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市纪委开展“1+X”专项督查总体部署,按照《福州市纪检监察机关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廉洁纪律督查工作指南》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将《福州市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自律集中督查工作细化方案》转发给你们,并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督查时间
2016年9月12日至9月30日
二、督查方式
贯彻落实省、市纪委“1+X”专项督查工作要求,在中秋国庆重要时间节点集中督查,主要采取明察暗访方式进行。
(一)、职能部门专项督查
1、局机关党委要加强对基层各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局办公室要加强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管理;
3、局计财处要对局机关三公经费及会议费的支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人事处和计财处要对局属各单位奖金及津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工会要加强对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
6、福利慈善处、优抚安置处、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处、社会救助救灾处等各职能处室要对管理权限内的局属单位进行廉洁纪律工作督查;
7、局纪检组、监察室要严格查处在中秋国庆“两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不部署、不检查、不落实,以及不收手、不收敛顶风作案的问题线索,启动问责程序,进行责任追究,并通报曝光。
(二)、局领导带队对局属单位进行检查
带队领导 |
参加人员 |
检查单位 |
唐秀文 |
刘伟成、陈 琳 |
军休中心、凤山所、上海西所 |
赵艺萍 |
钟秀兰、兰敏辉 |
二院、精疗院 |
林 峰 |
吴云峰、郑仁钦 |
殡管处、殡仪馆、婚登中心 |
黄大明 |
赵梗如、熊祖铖 |
铜盘所、五凤所、马鞍所 |
江齐生 |
郑火土、简金明 |
救助站、三叉街所 |
刘建平 |
邱吉华、黄金彪 |
华林所、福利大楼 |
吴 越 |
翁昌福、黄思宇 |
白龙所、梅峰所 |
高洪霖 |
杨玉华、刘学龙 |
一院、塑革厂 |
郑则传 |
苏火强、何玉华 |
洪山所、象山所 |
陈敬水 |
林 中、卢 净 |
儿童院、募捐办 |
何 玲 |
林培卿、陈 莉 |
崎上所、凤岭所 |
吴 捷 |
陈 锋、叶 新 |
文林山、民政服务中心 |
陈光震 |
曾 瑾、郭旭颖 |
光荣院、按摩医院 |
三、督查内容
1、落实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五抓五看”要求情况;
2、落实省委反腐办“八不准、八不得”纪律要求情况;
3、落实市政府“文明回乡、廉洁过节”倡议书的执行情况;
4、落实市纪委“1+X”专项督查情况;
5、各单位领导班子“两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动员部署、宣传教育、发送廉政短信、通报典型案例等工作情况;
6、各单位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纪委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性质与特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7、各单位两节期间值班人员与带班领导排班情况。
四、要求
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应将检查情况以及问题线索形成书面材料,经带队组长签字报局监察室。局党组将安排专题会议听取各组检查情况汇报。
福州市民政局
201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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