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
(三)牵头拟订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负责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指导全市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五)拟订和协调落实有关优抚、安置政策,负责革命烈士报批审核和褒扬工作,负责因战因公致残的退役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伤残人员的残疾等级评定审核、申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军队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服务管理。
(六)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指导全市婚姻登记管理、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办理涉外和涉港、澳、台、侨的婚姻登记,办理涉港、澳、台、侨的儿童收养登记。
(八)负责市内各级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各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
(九)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社会福利机构的行业监管,协调督促福利生产扶持保护政策的落实;按规定负责全市福利彩票销售和资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十)负责全市殡葬管理,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社会工作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指导全市革命老区建设,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涉及老区的事务,负责革命“五老”人员优待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民政部门包括13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28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 |
在职人数 |
福州市民政局本级 |
财政拨款 |
53 |
51 |
福州市社会福利院(含作业层) |
财政拨款 |
27 |
25 |
福州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含作业层) |
财政拨款 |
36 |
32 |
福州市精神病人疗养院(含作业层) |
财政拨款 |
95 |
71 |
福州市儿童福利院(含作业层) |
财政拨款 |
74 |
59 |
福州市殡仪馆(含作业层、集体工) |
自收自支 |
31 |
29 |
福州市救助管理站 |
财政拨款 |
35 |
33 |
福州市文林山革命公墓管理处(含作业层) |
财政拨款 |
23 |
12 |
福州市殡葬管理处 |
财政拨款 |
10 |
8 |
福州市按摩医院(含作业层) |
财政拨款 |
36 |
30 |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 |
财政拨款 |
22 |
18 |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五凤休养所 |
财政拨款 |
14 |
14 |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铜盘休养所 |
财政拨款 |
12 |
11 |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上海西新村休养所 |
财政拨款 |
10 |
9 |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三叉街新村休养所 |
财政拨款 |
11 |
9 |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崎上休养所 |
财政拨款 |
10 |
10 |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梅峰休养所 |
财政拨款 |
14 |
12 |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马鞍休养所 |
财政拨款 |
10 |
9 |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华林休养所 |
财政拨款 |
13 |
12 |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洪山休养所 |
财政拨款 |
10 |
10 |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凤山休养所 |
财政拨款 |
16 |
15 |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凤岭休养所 |
财政拨款 |
12 |
11 |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白龙休养所 |
财政拨款 |
22 |
20 |
福州市军队离退休干部象山休养所 |
财政拨款 |
9 |
8 |
福州市光荣院 |
财政拨款 |
14 |
13 |
福州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办公室 |
自收自支 |
5 |
5 |
福州市边界办 |
财政拨款 |
3 |
3 |
福州市涉外婚姻登记中心 |
财政拨款 |
8 |
7 |
福州市社会福利大楼 |
自收自支 |
15 |
11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我市民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的工作部署,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全面提振民政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用心谋划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在建设创新开放绿色幸福的现代化城市、打造中国幸福第一城中展现民政人的新担当、干出新业绩,争当新时代新征程上的民政排头兵。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推进养老项目建设,补齐养老事业发展短板
与规划部门配合,开展五城区养老机构近期实施计划,结合旧城改造,选择7幅养老地块,用于弥补我市高端养老机构结构性短缺。结合乡村振兴战略,选择距离城市1个小时车程、自然环境好、土地资源能够集中连片开发的地块,谋划生成1—2个“养老产业+”阳光健康小镇。发展“智慧+”养老工程,拟投资3000万元建设全市统一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完善养老服务设施,2019年全市再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2个,统筹推进13个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和75个乡镇敬老院建设,农村幸福院覆盖65%以上建制村。同时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推广星级评定。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满足养老服务需求。
(二)抓好低保提标扩面,提升民生兜底保障水平
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巡访制度。探索将低保边缘户纳入隐性困难群众范围,制定低保工作新规范。根据低保政策的调整,及时将相关人员纳入低保救助体系。研究起草《关于建立城乡低保容错机制的指导意见》,调动基层低保工作人员积极性、创造性,切实让基层经办放下心理负担,带领群众脱贫创业。
(三)夯实基层治理能力,巩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高位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完成全市80%城乡社区达标创建工作,其中20%完成创建标杆社区。坚持人才引领,在市委组织部的支持指导下,组织“空壳村”“薄弱村”村两委干部到异地学习培训,提升村两委脱贫致富能力。同时鼓励乡贤回村创业,解决“空壳村”“薄弱村”两委后备干部储备不足问题,选优配强村两委队伍,带领村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四)提升社会组织能力,推进社会组织培育发展
深入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启动福清、闽侯建设项目。建立我市社工培训基地,调研我市社工薪酬待遇提高问题,抓好社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扩大社会组织参与面。同时积极探索孵化基地社会组织党建联动模式,开展孵化创投工作,创建社会组织交流工作坊,不断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
(五)大力推进殡葬改革,深入开展殡葬领域专项整治
继续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免除五城区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已列入2019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将进一步减轻群众负担。谋划筹建殡仪服务公司。在福清市试点生命公园做法,推进殡葬改革。进一步做好《福州市殡葬管理办法》修订有关工作。
(六)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
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持续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狠抓“四风”问题,以上率下,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积极投身福州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打造有福之州、幸福之城的生动实践,以更加强有力的举措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为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为52204.42万元,比上年减少19730.57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基建项目减少安排造成。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2474.15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4120.12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单位经营服务收入4803.68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221.47万元,其他收入3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555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2204.42万元,比上年减少19730.5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890.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28.48万元,公用支出1841.27万元,项目支出40943.8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2474.15万元,比上年增加8226.09万元,主要原因是农村低保及残疾人两项补贴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报酬提高造成。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1053.9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
(二)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59.5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及平安边界建设工作。
(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7310.27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城乡社区治理、和谐社区创建等。
(四)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005.23万元。主要用于村级民政协管员补助、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营、社会组织政府购买服务及慈善业务等民政专项业务支出。
(五)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64.52 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系统行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
(六)事业单位离退休142.13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系统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
(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82.8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民政系统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
(八)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13.1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民政系统在职人员的职业年金。
(九)死亡抚恤2500万元。主要用于为驻榕部队牺牲病故人员家属发放一次性抚恤金。
(十)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425万元。主要用于重点优抚对象、老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
(十一)优抚事业单位支出252.83万元。主要用于光荣院人员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
(十二)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480万元。主要用于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人生活补助。
(十三)其他优抚支出200万元。主要用于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及慈善总会关爱军人困难家庭救助支出。
(十四)退役士兵安置1368万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地方补偿金及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带病回乡退伍人员生活补助等。
(十五)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75.11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系统军休所安置的军队离退休人员物价补贴。
(十六)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2243.93万元。主要是于民政系统军休所的在职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
(十七)其他退役安置支出70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无军籍职工地方性津补贴。
(十八)殡葬 2946.35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系统殡葬事业单位人员支出、公用支出等。
(十九)社会福利事业单位5364.2万元。主要用于民政系统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及三无人员给养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等支出。
(二十)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4519.31万元。主要是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二十一)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360万元。主要用于救灾物资储备以及避灾点建设和维护。
(二十二)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200万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
(二十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1320万元。主要用于补助五城区(不含长乐区)和永泰、闽清、罗源等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二十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4460万元。主要用于补助五城区(不含长乐区)和永泰、闽清、罗源等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二十五)流浪乞讨人员救助804.48万元。主要用于救助管理站工作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及被救助人员给养费、医疗费等专项业务支出。
(二十六)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515万元。主要用于补助五城区(不含长乐区)、闽清、永泰、罗源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十七)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10.84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支出。
(二十八)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119.84万元。主要用于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及医疗经费支出。
(二十九)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0万元。主要用于城乡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补助支出。
(三十)城乡医疗救助80万元。主要用于救助站三无、流浪乞讨人员及110送入救助站的精神病人医药费支出。
(三十一)其他扶贫支出800万元。主要用于老区村专项扶建支出。
(三十二)住房公积金637.49万元。用于缴纳民政系统在职员工住房公积金。
(三十三)提租补贴192.20万元。用于发放民政系统在职员工提租补贴。
(三十四)购房补贴383.49万元。用于支付民政系统在职员工购房补贴支出。
(三十五) 公务员医疗补助4.45万元。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4120.12万元,比上年减少3395.35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由于部分基建项目减少安排。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3282.74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设施的新建、改建、维修等。
(二)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308.85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办公室的运行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992.9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8959.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1033.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资本性支出等。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7.28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学习考察社会组织管理、社会事务管理、养老体系建设等工作。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出国经费开支。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19.8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省市相关单位来榕的工作交流考察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2.81%,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接待对象和接待标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39.19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39.19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37.5%,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压缩公车运行成本。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民政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29.97万元,比上年增加3.3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造成。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民政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28.52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168.5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2019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4辆,其他用车9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民政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245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30269.38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附表
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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