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民〔2019〕94号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民政局
2019年2月18日
福州市民政局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决算信息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流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本级部门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榕财预〔2017〕6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是指经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相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政府采购等管理信息。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的原则。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各处室、单位按以下分工各自履行预决算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一)计财处牵头做好部门预算、决算信息的公开工作,其他相关处室、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二)专项资金主管业务处室、单位负责专项资金管理信息公开;
(三)办公室负责公开内容的合规性审查工作,并按规定组织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三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五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以中国福州门户网站上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以及福州市民政局门户网站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第六条福州市民政局的部门预决算信息,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第四章 公开内容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等情况;
(二)预决算收支总体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等,预决算收支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基本支出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具体细则按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公开预决算表的同时,应当一并公开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用使用、预算绩效等情况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第五章 涉密事项管理
第九条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保密法律法规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做好涉密事项的定密、解密及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
第十条 在依法公开部门预决算时,对涉密信息不予公开。部分内容涉密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财政部门相关要求公开。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严格按照财政部门预决算公开模板进行公开,实际执行过程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涉及事项,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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