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我市民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民政厅的悉心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立足全局,把握重点,扎实工作,全面推进福州民政各项事业更好更快的发展。现将2013年我市民政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社会救助工作成绩显著。一是城乡低保标准不断提高。完成低保提标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从2013年8月1日起,五城区城市低保标准多人户从390元提高到430元、单人户从420元提高到460元;农村低保标准多人户从280元提高到320元、单人户从310元提高到350元。各县(市)城乡低保标准也按要求进行了提高。截至目前,全市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9249户、16617人,发放城市低保金5233.2万元;保障农村低保对象40237户、76403人,发放农村低保金12423.95万元。二是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实现大幅度提高。从2013年2月1日起,城区农村五保分散供养从现标准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20元,集中供养从现标准每人每月4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50元。各县(市)新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也按照同一政策全部提高到位。截至目前,全市共保障农村五保对象7896人,发放农村五保金3887.27万元。三是17所新建农村敬老院项目正加紧完成。今年我市实际新建敬老院17所,建设进度较快的长乐市已开始接收农村五保户进行集中供养。四是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医疗救助比例实现从50%提高到60%,截至目前,全市共救助城乡医疗救助对象84164人次,发放救助金额2736万元。五是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认真开展临时困难救助工作,2013年我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资金发放将突破500万元。逐步推开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12月5日,召开了保障房配租联席会议,通过了第一批500户保障对象名单,其余申请救助家庭的收入财产多部门联审工作正按规定程序加紧进行。
二、灾害救助能力得到增强。一是做好冬春灾民生活困难救助。冬春期间,共下拨生活补助资金650万元,发放救灾款物907.54万元,救助群众2.25万人。二是推进农村住房保险。主动做好核灾理赔工作,为457户受灾农户理赔农村住房保险131.28万元。三是做好避灾示范点建设。在全市建成36个自然灾害避灾示范点,每个避灾示范点建设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四是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全力做好“苏力”、“谭美”等台风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下达自然灾害救灾款105万元。
三、社会福利事业稳步推进。一是全面提高老人、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福利服务水平。进一步落实民办养老机构资金扶持政策,在鼓楼、台江、晋安、仓山四个城区各选择一个社区开展民政部“社区日间照料老年人残疾人康复器具配置关怀项目”示范点活动,及时为全市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不断提高老人、儿童、残疾人康复、教育等水平。二是全面铺开社会福利中心建设。目前鼓楼区和罗源县社会福利中心已建成并投入使用;连江县和长乐市正在抓紧开展后期装修和建设,争取尽快投入使用发挥效用;永泰县和闽清县社会福利中心已完成征地,福清市和闽侯县社会福利中心正在积极协调征地问题,晋安区社会福利中心也在协调落实建设用地。我市对被列入省级资助的项目也积极按省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资金配套,截止目前共下达市级配套资金825万元。
四、优抚安置工作落实到位。一是扎实开展烈士纪念设施普查和抢救保护试点工作。做好全市975处散葬烈士墓(纪念碑、亭)集中迁建和就地保护工作,完成罗源县散葬烈士墓集中迁入县陵园试点工作。二是积极开展军休服务工作。深入开展军休系统创先争优满意率测评活动,加强军休所信息化建设,提高军休单位的服务管理水平。落实军休干部的“两个待遇”,切实维护军休干部的合法权益。
五、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进展有序。一是进行全市村委会主任示范培训。全市共举办210多期培训班,全面完成新一届16350多名村(居)委会成员培训工作。二是开展村委会制度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村委会各项制度规范运行机制,进一步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村委会依法开展民主管理。三是开展村规民约建设。深入调研我市村规民约建设的现状和问题,从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的运行机制入手,推动我市村规民约建设。四是认真开展社区整合工作。深入五城区调研,将原有335个社区整合为263个,11月底已全面完成我市五城区社区整合工作。五是做好社区工作服务站组建及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工作。根据《关于社区工作服务站规范化建设的实施办法》要求,五城区普遍组建社区工作服务站,出台了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招聘方案,开展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六是完成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项目。2013年我市新建22个社区综合服务站项目,下拨资金570万元。七是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日益加强。今年我市共有1730人报名参加考试,其中269人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66人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取得历年最好成绩。
六、专项社会事务规范管理。一是民间组织管理工作依法开展。推动政策落实,从2013年下半年起全市社会组织统一实施直接登记,同时加大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力度,提升规范管理水平,全面推进评估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二是区划地名管理工作加强。认真完成用福州船政文化历史名人命名更名马尾新城道路任务;完成《政区大典》福州市编撰工作及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任务。三是边界管理工作扎实进行。开展46条总长550余公里县、乡两级界线联检工作和“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四是救助管理卓有成效。实现县(市)区救助站(点)全覆盖,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和“传递温暖,关爱救助”主题宣传月活动,截至目前,全市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1265人次。五是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序。全面实现集中登记,实现涉外婚姻数据全线联网;开展场所建设,提高婚姻登记基础设施水平。截至目前,全市共办理婚姻登记88236对。六是福彩事业健康发展。积极拓展中福在线和“刮刮乐”销售市场。截至目前,福彩销售额达2.5亿元,达到预期销售目标。七是殡葬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实行殡葬惠民政策,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基本解决困难群众殡葬问题;完成我市墓地生态建设整治任务,全市共整治坟墓数达6095台,投入资金1100多万元。
七、老区建设和老龄事业全面发展。一是加大老区建设扶持力度。落实并下达扶持老区建设专项资金1842万元。其中省级专项资金287万元,市级配套资金500万元,县(市)区财政配套扶持老区建设专项资金1055万元,有力地促进了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二是加强革命“五老”人员生活优待保障,着力解决革命“五老”人员遗偶生活困难。及时下达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经费898.02万元,医疗补助经费65.82万元。协调各县(市)区对革命“五老”人员遗偶给予生活困难补助,目前,我市大部分县(市)区已参照当地低保标准给予相应补助。三是着力抓好居家养老服务面上拓展、点上提升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星级评估,对不低于总数10%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进行星级站点培植,配合社区“135”党建工作,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更为规范、更有实效。四是积极推进“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组织开展首届福州市“敬老文明号”创建工作,全市共评选出50家“敬老文明号”示范单位。借助创建活动,提升为老服务水平,把老年维权、老年优待、为老服务政策落到实处。
八、民政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夯实。福州市社会福利中心位于仓山区麦浦综合区地块,总投资约2.66亿元,项目选址面积38.67亩,实用面积32.26亩,建成后将新增千张床位,以提供养老服务为主。现已完成设计招标,正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和交地准备中,年底动工建设;永泰县社会福利中心,闽清县社会福利中心,均已动建;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已投入使用;市殡仪馆新骨灰楼总投资已完成财政评审,并在行政服务中心招标备案,拟于2014年1月开标;市精神病人疗养院新病房大楼已全面竣工,准备投入使用;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二期总投资已进入招标程序,月底开标;市第二社会福利院3号院民楼已完成施工招标,正进行开工前准备;文林山管理处爱国教育陈列馆和纪念广场已正式开工,目前该项目进展顺利;新建17所农村敬老院,已全面动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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