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10-27 14:33

   

各县(市)区民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市人才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遴选暂行办法>的通知》(榕民2015512号)要求,现就开展2015年度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名额

     2015年度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遴选名额为5名,采取个人申报、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审核、评审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要求

     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必须是在我市各类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包括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扶、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直接从事社会工作一线服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优秀专业人才。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热爱社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积极投身社会工作实践,成绩显著,表现突出,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

     (三)具有较高水平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社会实务能力,能熟练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协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

     (四)积极宣传社会工作理念,带头参加各项社会活动,以自身行为感召社会,带动更多的人关注和参与社会工作,对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发展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五)直接从事社会工作一线服务满三年及以上,每年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时间不少于500小时,且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

     三、遴选程序

     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遴选采取个人申报、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审核、评审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申报对象填写《福州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申报表》(见附件1,也可登录福州民政网http://mzj.fuzhou.gov.cn下载),并按照《申报表》要求准备详细的附本资料(各一式两份),各县(市)区的申报对象向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申报,市属单位的申报对象向所在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申报。申报时须提供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申报受理单位现场审核后退回。

     (二)审核。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市直部门对本辖区、本系统内申报对象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根据《福州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候选人评分表》(见附件3)对申报对象进行测评排名并填写《福州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申报人选汇总表》(见附件2),并征求当地纪检、综治、计生部门意见,县(市)区还须经同级人才办把关,于20151030日前将申报材料(《评分表》、《汇总表》等)汇总报送福州市民政局。

     (三)核查。市民政局根据各县(市)区民政局、市直各部门审核上报的材料确定10名候选对象,于20151120日前组织人员赴候选对象所在地实地核查。

     (四)评审。成立由专家、学者、业内资深人士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候选对象进行现场测评和综合情况评审,确定人选名单,报市委人才办,由其按规定复核后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确定正式人选。

     四、其他事宜

     本次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凡弄虚作假,谎报成果、事迹的,一经发现,取消“福州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称号和支持资金。已入选福建省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人员,3年内不参加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遴选。

     联系人:刘学龙

     联系电话:83250707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8号楼12层福州市民政局人事处(社会工作处)

     联系邮箱:fz83250707@163.com

  附件:1、福州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申报表

        2、福州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申报人选汇总表

        3、福州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候选人评分表

                       福州市民政局

                      2015年10月10

  

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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