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决定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2022年度年报年检工作。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于2023年5月31日前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将符合要求的年度工作报告有关材料报送我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对所属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并督促其按上述要求报送。对逾期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有关材料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全市性社会组织2022年度年报年检工作须知
福州市民政局
2023年2月2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