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政局机构职能
福州市民政局1949年9月3日成立。民政工作的定位是保障民生、发展民主、服务社会。新时期民政的主要职能大致可概括为:一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慈善、养老服务、儿童救助保护等工作;二是完善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包括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城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志愿服务行政管理等工作;三是管理专项社会行政事务,包括行政区划和界线管理、地名管理、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殡葬管理等工作;四是指导革命老区建设,包括协调扶持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协调办理涉及老区的事务等。民政工作直接为人民群众服务、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是党和国家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方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办公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12-13层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冬季)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18:00(夏季) 办公电话:0591-83250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