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具有示范带动作用长者食堂清单的公示
时间:2025-12-11 16:39

  根据《福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市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榕民〔2024〕253号),长者食堂市级奖补主要包括建设补助、租金补助和示范补助。其中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长者食堂,按照每个点30万元标准给予县(市)区政府示范补助。

  各县(市)区已对照《长者食堂市级示范建设标准》开展申报审核,并提交了补助资金申请报告。现将具有示范带动作用长者食堂清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市民政局联系。 

   联系人:陈锦韬,联系电话:83250693,邮箱:83250693@163.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具有示范带动作用长者食堂清单公示”字样)。 
 
 
附件:
 
具有示范带动作用长者食堂清单
               
序号 县(市)区 长者食堂名称 就餐座位
(座)
场所面积
(㎡)
2024年度订单数
(笔)
2024年度运营天数
(天)
日均就餐量
(笔)
1 鼓楼区 乌塔社区长者食堂 80 1000 69485 360 193
2 鼓楼区 大凰山社区长者食堂 60 300 38751 354 109
3 长乐区 三峰社区长者食堂 50 150 39590 339 117
4 长乐区 鹏谢村长者食堂 72 528 36582 271 135
  
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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