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转移支付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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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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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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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部门 |
民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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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主管部门 |
福建省民政厅 |
资金使用单位 |
福州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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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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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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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
90359.76 |
80229.51 |
88.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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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14579 |
14524.57 |
99.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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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资金 |
75323.98 |
65298.12 |
8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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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456.78 |
406.82 |
8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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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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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
1.落实《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规范》(闽民保〔2021〕128号)、《福州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委办发明电〔2021〕62号)和《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社会救助相关规定界定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榕民〔2021〕218号),出台《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帮扶工作的通知》(榕民〔2022〕63号)和《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完善和加强福州市社会救助年度复核工作的通知》(榕民〔2022〕84号),规范保障对象范围界定,收入和财产范围界定,进一步放宽准入门槛,扩大保障覆盖范围。加强年度复核,做好兜底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工作。至2022年底,共有68705人纳入城乡低保,增长率达8.56%,全市已录入低收入对象数据库中的低保边缘家庭对象有1268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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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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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
数量指标 |
低保对象人数 |
应保尽保 |
应保尽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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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人次 |
应救尽救 |
应救尽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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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 |
应救尽救 |
应救尽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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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率 |
≥9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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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纳入监测范围率 |
≥85%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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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城乡低保标准 |
不低于上年 |
不低于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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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特困人员 |
不低于上年 |
不低于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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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水平 |
不低于上年 |
不低于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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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情况核对机制的县(市、区)比例 |
≥92%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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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准确率 |
不低于上年 |
不低于上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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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向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下达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收到补助资金后30日内 |
收到补助资金后30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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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费 |
≥95%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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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助人员救助情况当日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率 |
≥95%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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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提升情况 |
有所提升 |
有所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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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查明身份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返乡情况 |
≥95%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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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自愿前来救助站或由公安等部门护送至救助站的传销解救人员、打拐解救人员、家暴受害者等提供临时救助服务率 |
≥95%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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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 |
≥88% |
92.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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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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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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