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市人才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遴选暂行办法>的通知》(榕民〔2015〕512号)要求,现就开展2017年度市级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名额
2017年度市级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遴选名额为5名,采取个人申报、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审核、评审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要求
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必须是在我市各类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包括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扶、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直接从事社会工作一线服务,做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优秀专业人才。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热爱社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积极投身社会工作实践,成绩显著,表现突出,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
(三)具有较高水平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社会实务能力,能熟练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协助服务对象解决问题;
(四)积极宣传社会工作理念,带头参加各项社会活动,以自身行为感召社会,带动更多的人关注和参与社会工作,对推动社会工作专业发展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五)直接从事社会工作一线服务满三年及以上,每年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时间不少于500小时,且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
三、遴选程序
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遴选采取个人申报、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审核、评审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申报对象填写《福州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申报表》(见附件1,也可登录福州民政网http://mzj.fuzhou.gov.cn下载),并按照《申报表》要求准备详细的附本资料(各一式两份),各县(市)区的申报对象向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申报,市属单位的申报对象向所在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申报。申报时须提供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申报受理单位现场审核后退回。
(二)审核。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市直部门对本辖区、本系统内申报对象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根据《福州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候选人评分表》(见附件3)对申报对象进行测评排名并填写《福州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申报人选汇总表》(见附件2),并征求当地纪检、综治、计生部门意见,县(市)区还须经同级人才办把关,于2018年3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评分表》、《汇总表》等)汇总报送福州市民政局。
(三)初审。成立由专家、学者、业内资深人士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的专家评审小组,对各县(市)区民政局、市直各部门审核上报的材料进行初步评审,并确定实地核查人员名单。
(四)实地核查。市民政局根据评审小组确定的实地核查人员名单,于2018年4月30日前组织专家赴候选对象所在单位实地核查。
(五)评审。专家根据核查情况,确定优秀人选名单,经市民政局局务会议研究后,报市委人才办,由其按规定复核后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确定正式人选。
四、其他事宜
本次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凡弄虚作假,谎报成果、事迹的,一经发现,取消“福州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称号和支持资金。已入选省、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3年内不再参加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遴选。
联系人:邓雁芳
联系电话:0591-83250707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8号楼12层福州市民政局人事处(社会工作处)
联系邮箱:fz83250707@163.com
附件:1、福州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申报表
2、福州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申报人选汇总表
3、福州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候选人评分表
福州市民政局
2018年1月4日
附件1
福州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申 报 表
申 报 对 象
工 作 领 域
工 作 单 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中共福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填 表 说 明
一、申报对象对本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确认函。
二、登记表中的工作领域是指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教、人口计生、纠纷调解、应急处置等领域。
三、所获得荣誉按填写顺序附复印件。所有复印材料和本表均用A4纸打印。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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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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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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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寸免冠彩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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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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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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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 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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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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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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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派及参加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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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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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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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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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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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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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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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和学习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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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社会工作情况 |
名 称 |
所任职务 |
参加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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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荣誉 |
名 称 |
颁发部门 |
颁发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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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迹简介(2000字左右,可另附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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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 认 函
本人对提供的填报内容及所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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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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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辖区纪检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辖区综治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辖区计生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 民政部门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 区 委组织部门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专家评审 小组意见 |
(盖章)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中共福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福州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申报人选汇总表
县(市)区(盖章)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民 族 |
政治 面貌 |
从事 行业 |
通讯地址 |
身份证号码 |
主要业绩(每人限15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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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福州市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候选人评分表
申报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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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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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指 标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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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人选基本情况 (满分25分) |
1.获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大专1分、本科2分、硕士研究生3分、博士研究生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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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项目均可累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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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社会工作专业背景3分、社会工作专业背景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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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助理社工师5分、中级社工师8分、高级社工师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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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会工作从业年限(5年及以下1分,6至9年3分、10年及以上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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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职业道德和 工作业绩情况 (满分30分) |
5.职业道德良好,有事业心、责任感(一般2分、良好3分、优秀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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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作成效显著,表现突出,每年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时间不少于500小时,可得20分,专业服务包括开展个案、小组、社区工作(活动);每年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时间700小时以上的,得25分。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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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近3年获奖情况 (满分20分) |
7.获得县级及以上表彰(县级3分、市级5分、省级8分、国家级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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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所在单位(社区、机构)服务成效获县级以上媒体刊登且为主要执行人(县级3分、市级5分、省级8分、国家级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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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实地考察评估 情况 (满分25分) |
9.所在服务机构运行情况测评(一般1分、良好3分、优秀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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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一般5分、良好10分、优秀15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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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所在服务团队对其满意度测评(一般1分、良好3分、优秀5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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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100分 |
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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