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登记和管理,进一步推动福州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根据《福州市社会工作者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要求,现将福州市社会工作者登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自2008年以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者。
二、登记时间
2017年5月2日至5月3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三、登记地点
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1217室。
四、登记条件
申请登记的社会工作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职业水平证书,且在登记受理期限内(本次为首次登记,所有已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都可以登记);
3.遵纪守法,恪守社会工作职业道德。
五、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登记的人员须登录福州市社会工作者登记管理系统(http://112.51.7.163:3000/CivilAffairsWeb/login/login.jsp),注册填写登记申请表,并向登记管理机构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明(核对原件后留存本人签名的复印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核对原件后留存本人签名的复印件);
六、其他事项
请我市社会工作者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如有疑问,可咨询福州市民政局人事处(社会工作处),联系人:邓雁芳,联系电话:0591-83250707。
福州市民政局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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