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州市民政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6-08-03 09:28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榕政办〔2016104号)要求,我局制定了《福州市民政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政务公开工作已纳入市委、市政府对我局绩效考核内容,请各处室、各单位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并将2016年前三季度、全年工作落实情况分别于95日、1120日前报送局办公室。

 

 

福州市民政局

2016719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民政局

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683号)精神,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关切。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强化政策解读回应,完善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高我局政务透明度、施政公信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着力推进现代服务型民政建设。

二、组织机构

我局政务公开,党组书记、局长张维船是第一责任人,对政务公开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副局长黄大明对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负直接责任。

三、主要任务

(一)围绕深化改革,服务发展推进公开

1、切实落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全面推进落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公开,及时根据变动情况动态更新,切实维护两个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进一步推进民政系统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的公开,重点公开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按照规范要求,编制公布本单位办理事项的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及时、准确公开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和结果等信息,便于民众及时了解。(牵头处室:行政审批处,责任处室:各相关处室)

2、推进民政监管执法和政务服务公开透明。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察监管力度,依法及时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及时更新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指南,进一步完善咨询投诉渠道,保证查询有据、投诉有门、监管有力,推进政务服务公开透明。(牵头处室:行政审批处、民间组织管理处、福利慈善处、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处、市殡葬管理处、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办公室,责任处室:各相关处室)

(二)围绕民生改善推进公开

1、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每月及时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公布上月份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每季度及时在我局门户网站上公布上季度医疗救助统计数据,包含全市救助人次、救助金额、救助类型、基金筹集金额、基金结余额等内容;临时救助统计数据包含全市各县(市)区资金支出、救助对象、救助方式等内容。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公布新出台的救助政策及政策解读。加大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力度,一有灾情发生,及时发布核定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牵头处室:救助救灾处)

2、着力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依法及时在我局门户网站公开市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年检、处罚、评估、信用等信息。指导督促慈善类社会组织全面及时公开包括扶贫捐赠信息在内的慈善信息,不断提高社会组织透明度和公信力。(牵头处室:行政审批处、民间组织管理处)

(三)围绕助力政府推进公开

1、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对城乡低保、养老服务等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推进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通过网上调查、民意征集等方式及时了解社会公众对决策制度、决策执行等方面的意见、建议。(牵头处室:办公室,责任处室:各相关处室、各局属单位)

2、围绕年度民政工作重点工作落实公开。围绕2016年全市民政工作会议部署的重点工作,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和监督方式等,及时公开减灾救灾和社会救助、养老服务业发展、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建设及“三社联动”服务机制、社会组织管理、优抚安置、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民政法制建设等方面的进展和完成情况。加大综合能力建设,定期督查评估,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牵头处室:办公室、人事处、救助救灾处、福利慈善处、社区办业务处、民间组织管理处、行政审批处、优抚安置处、社会事务与区划地名管理处,责任处室:各相关处室、各局属单位)

3、深入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配合财政部门进一步做好民政预算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政府性基金预决算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等。细化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及时公布部门预决算支出,及时公开项目采购预算、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牵头处室:计划财务处,责任处室:各相关处室、各局属单位)

(四)围绕扩大政务参与加强解读回应

1、积极做好政策解读。进一步加强民政政策法规、决策及涉及民生的政策措施、重大项目规划及实施情况的解读工作,解读内容通过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播报,使公众进一步了解民政部门的工作。加强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涉及民政工作的舆情,做到及时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舆情和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面引导舆论,全面提高民政政策的社会知晓率和民政对象对相关政策的认知度。(牵头处室:办公室,责任处室:各相关处室、各局属单位)

2、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对民政有关重要政务舆情和媒体关切的热点问题,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时,要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发声,主要负责人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充分发挥媒体在解读政策、宣传政策方面的作用,加强与媒体记者的沟通协调工作,定期向媒体记者通报重点工作计划和进展情况,协调安排媒体记者参与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为媒体记者宣传报道民政工作创造条件。(牵头处室:办公室,责任处室:各相关处室、各局属单位)

(五)围绕增强公开实效加强能力建设

1、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按照《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凡属于行政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在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予以公开。对于新获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提升主动公开的规范化水平。严格办理依申请公开,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要依法申请公开涉及民政工作的相关政府信息,做到答复合法、合规、及时、到位,增强答复的规范性,努力提高答复水平,避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纠错的发生,引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正确行使申请权。积极做好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工作。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严格执行保密审查、材料送交、内部考评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格遵循“先审查、后公开,谁审查、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以及“以公开为惯例、不公开为特例”的原则,继续做好“将政务信息公开纳入日常工作中”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确保及时有效公开政务信息。(牵头处室:办公室,责任处室:各相关处室、各局属单位)

2、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充分发挥我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集中对民政领域的信息动态进行公开,增强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进一步完善搜索查询功能及互动渠道,完善网上信访、信息公开、资讯查询的无障碍通道,加强咨询、热线电话管理,提升公开信息的集中度,方便公众获取。(牵头处室:办公室,责任处室:各相关处室、各局属单位)

3、提升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定期向分管政务公开领导汇报相关工作,召开研究部署会议及总结会议。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同志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积极参与培训,将“三严三实”精神落实到政务公开工作中去;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处室、局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牵头处室:办公室,责任处室:各相关处室、各局属单位)

 

 

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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