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市人才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遴选暂行办法>的通知》(榕民〔2015〕512号)要求,现就开展2016年度市级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名额
2016年度市级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遴选名额为5名,采取个人申报、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审核、评审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要求
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必须是在我市各类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包括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扶、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直接从事社会工作一线服务,做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优秀专业人才。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热爱社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积极投身社会工作实践,成绩显著,表现突出,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
(三)具有较高水平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社会实务能力,能熟练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协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
(四)积极宣传社会工作理念,带头参加各项社会活动,以自身行为感召社会,带动更多的人关注和参与社会工作,对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发展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五)直接从事社会工作一线服务满三年及以上,每年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时间不少于500小时,且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
三、遴选程序
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遴选采取个人申报、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审核、评审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申报对象填写《福州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申报表》(见附件1,也可登录福州民政网http://mzj.fuzhou.gov.cn下载),并按照《申报表》要求准备详细的附本资料(各一式两份),各县(市)区的申报对象向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申报,市属单位的申报对象向所在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申报。申报时须提供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申报受理单位现场审核后退回。
(二)审核。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市直部门对本辖区、本系统内申报对象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根据《福州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候选人评分表》(见附件3)对申报对象进行测评排名并填写《福州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申报人选汇总表》(见附件2),并征求当地纪检、综治、计生部门意见,县(市)区还须经同级人才办把关,于2017年2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评分表》、《汇总表》等)汇总报送福州市民政局。
(三)初审。成立由专家、学者、业内资深人士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的专家评审小组,对各县(市)区民政局、市直各部门审核上报的材料进行初步评审,并确定实地核查人员名单。
(四)实地核查。市民政局根据评审小组确定的实地核查人员名单,于2017年4月30日前组织专家赴候选对象所在单位实地核查。
(五)评审。专家根据核查情况,确定优秀人选名单,经市民政局局务会议研究后,报市委人才办,由其按规定复核后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确定正式人选。
四、其他事宜
本次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凡弄虚作假,谎报成果、事迹的,一经发现,取消“福州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称号和支持资金。已入选2015年度市级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及福建省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人员,3年内不参加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遴选。
联系人:杨玉华
联系电话:0591-83255439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8号楼12层福州市民政局人事处(社会工作处)
联系邮箱:fz83250707@163.com
附件:1、福州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申报表
2、福州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申报人选汇总表
3、福州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候选人评分表
福州市民政局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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