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央转移支付区域(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绩效自评表
时间:2026-05-19 15:26
| (2025年度) |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
| 中央主管部门 | 民政部 | ||||||
| 地方主管部门 | 福建省民政厅 | 资金使用单位 | 福州市民政局 | ||||
|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 (B/A×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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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资金总额: | 100500.72 | 96558.89 | 96.08% |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13340.00 | 13332.00 | 99.94% | ||||
| 地方资金 | 83727.79 | 80338.94 | 95.95% | ||||
| 其他资金 | 3432.93 | 2887.95 | 84.12% | ||||
| 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 分配科学性 | 中央、省级资金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科学分配 | ||||||
| 下达及时性 | 收到补助资金后30日内立即下达 | ||||||
| 拨付合规性 | 按照福建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拨付 | ||||||
| 使用规范性 | 社会化发放,专款专用 | ||||||
| 执行准确性 | 用于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按照绩效管理制度进行季度监和年度评价 |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由各县(市)区财政、民政部门履行支出责任 |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 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 3.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 4.为生活无着流动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 5.引导地方提高孤儿保障水平,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使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6.规范实施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群体集中照护工作,合理确定服务保障标准,使有意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需求得到有效保障。引导地方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提高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水平,探索构建可持续、可推广的经济困难老年人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模式和保障机制。 |
1.当前我市低保年标准为11640元/年,截至2025年底,全市共有73405人纳入城乡低保,增长率达1.09%,全市已录入低收入对象数据库中的低保边缘家庭对象有22884人,比上年度增长588人。 2.统筹城乡救助供养工作,落实应养尽养,至2025年底,全市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平均标准达2.8万元/年,共有7051名困难群众纳入特困人员供养。 3.对基本生活因各种原因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或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全年共实施临时救助18128人次、4442.36万元,次均救助额达2450.55元。 4. 2025年全市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025人次,其中:肢体和智力残疾61次,精神障碍49人次,未成年人156人次,护送返乡139人次。 5. 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继续高效实施,联合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调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榕民函〔2025〕88号),自2025年7月1日起,我市集中养育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2213元和1792元提高到2335元和1891元。截至2025年12月,全市共有2806名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进一步提高了孤儿生活保障水平。继续推进实施“福蕾行动计划”,全市累计投入资金1456.99万元,引进专业社会组织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提供规范化、专业化的关爱服务。共在100余个乡镇(街道)建立关爱服务阵地,2025年累计开展各类关爱服务2723场次,惠及儿童7.78万人次。 6.2025年以来,我市持续加大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力度,按照《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将救助对象范围扩大到中度及以上失能和高龄的低保老年人,并制定《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工作指南(第二版)》,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政策宣传、摸底老年人接受集中照护的意愿,为有意愿接受集中照护的老年人开展能力评估,协助选择适宜的养老机构。2025年,全市为158个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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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低保对象人数 | 应保尽保 | 应保尽保 | |||
| 临时救助人次 | 应救尽救 | 应救尽救 | |||||
| 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 | 应救尽救 | 应救尽救 | |||||
| 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 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 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率 |
应保尽保 | 应保尽保 | |||||
| 质量指标 | 城乡低保标准 | 按要求合理确定调整 | 按要求合理确定调整 | ||||
|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 按要求合理确定 | 按要求合理确定 | |||||
| 临时救助水平 | 按要求合理确定 | 按要求合理确定 | |||||
| 建立社会救助家庭经济情况核对机制的县(市、区)比例 | ≥95% | 100.00% | |||||
| 符合条件且自愿申请入住养老机构的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当年纳入集中照护保障范围(含纳入轮候机制) | 应纳尽纳 | 应纳尽纳 | |||||
| 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 儿童认定准确率 |
不低于上年 | 100% | |||||
| 时效指标 | 向本行政区域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下达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收到补助资金后30日内 | 收到补助资金后30日内 | ||||
|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费按时发放率 | ≥90% | 100.00% | |||||
| 受助人员救助情况当日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率 | ≥95% | 100.00% |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指标 |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情况 | 有所提升 | 有所提升 | |||
| 帮助查明身份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返乡情况 | 及时送返 | 及时送返 | |||||
| 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政策在当地的知晓率 | ≥95% | 98.4% | |||||
| 为自愿前来救助站或由公安等部门护送至救助站的传销解救人员、打拐解救人员、家暴受害者等提供临时救助服务率 | ≥95% | 100.00%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 | ≥90% | 97.96% | |||
| 基本养老服务救助补助对象对集中照护政策实施的满意度 | ≥90% | 100% | |||||
| 说明 | 无 | ||||||
|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
|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
|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 |||||||
来源:福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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