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4年我市民政工作总结
(一)完善机制,社会救助工作实现新突破。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成立了福州市社会救助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做好城乡低保与医疗、教育、住房、临时救助、司法援助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有效衔接;成立了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建立和完善了多部门核对工作机制;大力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及时有效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确定长乐,台江、仓山、马尾分别作为我市“救急难”工作试点单位和试点地区,不断总结试点经验,建立“救急难”工作长效机制。二是不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加强规范化管理。全面完成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年2100元为民办实事项目,各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均不低于年2100元;大力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低保对象复评工作,确保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和低保金按时足额发放。目前,五城区城市低保标准为单人户460元/月,多人户43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单人户350元/月,多人户320元/月。全市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9122户,15999人,发放城市低保金4663万元,月人均补助达303元;保障农村低保对象41580户,77880人,发放农村低保金12221万元,月人均补助达162元。三是大力推进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从2014年2月1日起,再次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其中城区分散供养685元,集中供养825元。全市共保障农村五保人数7738 人,发放农村五保供养金 3740万元,月人均补助达571元;继续实施乡镇敬老院建设,完成“一乡一镇一敬老院”建设目标的扫尾工作。今年我市确定建设的敬老院建设项目共12个,已全部完成立项工作,进入设计施工阶段;继续推进乡镇敬老院管理工作,提高床位使用率和集中供养率。四是着力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完成为民办实事项目医疗救助基金筹集标准按当地救助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200元的标准筹集事项;不断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全覆盖,共救助109881人次,发放救助金3086.73万元,资助救助对象参加新农合600余万元。五是继续实施物价联动机制和残疾人补助政策。截至目前,我市城区对低保、五保、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共发放物价补助99807人次、439万元,对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等三类对象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50元,已全部发放到位。六是救灾工作及时高效。建立健全救灾应急救援体系,修订出台了《福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不断提升各级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和水平;冬春期间,共下拨省级下达我市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550万元,救助群众10453户、29942人;主动做好核灾理赔工作,为806户受灾农户理赔农村住房保险199.02万元;下达市级避灾点建设维护补助资金96万元,用于避灾点改造和日常维护、检测等工作,重点用于示范避灾点建设;全力做好6·18暴雨、“麦德姆”台风等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共下达自然灾害救灾款100万元;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工作,举行了核应急演习和第六个“防灾减灾日”活动;加强救灾物资储备,认真做好帐篷、棉被等救灾物资和方便面、矿泉水、大米等灾民生活必需品的准备工作,确保转移安置人员和灾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二)重点突破,社会福利事业取得新进展。一是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出台了《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14〕215号),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具体措施,突破现有制约养老业发展的瓶颈;邀请浙江省规划院与福州市规划院联合开展编制《福州市养老机构布局专项规划》,目前已在开展前期调研论证、项目评审、资金申请等工作;结合新农村建设,今年我市共上报农村幸福院资助项目252个,民政部对每个项目点给予3万元的资助,省级彩票公益金给予17万元的资助,待资金到位后将全面开展第一轮幸福院建设。二是加强儿童福利工作。全面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全市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等特困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做好残疾儿童保障工作调查摸底,为下一步中央、省、市出台重度残疾儿童相关保障政策提供基础数据;为全市每名孤儿提供年保额为10万元的重大疾病公益保险,申报“明天计划”孤残儿童手术20例,完成18例;推荐10名贫困家庭学生申请助学计划;完善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儿童福利院明天计划脑瘫康复基地通过复检,对人口50万以上或孤儿数量超过300名以上的县级儿童福利设施建设现状和需求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加强儿童福利设施建设项目储备工作。三是加强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市级社会福利中心已进入整体协议搬迁和拆迁阶段,设计优化工作也正稳步推进,正向市规划局报送总平方案;连江县、长乐市社会福利中心正在抓紧开展后期装修和建设,永泰县、闽清县社会福利中心已开始动建,福清市、闽侯县社会福利中心也已完成选址,正在办理征地手续。为推动县级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建设的落实,我市对被列入省级资助的项目也积极按省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资金配套,到目前共配套资金1675万元。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二期建设正抓紧施工,力争年底前封顶;市第二社会福利院新院民楼大楼主体封顶;市精神病人疗养院新病房大楼外部施工已全面开始,即将投入使用;市救助管理站受住房加层已于9月1日竣工验收,目前正进行装修设计图审及前期准备工作。
(三)拓展内涵,优抚安置工作取得新成效。一是抓好越战退伍老兵矛盾化解和维稳工作。开展春节期间走访慰问活动。对个别有特殊困难的给予临时补助和通过就业帮扶安排临时性岗位,全市共推荐越战老兵再就业598人。二是落实优抚保障政策。加快优抚信息系统数据更新,全市共完成二代身份证录入25119人,占总人数的95.84%;落实好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补助和医疗待遇,全面落实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比例从不低于3%提高到不低于5%;做好烈士纪念设施普查和抢救保护试点工作,重点抓好新发现的65处散葬烈士纪念设施的抢救保护工作;全力做好清明期间文明祭扫和9月30日烈士公祭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肯定。三是提高复退安置工作水平。今年我市共接收退役士兵2174名(含转业士官100名),通过自主就业、政府安排工作、自谋职业等三种方式,已妥善安置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2103名,占总数的96.73%;加强退役士兵服务、管理和培训工作,全市共有1300多名退役士兵参加技能培训;建立退役士兵资料库,为中央、省两级下拨各类补助经费提供依据。四是做好军休服务工作。继续开展军休系统“创先争优”满意率测评活动,表彰了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妥善处理洪山所、上海西所、军休服务中心等单位房改问题;积极配合部队相关部门做好军休干部接收工作,并认真协调各县区做好第六批无军籍职工接收工作。
(四)夯实基础,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呈现新气象。一是探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治理机制。编撰《福州市村委会自治制度规范化建设参考文本》,进一步加强县(市)区民政部门对村民自治制度建设的指导力度,不断推进村委会自治制度规范化建设。二是开展村民自治建设相关课题调研。按照工作部署,先后开展各项专题调研活动,协同农口部门开展村居整合前期调研工作,为我市新一轮改革决策提供参考作用。三是抓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在长乐、闽侯、永泰、罗源等县(市)分别建设农村社区建设示范点,并对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村进行了实地走访指导,规范试点村制度规范化建设,鼓励试点村着力于改善村容村貌,完善村民活动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做好2015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前期准备工作。确定换届选举试点村,指导试点村开展换届选举前期准备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将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费纳入2015年预算中。五是积极做好和谐社区迎检工作。深入开展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我市军门、锦江、庆城、金斗等4个社区创建工作获得民政部充分肯定。六是推进社区工作服务站规范设立。完成社区工作服务站组建工作,初步形成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服务站“三位一体”的社区组织架构。针对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配置、绩效考核以及运作模式等相关问题,草拟了《关于规范社区工作服务站工作的意见(初稿)》,呈报市委进一步研究审定。七是加快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建设。各县(市)区上报建设项目68个,通过审核材料、实地调研,拟审批建设项目53个。发动各县(市)区申报省级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补助项目21个,积极争取省级资金的补助,已下达省级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项目15个,补助资金420万,促进我市社区工作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和提升。八是推进社区减负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减轻基层组织负担的十条规定》,组织全市开展社区负担情况全面摸底工作。草拟形成《福州市社区工作准入制度(试行)》(草拟稿)和《社区工作准入指导性目录》,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审定。九是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素质。招募录用19名优秀大学生服务社区,分配到闽清、永泰两县。认真落实社区工作者岗位培训和学历教育工作,发动全市1450名社区工作者参加社区工作岗位培训。
(五)改革创新,社会组织发展不断开拓新空间。一是改革登记制度。积极开展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试点工作。对行业协会商会、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取消业务主管单位审批,直接申请登记。放宽行业协会商会准入条件,允许一业多会。开展异地商会登记管理工作,将异地商会的登记范围从省扩大到县(市、区)。同时,积极承接省厅下发的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今年以来,我市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达36家。二是积极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向社会发布了具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目录,进一步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开展。三是开展社会组织孵化培育试点工作。在台江区开展建立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试点工作,对有发展前景的社会组织进行孵化培育,推动成立一批直接服务社区居民的社会组织。四是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全市共评出3A以上等级社会组织230多家,评估率达70%。全市社会组织完成年检1560个,年检率达86.1%。
(六)依法行政,社会专项事务管理开创新局面。一是区划地名管理工作得到加强。做好福州新区报批相关工作;加强市区路名牌、门牌设置维护工作,新设路名牌464面,维修路名牌210面,新设门牌5089面;完成市区9条新建道路命名工作。二是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开展我市县级界线5条总长126.75公里、乡(镇)级界线51条总长515.365公里等界线联检工作;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推进界线有效管理,保持边界地区和谐稳定;完成福州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及联检档案整理工作,顺利移交至市档案馆。三是救助管理卓有成效。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深化流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和源头防治工作;开展国家等级站创建活动,提升救助服务功能。全市共劝导和救助各类流浪乞讨人员7911人次。四是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序。 积极落实婚姻登记中心机构编制,健全婚姻登记管理体制;推进集中登记和历史数据补录工作,补录工作已完成过半;强化婚姻登记业务管理,实现婚姻登记“零差错”,全市共办理婚姻登记77150对;加强收养登记规范化管理,全市共办理收养登记164件。五是福彩事业健康发展。积极拓展中福在线和“刮刮乐”销售市场,新增2个福彩视频票销售厅,10家新华都商超和15家中石化加油站正式开始销售福利彩票刮刮乐。截至目前,福彩销售量达2.5256亿元,同比增量5406万,增幅27.23%。六是殡葬管理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力做好农村墓地生态建设整治工作,以市委、市政府两办名义出台了《关于全市开展农村墓地生态建设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我市开展墓地生态建设工作提供了决策保障,全市共迁移、平毁、深埋、绿化坟墓13261台,墓地整治率达92%。
(七)突出重点,老区建设和老龄事业得到新发展。一是抓好老区扶建优惠政策的贯彻和落实。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文件精神,积极协调市革命老区扶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加大对老区扶持力度,形成合力,共同助力老区发展。协助做好连江、罗源参照享受西部地区政策和福清参照享受中部地区政策的争取和落实工作。二是着力扶持老区村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助力老区发展老区特色优势产业,先后对连江县长龙镇茶叶改良、永泰县梧桐镇的油茶丰产林改造项目进行实地调研,为老区群众提供科学优质改良方案;加大对老区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的投入力度,协调市财政下达两批老区扶建专项资金600万元,涉及68个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发展生产项目,有力地促进了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开展2014年省级老区科技示范基地项目调查论证工作,争取省级资金30万元,扶持永泰县洑口乡吉坑村茶叶种植项目等3项科技示范项目,推动老区发展生产,增强“造血”功能。三是落实革命“五老”人员及其遗偶优待政策。今年以来,各县(市)区均提高了革命“五老”人员定补标准,其中长乐市1000元/月、台江区900元/月、罗源县800元/月、福清市740元/月,其余县(市)区不少于600元/月(均高于省定标准590元/月),并参照当地低保标准为革命“五老”遗偶落实发放每月175—600元不等的生活困难补助;及时下达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和医疗补助市级配套资金220.3万元;两节期间,共为1800多位革命“五老”人员发放慰问款物102.33万元。四是着力推动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对年满80-99周岁(含80周岁)高龄老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标准发放高龄补贴;对年满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高龄老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标准发放百岁老人营养补贴。鼓楼、台江、马尾、闽侯、长乐等县(市)区已陆续制订出台相关政策。五是拓展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城区6.3万多名高龄、空巢及生活照料有困难的老年人纳入居家养老呼叫服务保障对象范围,加快“一拨通”居家呼叫服务向广大老年群众推广;加大我市社会服务资源整合对接,发展养老服务组织和规模经营,不断扩大居家养老服务的覆盖面和受益面,逐步构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基本覆盖,具有智能呼叫、应急救助和配套入户服务;支持市金太阳老年综合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为老服务组织做大做强,逐步构建以信息化为支撑,以上门服务为主要方式的“没有围墙的养老院”。六是开展城区老年人学习活动场所调研。通过调查问卷、实地走访、拟写调研报告和异地调研等方式,梳理出加强城区老年人学习活动阵地建设的思路对策,为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同时,协调推进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及基层老年教育工作,拓展老年人学习活动受益面。
2014年,我市民政工作虽然取得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一是农村敬老院建设中土地批复、项目立项等工作困难重重,建设进度偏慢;二是城乡医疗救助开展不平衡,有的地区资金不足,有的地区历年资金结余尚有待消化;三是殡葬法规建设滞后,对殡葬活动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面临着执法难、难执法的问题。
二、2015年我市民政工作思路
2015年,我市民政工作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中心,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求真务实为要求,以为民解困为目的,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自身建设为手段,全面推进福州民政各项工作稳步、协调、全面发展,主要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提升民生保障水平。一是继续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积极推进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工作人员尽快到位,开展工作;推进各县(市)区相应成立核对中心,争取人员编制和经费到位,力争年内全市有50%以上的县级核对中心成立;作好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的安装对接准备工作,争取年内建成投入使用;进一步推进临时救助工作向更深层次发展,作好救急难试点工作。二是继续作好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和落实物价联动机制、残疾人补贴政策。继续落实好城市低保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机制,适时调整提高城市低保标准,不断提高人月均补助水平;根据物价上涨情况,落实好挂钩联动机制;扎实推进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落实动态管理机制和近亲属备案制度,做到“阳光低保”,提高低保对象界定的准确率;继续抓好落实重度残疾人中三类对象每人每月150元补助标准发放工作,确保补助金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三是继续完善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大力推进乡镇敬老院项目建设工作,统筹做好前几年项目的检查验收和加快投入使用工作;对2013年各县(市)建设的15所敬老院和2014年确定建设的12所敬老院项目,加大督促力度,确保及时完成建设任务;做好乡镇敬老院法人登记工作,实现法人登记率不低于70%;按照规定及时调整实施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四是继续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大力开展日常救助、定额救助、二次救助和第二类救助对象的救助工作;加强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使用和维护,及时更新信息,确保系统信息准确,救助及时;加强城乡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的有机衔接,理顺报销程序,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商业保险先行报销的要求。五是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救灾应急体系建设,督促指导各县(市)成立减灾委,认真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修订工作;加强灾情信息管理和救灾物资储备,积极做好避灾示范点建设;开展创建2015年“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工作;建立和完善救灾款物发放使用监管机制,确保救灾款物分配公平、公正、透明。
(二)全力推进社会福利事业。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全面开展全市养老机构设置规划工作,以及开展失能、半失能、空巢、失独等老人的现状的调查工作。二是开展调查研究,完善政府供养政策。扩大受惠人群,将保障对象从三无人员逐步扩大到低保、低收入和事实无人抚养等特殊群体,积极推动社会福利制度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三是加快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步伐。2015年,要重点加快市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全力推进县(市)区社会福利中心建设。连江县、长乐市社会福利中心抓紧完成后期装修,尽快投入使用充分发挥社会效益;永泰县、闽清县社会福利中心尽快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任务;福清市、闽侯县社会福利中心抓紧征地工作,尽早动工建设。市直各民政单位的项目建设要按序时进度完成。同时,统筹安排农村敬老院、农村幸福院、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县(市)区救助管理站等各项民政基础设施建设。
(三)着力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一是在做好参战老兵维稳工作的同时,落实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重点落实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不低于5%的目标,确保抚恤优待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加大力度,争取全面完成散葬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作;三是指导县(市)区做好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督促确保安置任务的完成和经济补助金按时发放到位;四是积极协调部队做好军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确保完成年度接收安置任务;五是继续抓好军休干部房改工作,落实好军休干部的“两个待遇”,切实维护军休干部合法权益。
(四)切实加强社会治理建设。一是深化基层民主自治实践。认真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优配强新一届村委会班子;进行村(居)委会成员换届离任审计工作,明确审计的对象、内容和程序,公布离任审计结果,并以村民会议(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开展评议工作,为选举全面展开做好准备;做好“重、难点村”选举和换届期间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平稳进行。换届选举后,开展新一届村(居)委会成员培训工作,指导新一届村委会开展制度规范化建设;按照省厅部署,配合美丽乡村建设,继续抓好农村社区建设试点的扩面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社区自治功能。二是全面提升社区建设整体水平。按照社区工作服务站“一门式”服务机制,健全各项服务管理制度,提升社区工作人员服务质量;通过打造规范化示范社区,强化模范助推作用,全面提高我市社区工作服务站规范化建设水平;严格按照要求做好2015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强化督促检查力度,确保新审批项目按进度如期完工;对2012年至2014年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实地验收,加强指导,确保新建项目使用成效;进一步调动各县(市)区申报省级社区综合服务站建设项目,加强监督指导,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积极争取以市委、市政府两办名义出台《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和《社区工作准入指导性目录》,确保社区减负工作落到实处。三是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进一步推进直接登记工作,重点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全面推进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登记备案双轨制工作;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推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有关政策文件的出台,向社会发布一批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推动建立各级社会组织服务机构,推动实施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工程;开展2014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实行社会组织分类评估,扩大评估范围;抓好监督管理,完善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社会组织监管体系。
(五)完善民政基本公共服务。一是继续加强救助管理工作。加强流浪精神病人、智障人员、危重病人救助管理,开展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和等级评定工作,指导市救助站争创国家一级站。二是提升全市婚姻收养工作水平。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婚姻登记标准化建设;积极争取市涉外婚姻登记中心获评“3A婚姻登记窗口”称号,督促做好入驻市民服务中心的各项筹备工作,进一步完善收养工作制度,方便服务群众。三是增强区划地名服务效能。围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抓好市区路名牌、门牌设置维护工作;按照上级部署,督促指导好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相关工作。四是深化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认真抓好县乡两级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2015年要求完成县级界线9条总长280.55公里、乡(镇)级界线50条总长534.509公里年检任务;进一步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促进边界地区的平安和谐;强化边界档案资料的规范整理,扎实做好界线管理各项日常工作。五是深化福彩发行规范化管理。在增点扩面的同时,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进一步推进“中福在线”销售厅的安全运营。六是大力推进殡葬改革。进一步深入开展农村墓地生态建设整治工作,依法规范殡葬行为;加强全市经营性公墓建设、服务等方面规范化管理,严格把好年检关;做好殡葬信息管理系统全市联网,建立福州市殡葬信息网络,推动殡葬服务单位信息化管理建设;配合做好《福州市殡葬管理办法》修订调研论证工作,进一步规范各种殡葬活动行为的管理与监督。
(六)大力促进老区加快发展。一是进一步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协助各级党委政府根据本地实际调研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投资项目,积极向上对接,以用好用足用活国家扶持我省的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参照执行中西部地区政策。二是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革命老区扶建资金和革命“五老”人员专项经费的管理。拟会同市财政局出台《福州市革命老区扶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老区扶建资金安全规范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开展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及医疗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三是继续做好革命“五老”人员及革命“五老”人员遗偶优待工作。及时下达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和医疗补助经费,加大对生活困难的革命“五老”人员遗偶的帮扶力度,尽力帮助解决他(她)们的生活困难,让他(她)们能安度晚年。同时,配合市人大与相关部门做好《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和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条例》促进老区发展的法律效力;加强老区宣传工作,加快推进我市革命遗址的维修和保护工作。有计划地安排革命老区遗址、遗迹的维护保护项目。
(七)全面推进老龄事业发展。一是着力协同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社区整合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运营模式,培育或扶持一批专业化社会组织力量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逐步增加定点单位签约量,进一步拓展有偿服务内容和功能,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以满足老年人群体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二是继续推动老年人权益保障和优待政策的落实工作。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适时启动我市《老年人优待工作意见》修订工作,完善优待老年人的办法,逐步提高优待水平;重点推动70岁以上在各县(市)区城关凭老年证直接免费上车;继续完善我市老年法律援助工作,及时排解涉及老年人的矛盾和纠纷;继续实施百岁老人营养补贴制度,重点推动各县(市)区建立80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制度。三是不断完善老龄工作机制。拟与部分兄弟省会城市建立老龄工作友好城市,加强交流,取长补短,互相促进;增强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老龄工作职责意识,实行老龄重点工作情况通报和年报制度;稳定各县(市)区老龄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合基层老龄工作力量,全面提升全市老龄工作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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