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民政厅的关心指导下,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第十八次全省民政暨第三次老龄工作会议精神,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各项工作平稳推进,重点工作有新突破,整体工作协调发展,为福州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关注民生,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
一是城乡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认真贯彻落实城市和农村两项低保工作,全市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9629户,18477人,发放城市低保金4467.03万元,人均补助水平达222.13元,同比增长了34%。保障农村低保对象38299户,76825人,发放农村低保金10707.86万元,月人均补差达131元,同比增长了55%。
二是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不断提高。今年5月后,我市CPI指标回落,原有联动机制启动条件已失效,然而主要副食品和生活必需品价格仍居高位,为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批准,仍按每人每月20元标准给予临时价格补助,减轻了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危重病人、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以及单亲家庭在低保金之外给予10-50元的单独补贴。对全市城乡三种重度残疾人对象相应发放每月救助金,城市每月50元,农村每月30元。今年8月,按照低保提标工作的要求,完成了罗源、永泰、闽清三个县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800元的提标任务。
三是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制度不断完善。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已覆盖全市,实现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办法合并制定,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实施,全面实现城乡一体化。全市共审核批准城乡医疗救助人数11500人次,发放救助金额1100万元(含直接救助和资助参加新农合资金)。加快推行医疗救助“一站式”软件安装和即时结算服务,目前,建立“一站式”所需器材设备如服务器、防火墙、手提电脑、三层交换机等,均已采购到位,电信VPN专线安装到位,目前已进入软件安装的工作程序。
四是困难居民救助制度不断健全。我局拟定的《福州市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暂行办法》(榕政综[2012]158号)已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并印发执行。《福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试行办法》也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以市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印发执行。
五是救灾救济工作及时高效。今年全市共发放冬春救灾款物1186.87万元,救助群众8584户,29848人,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5月11日,我局在对湖街道开展第四个“防灾减灾日”活动,发动群众广泛参与转移演练,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避险自救能力。因受台风等自然灾害影响,累计受灾146310人,已转移安置54501人,直接经济损失15.6亿,农业经济损失13.4亿。我局第一时间了解、掌握和上报灾情,省、市自然灾害救灾款下达480万元,用于灾民的紧急转移安置、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和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已救助29961人,受理灾后理赔农户1467户,金额190.93万元。
二、整体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迈出新步伐
一是孤残儿童救助扎实开展。为全市每名孤儿提供50元重大疾病公益保险,安排一批脑瘫孤儿到江西南昌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接受治疗,目前这些孤儿已接回儿童院进行术后康复。做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建设,目前全市共录入454名孤儿信息材料。二是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序。全市办理国内结婚52657对,离婚9791对,补领婚姻证9190对;市涉外婚姻登记中心办理结婚3141对,离婚531对,补领婚姻证165对,办理涉外婚姻档案查询和出具婚姻证明1374件。三是救助管理卓有成效。认真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日常救助工作,在“5·18”、“6·18”和全国文明城市复检期间,为保障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这一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我市共救助社会流浪乞讨人员和困难群众8613人次,其中护送返乡的有302人次。四是福彩销售持续增长。推进“刮刮乐”网点即开型福利彩票和“中福在线”福利彩票销售工作,销量达2.16亿元,同比增量2212万元,同比增幅11.4%,为保障民生、发展民政事业提供了有力支持。
三、把握政策,优抚安置工作稳步推进
广泛开展了“两节”期间拥军优属走访慰问活动,两节期间慰问各类优抚对象3000多人次。继续推行“经济补偿、扶持就业、重点安置、城乡一体”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积极鼓励和扶持退役士兵走自主创业的道路,不断强化技能培训,搭建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平台,今年共有319名退伍军人参加了市第一技工学校和市第二技工学校举办的专业技能培训。累计新接收退役士兵2570人,其中转业士官71人,我局为每位退役士兵建立了资料库;继续深入推行军休所“十个一”规范化建设,开展了军休满意率测评活动,提高了军休服务水平,组织军休干部分期分批赴外地疗养,丰富了军休干部生活;起草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施办法》,打破了以往农村籍退役士兵和城市籍退役士兵的界限,统一了地方经济补助标准计算方式,进一步明确了退役士兵在安置就业、扶持创业、招考照顾、学费补助等优待政策的具体细则。
四、城乡统筹,基层政权和社区党建持续深化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意见》精神,逐步解决村(居)干部、委员、小组长待遇问题,解除其后顾之忧;招聘10名应届大学生充实县区基层组织力量;基本完成2012年度全市社区和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截至10月底已完成2166个村的换届选举,占全市2195个应换届村(居)委会的98.6%;加大了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在省里下达的完成17个综合服务站建设任务的基础上,市财政也安排了210万元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补助资金,拟对14个综合服务站面积未达200平方米的社区进行建站补助;在军门、金洲等19个社区开展各具特色的社区信息化示范标杆活动,对社区信息化建设工作进行全方位的改造和提升,提高了社区工作效率和水平,有力地推动了社区管理的创新;在全市范围全面推广“135”城市社区党建工作模式,强化社区党建核心,建设好社区党员、社区工作者、社区志愿者三支队伍,积极推行“五在社区”(美在社区、安在社区、乐在社区、爱在社区、和在社区),全面提高了社区党建工作水平。
五、依法行政,社会事务管理有序开展
一是认真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我市新登记社会团体23个,按时年检了380个市级社会组织(社团221个,民非159个)。认真做好社会组织的评估前期准备工作,完成了对行业性协会和学术性协会的评估指标细化,召开了各县(市)区民间组织工作会议,全面部署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二是及时做好边界联检和区划地名工作。今年我局根据省民政厅联检工作要求,完成了我市县级行政区域界线36条,总长1465.143公里,边界交会点30个,乡(镇)级界线229条,总长2360.727公里,交会点252个等联检工作 ,目前正在认真按照方法步骤和要求部署我市第二轮联检“回头看”的工作,并加紧对2008-2012年度界线联检工作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立卷。在区划地名方面,我局为迎接文明城市复检工作,在城市主次干道增设巷街路牌255面、设置各类门牌2622面。
三是扎实抓好殡葬管理。加快推进全市殡葬惠民政策的实施,督促永泰殡仪馆建设,督促闽侯实行骨灰有序流动。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我省将免除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我市殡仪部门已着手进行前期学习和准备工作,确保明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六、突出重点,老龄事业和老区建设协调发展
认真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加强执法检查力度,积极推进老年人权益保障。扎实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全市今年确定新建的225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9月底已全面完成建设任务,10月展开验收工作并已全部验收完毕。认真开展以“关爱老人、构建和谐”为主题的“敬老月”系列活动,进一步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和优待政策,为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爱心助老服务;开展了“敬老爱老助老工程”活动,目前共向高龄老人赠送天翼老人机18000多部,“一拨通”会员发展到2.3万多人。
认真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革命老区发展的意见》精神,大力扶持老区建设,根据各县(市)区预报的2012年市级扶持老区专项资金项目,市民政局、市老区办会同财政部门对部分项目进行了实地调查论证,在调查基础上拟定了扶持方案,重点向财政较为困难的县(市)区倾斜,用于帮助当地老区村进行道路、水电、山体护坡等基础设施建设,今年市级扶持老区专项资金涉及全市7个县(市)区,累计安排项目61项,补助资金达500万元,此外还安排了10处革命遗址、遗迹的维修保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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