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陈燕青等同志退休的批复
时间:2015-05-13 15:00

市老龄办、市救助管理站、市儿童福利院:

  你单位关于陈燕青、邱行金、林孟秋同志退休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四条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同意陈燕青、邱行金、林孟秋同志退休,并于2015年6月起执行退休工资,请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此复

  

 

                                            福州市民政局

                                          2015年5月5日

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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