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号)
经调查,下列社会团体未按规定接受2023年和2024年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福建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之行政处罚权四处罚基准第(3)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社会团体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下列社会团体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列社会团体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自收到本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拟作出撤销登记处罚的社会团体名单:
1.福州市休闲农业协会
2.福州市农业生产资料流通协会
本机关办公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12楼
联系电话:87818163
特此公告。
福州市民政局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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