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政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时间:2014-08-06 15:13

   2014,市民政局将继续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闽政办[2014]82号)要求,围绕跨越发展、科学发展,以服务民生保障民生为重点,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工作机制,更加积极主动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全面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按照《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凡属于行政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在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局网站信息公开栏予以公开。对于新获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

     二是加大民政政策法规、民生项目建设情况的公开。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做好灾后重建、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优抚安置、社会福利、老区建设等民政政策法规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布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等为民办实事项目和城市社区综合服务站、农房灾后重建等民生项目的建设情况。

     三是加强信息解读工作。对本局出台的政策法规、决策及涉及民生的政策措施、重大项目规划及实施情况,由涉及具体内容的业务部门组织全面、深入解读,解读内容通过政府网站、报纸等媒体播报,使公众进一步了解民政部门的工作。

     四是加强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涉及民政工作的舆情,做到及时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舆情和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面引导舆论。

     五是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工作的要求,加强局网站、政务微博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规范栏目设置,进一步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一是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按照要求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制定行政审批标准,做到审批内容、申报材料、审批条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间、审批收费六个标准化,细化、明确、规范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审批条件。

     二是行政处罚信息公开。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行政处罚案件,应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 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一是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根据市政府办公厅的相关规定,按照要求及时公开财政预算和决算的相关内容,加强“三公”经费公开力度,公开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信息。

     二是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准确公开审计整改情况,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透明度。

     四、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继续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公开中标成交结果。

     五、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一是严格办理依申请公开。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要依法申请公开涉及民政工作的相关政府信息,做到答复合法、合规、及时、到位,增强答复的规范性,努力提高答复水平,避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纠错的发生,引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正确行使申请权。

     二是规范服务。畅通依申请公开申请受理渠道,确保市民能够通过书信、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申请。做好依申请公开事项的受理登记、复核、答复等工作。

来源:民政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