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16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福州市民政局(含老龄办)2016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民政局
2016年7月19日
抄送:社区办业务处、老龄办业务处
福州市民政局(含老龄办)2016年度
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16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全面、准确地管理工作实绩,提高行政效能,切实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核心职责,以优异的成绩接受市委、市政府的考评,现结合今年工作目标任务,制定2016年度我局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九届十五次全会、福州市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精神,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跨越赶超为主题,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作风,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为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全力推动福州新区开放开发,加快建设更具实力、更富活力、更有魅力的现代化新福州提供保障。
二、组织领导
市民政局成立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维船担任组长,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的绩效管理工作,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市民政局绩效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局绩效办)具体负责研究草拟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和考核指标体系,草拟年度绩效分析报告,定期开展对各职能部门年度绩效的抽查管理,制定提高绩效的具体计划和措施。局绩效办依托局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配合实施。
三、工作内容及分工
2016年度全局系统绩效管理包括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责任分解、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考核评估、评估结果运用、绩效整改提升等六个方面。
(一)绩效目标设定
按照市里下达的绩效管理考核指标和市委、市政府今年的工作部署,科学设定绩效管理目标,主要由7个部分组成:
1、业务工作实绩。围绕民政各职能部门“三定”方案所确定的职责,突出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选取15项一级指标作为业务工作考核实绩指标。
2、履职能力建设。设科学民主履职、依法履职、高效履职、廉洁履职4个一级指标。
3、深化改革工作。围绕深化改革工作,重点体现本单位负责的2015年度深化改革工作落实情况。
4、重点项目。围绕重点项目和新区开放开发,履行民政工作职责,服务重点项目任务落实。
5、机关党的建设。以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为目标,设党组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好、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好、机关作风建设好、机关党的建设服务中心工作好、机关党建工作运行机制好等6个一级指标。
6、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督查。围绕提高行政执行力,重点督查以下9项内容: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及反馈情况;省、市领导批示(交办)事项落实及反馈情况;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如《政府工作报告》分解任务及措施)的落实情况;市委常委会会议及专题会议议定事项落实及反馈情况;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以及市政府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省、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落实办理情况;市委、市政府2015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保密工作落实情况;“第三产业增加值”和“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7、创新争优。支持自贸试验区推出制度创新;积极向上争取资金。
(二)绩效责任分解
各级民政部门根据本部门年度绩效目标,从提升工作绩效入手,分解和细化绩效目标,提出具体的工作内容、工作措施、工作时限和要达到的预期目标,使每一项绩效目标都落实到相关的责任处室、局属单位及责任人,形成责任落实体系。
(三)绩效运行监控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围绕年度工作目标,加强绩效指标运行监控,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办法,建立内部监控机制、强化外部监督、开展专项检查,推进工作目标落实。局绩效办要加强对全局系统绩效运行情况的督查,确保局党组各项决策部署和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绩效考核评估
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全局系统年度绩效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估方式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指标考核。指标考核占绩效总分的40%,由业务工作实绩、履职能力建设、深化改革工作、重点项目、机关党的建设和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督查、创新争优等7个部分组成。业务工作实绩采取各部门、各单位自评的方式进行;履职能力建设主要反映科学民主履职、依法履职、高效履职、廉洁履职等4个方面的情况,由局绩效办采取自评为主的形式进行;深化改革工作重点体现局系统负责的2016年度深化改革工作落实情况,由局绩效办采取自评为主的形式进行;重点项目由局审批处负责具体实施;机关党的建设由局机关党委负责具体实施;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督查由局办公室负责,重点对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在本年度内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的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建立年度督查台账,根据督查台账累积计算得分。
2、公众评议。公众评议占绩效总分的60%,由国家统计局福州调查队负责实施、市效能办配合完成,年底开展1次评议。评议对象为市四套班子领导,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直部门主要领导,12个县(市)区领导,市监察局特邀监察员、市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服务对象。主要评议执行政策、履职状况、廉洁勤政、服务质量、政务公开等方面的情况。公众评议采取问卷答题的形式,主要通过函寄送达、面访、电话调查等方式进行。
3、察访核验。局绩效办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重点对民政部门贯彻执行“八项规定”和效能制度、推行“马上就办”、整肃“为官不为”实行“下课问责”专项治理、落实绩效管理工作要求、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实行政务公开、办理效能投诉、强化效能问责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切实抓好年度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随时迎接察访核验,对察访核验过程中查找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分析,制定整改措施,不断推进工作开展。
(五)评估结果运用
强化绩效评估结果在各级民政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中的运用,把评估结果作为评价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让优秀者得到褒奖,使平庸者得到惩戒,形成正确的考核导向和用人导向。
(六)绩效整改提升
对指标考核、公众评议、察访核验中反映出来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进行深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以绩效管理促进工作提升。一是分析绩效结果,用科学的方法对评估结果进行深度分析,既分析实施绩效管理的有效做法,又认真查找评估结果所反映出的绩效管理的薄弱环节和不足,剖析原因,研究对策。二是制定改进措施,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从最突出的矛盾问题入手,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三是落实责任追究,采取适当组织措施和问责办法,促进民政系统绩效的持续改进和提升。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阶段
7月13日,机关各处室、局属有关单位研究、分析和修改反映关键工作实绩的15项一级指标及具体年度工作目标。
7月15日,由局绩效办拟定《福州市民政局2016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初稿。
7月20日,将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并行文报送市绩效办。
(二)实施绩效管理阶段
2016年下半年,局绩效办开展绩效运行跟踪调研,对各项关键指标的工作进度、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并进行逐项分析研究。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加强运作,认真对照方案要求,制定整改提高措施,把绩效管理的过程作为自我改进的过程,迎接市委、市政府对市级机关单位的绩效检查。
(三)组织评估报告阶段
11月下旬,各职能部门根据指标体系向局绩效办提供绩效目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成效,局绩效办逐项进行初步的分析总结,形成绩效自评报告送审稿。
12月中旬,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对绩效自评报告送审稿进行审查、论证、质询和校正,确保绩效管理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
2017年1月15日前,向市绩效办报送绩效自评工作报告。
五、奖惩措施
为保证我局绩效管理考核指标的完成,继续推行相应的奖惩措施,对各处室(单位)的奖惩于全市绩效考评结果产生后进行。凡出色完成年度考核指标任务的处室(单位),在局系统给予通报表扬,并在年度公务员考核优秀指标中进行适当倾斜;凡完成任务情况低于指标要求或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的,在局系统给予通报批评,该处室(单位)人员在年度公务员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要进一步提高对绩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倡导“马上就办”的优良作风,增强执行意识、履职意识和效能意识,着力激发和调动广大干部干事创业、跨越赶超的积极性、主动性,以“钉钉子”精神和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工作劲头,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健全机制。要健全和完善绩效管理工作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同配合,进一步巩固优势项目,改进薄弱环节,提升绩效水平。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既有分工又有合作,职责清晰、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要把绩效管理的范围延伸到全局系统,实行有效管理。
(三)严格考核。要高度负责,认真计分,对于在综治、信访、计生、安全生产、环保等方面发生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单位,相关指标得分要严格实行“一票否决”。要认真把握工作时限,及时报送年度绩效指标数据,确保数据准确、翔实、可靠,切实维护绩效管理工作的严肃性。
(四)注重实效。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
认真落实“八项规定”、“三严三实”和“四有”要求,把中央、省、市工作部署要求与民政工作实际相结合,充分发挥绩效管理凝聚发展合力作用,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年度绩效目标落实。通过绩效管理,进一步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扎实推进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以办事效率的提升,优化服务发展环境,确保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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