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州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6-09-20 09:30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5年4月16日至5月20日,市委巡察三组对市民政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回头看”,并于2025年9月15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迅速动员部署。局党组高度重视市委巡察三组反馈意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巡察整改工作的要求,切实增强整改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2025年9月15日巡察反馈会后,局党组书记先后组织召开5次党组会议,传达上级精神、研究整改方案、研判整改成效,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巡察整改落实到位。

(二)强化政治担当,落实主体责任。局党组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成立以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党组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处室、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此外,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问题整改具体举措、相应责任人,以及整改时限,实行对账销号。局党组书记坚决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抓好分管领域整改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各处室、局属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了上下联动、合力攻坚的工作机制。

(三)聚焦重点环节,全力推动整改。2025年10月31日,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局党组班子成员对照巡察反馈问题,举一反三进行对照检查,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同时,加强督查检查,依托党组会议、碰头会等,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全力以赴推动巡察整改走深走实。

二、巡察整改进展情况

(一)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方面。

1.关于压紧压实整改主体责任还有差距的问题。

问题1:一以贯之抓整改的后劲不足。

整改进展情况:

(1)针对未将上一年度未整改完成问题纳入当年度述责述廉报告的问题,坚持将述责述廉作为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抓手,2026年3月24日,局党组召开2025年度局党组班子成员述责述廉会议,明确要求局党组班子成员在述责述廉的同时,对未整改的巡察反馈问题,作进一步梳理和说明,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直面问题、整改问题,推动述责述廉应述尽述、走深走实。

(2)针对民主生活会、述责述廉会未体现巡察整改问题落实情况内容的问题,一是在2025年10月31日,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班子成员对巡察反馈的问题,逐一开展对照检查,剖析问题根源,明确整改方向,特别是针对述责述廉报告中未剖析前两年度未整改完成问题,局领导均作了相应剖析。二是局领导班子严格对照党章党规,全面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深入剖析检视,认真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党组书记逐一进行审阅,为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与责任人,并于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后15日内及时向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报送会议相关情况,持续推进问题整改。通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提高了班子成员抓巡察整改的主责意识。另外,在2025年度述责述廉会议中,局党组班子成员聚焦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执行廉洁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抓巡察整改落实工作情况等方面进行剖析说明。

问题2: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整改工作推动不够。

整改进展情况:

(3)针对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整改工作推动不够的问题,已完成整改责任清单细化工作,清单共梳理35项问题、制定104项整改措施,由局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逐一对应认领,明确每位成员牵头落实相应整改任务,覆盖问题核查、措施制定、成效验收全流程,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岗。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将整改任务纳入会议议题,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调度,同步核查整改措施落地进度。累计开展联合检查16次,现场发现并解决整改问题72个,下发整改通知书5份。此外,建立整改任务台账,安排专人全程跟踪督办,所有整改措施均明确具体负责人,杜绝任务悬空。

(4)针对干部在社团兼职期间未按规定提交年度履职书面报告的问题,对未按规定提交年度履职报告的干部,由局分管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同时以谈话为契机重申干部履职报告制度要求,促使干部今后严格遵守报告规定。2025年9月组织全系统343名干部职工学习已印发的《关于重申在职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有关规定的通知》等干部兼职相关规定,确保每位干部职工知晓在社会组织兼职要求、兼职必要性、审批程序、兼职数量、兼职年龄、兼职届数,兼职期间的履行情况、是否取酬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规定,确保政策知晓率达100%。同时,建立微信通知群,对目前正在兼职的23名在职及退休干部,通过工作群推送提醒2次(2025年11月19日、2025年12月4日),明确报批及年度报告要求。

2.关于重点难点问题整改不够有力的问题。

问题3:市级公益性公墓建设推进仍较缓慢。

整改进展情况:

(5)针对市级公益性公墓建设推进仍较缓慢的问题,一是将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殡葬专项行动“一系统一整治清单”,作为重点攻坚任务,全力推进。二是2025年3月下发《关于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进展情况的通报》,要求各地加快推进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三是会同驻市委社会工作部纪检监察组赴长乐、闽侯、连江、闽清监督指导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四是提请市政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20次协调推进会,指导各地参照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合力推进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完成8个城市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审批,覆盖率100%。

问题4:长者食堂建设经营成效不佳。

整改进展情况:

(6)针对已关停或事实处于未开展服务状态的长者食堂较多的问题,一是推动各县(市)区落实《福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推动长者食堂建设的通知》,通过调整点位设置、试点民办补充、推动与居家养老服务站融合发展等措施优化食堂运营。二是印发《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常态化运营监测机制的通知》,建立以县级自主监测为基础、市级抽查复核为补充的常态化运营监测机制,督促各县(市)区对监测发现的问题设施牵头做好分类处置,督促采取关停并转方式整改,全市长者食堂常态化运营率从83.7%提升至97.5%。

(7)针对长者食堂存在服务质量不高、适老化设施不足等情况的问题,一是推动涉及的4家长者食堂立行立改,及时更换设施设备、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强化人员培训,并联合媒体对食堂进行回访,确认整改成效。二是严格执行市级视频抽检计划,每月通过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线上抽查100家养老服务设施,其中长者食堂不少于20家。2025年7月起,推动升级长者食堂视频监控,打造AI监管功能,抓取未戴口罩、抽烟、乱堆杂物等问题行为并推送县(市)区民政部门。三是结合每年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工作,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加大现场调研与检查力度,推动长者食堂持续规范运营。

3.关于整改长效机制不够健全的问题。

问题5:整改存在“过关”心态。

整改进展情况:

(8)针对市级老区扶建专项资金未作调整的问题,2022-2024年,我局每年向市财政部门申请增加下一年度市级老区扶建专项预算资金。2025年8月,我局再次向市财政部门申请增加2026年市级老区扶建专项预算资金,拟对连江和罗源两个重点县增加专项预算资金,剩余资金按相关规定分配给其他县(市)区。

问题6: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不够扎实。

整改进展情况:

(9)针对“消防安全检查治理不到位”依然频发的问题,一是强化隐患排查。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民政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要求,我局持续督促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牵头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市、县两级民政部门按比例抽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分类登记,明确责任人、责任时限和措施,实行“销号管理”。二是加强专项治理。持续开展“拆窗破网”、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一件事”全链条安全整治,排查整治各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以及不规范安全作业的行为,并进一步强化应急处置水平,督促完善应急预案,结合预案开展培训演练共计356次,全力保障消防安全。三是畅通信息举报渠道。结合2025年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在福州市民政局官方网站上公布安全生产举报渠道,群众可通过链接转至12345举报平台,对民政服务机构隐患问题进行举报,对核查属实的隐患问题,我局将对相关单位严肃处理,形成“全民监督”氛围,截至目前尚未收到群众的投诉举报。

(10)针对长乐区第六医院存在消防设施故障和消防漏洞的问题,一是联系专业人员对住院部二楼1处无法正常升降的消防防火卷帘门进行故障排查与修复,目前已经完成。二是门诊一楼收费处隔壁过道1扇因毁坏被拆除的消防门,医院已经采购、安装和调试,目前该消防门已正常使用。三是持续强化日常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全面分析梳理医院消防安全薄弱环节,定期开展消防设施检查维护。

(11)针对永泰县救助站存在消防设施故障和消防漏洞的问题,一是立即采购灭火器、烟感报警器和安全通道指示灯,目前已经完成安装更新。二是持续对受助区、活动区、电器线路及微型消防站等重点区域和点位开展全方位隐患排查,建立台账,确保隐患动态清零。三是认真开展消防培训和演练,提升应急处突能力。

(12)针对配合开展野外祭扫用火巡查力度不够的问题,2025年我局联合市委文明办开展以“传承榕城文脉,共护清明新风”为主题的移风易俗宣传月活动,一是联合公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倡导厚养薄葬、丧事简办文明新风。二是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倡议书3.8万多份,挂横幅、贴标语4000多份,发放宣传单4.4万多份,推送宣传短信60万条,2025年全市祭扫群众累计75.9万人,其中绿色低碳祭扫56.4万人,网络祭扫1972人。同时,组织开展殡葬设施消防、森林火灾安全隐患排查,2025年累计开展排查93次,各类巡查327人次。

(二)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4.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不够到位的问题。

问题7:社会救助水平还不够高。

整改进展情况:

(13)针对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人口数量下降的问题,持续加大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水平,推动社会救助适度扩围增效。一是提高保障标准,2025年6月,牵头市财政局等4部门印发《福州市民政局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统计局 国家统计局福州调查队关于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榕民规〔2025〕2号),建立与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25年7月起,将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880元提高到970元,通过调整标准扩大保障覆盖面和提高保障水平,同时,强化数据赋能,会同医保、住建、教育、残联等部门开展数据共享比对,预警发现疑似困难群众数据6.2万条,将符合条件的6248名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新纳保人数增幅达8.6%。二是提升救助时效,对1090件急难型临时救助超期办理问题进行分类处理。对实际办理未超期、但因系统录入不及时导致超期的给予工作提醒,避免今后工作中出现此类情况。对相关人员依规依纪进行处理。三是完善临时救助工作规范,2025年8月,印发《福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急难型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优化审核审批程序,提高基层办理时效。今后不定期抽查,对流程不规范的及时予以整改。

(14)针对救助对象动态跟踪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强化动态精准管理,夯实救助工作基础。一是深化问题整改,2025年5月,已将因家庭成员居住地不一致导致漏保的1户家庭调整为整户纳保,做到立行立改,同时,依规依纪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二是推动举一反三,将“低保审核确认过程中对于整体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以单人保代替整户保问题”纳入集中推进“整治社会救助不到位问题”群众身边具体实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三是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低保对象年度复核制度,推动与公安等部门协同开展户籍等信息核查,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5674人退出保障。

(15)针对救助服务热线不够畅通、政策知晓率偏低的问题,进一步规范热线值班值守,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群众受助有门、救助及时。一是畅通救助服务热线,对救助服务热线不够畅通问题予以分类解决。对因线路破损、欠费停机、号码调整等原因导致热线不畅通的,已重新梳理并于2025年5月23日向社会公布。同时,依规依纪对热线接听不及时的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加强基层救助热线值守,确保公布的服务热线在工作日有人接听,在特殊时间节点通过与值班电话并线值守等方式,保障热线24小时持续畅通。我局不定期抽查服务热线畅通情况,对值班值守不规范的予以整改。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在“福州民政”微信公众号、市政府门户网站等推送社会救助政策解读文章,并将“社会救助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与“三下乡”、“5·12”防灾减灾宣传日、宪法宣传日等活动有机结合,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活动,不断提高政策知晓率。三是建强基层经办队伍,各县(市)区分层分级举办专题培训班474场次,覆盖基层经办13401人次,提高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政策解读、对象认定、救助实施等能力。

问题8: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成效有待提升。

整改进展情况:

(16)针对整治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服务质量还有差距的问题,一是针对设施设备年久失修的问题开展情况摸排,2023年台江区社会福利院、长乐区营前街道敬老院、连江县苔菉敬老院、罗源县飞竹镇敬老院、闽清县社会福利中心、永泰县社会福利中心等6家机构设施设备需要修缮,我局积极向上争取资金407.6万元下达相关县(市)区用于机构提升改造,修缮设施设备。二是针对食品安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指导各县(市)区对接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通过日常检查确保落实。三是以开展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2025年,会同市场监管、卫健、消防、住建等部门每月开展两次联合检查,市级已开展多部门联合检查15次,覆盖全市50家养老机构,发现并整改问题715处,推动机构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17)针对运用信息化平台对服务数据真实性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管不够充分的问题,我局持续探索以技术手段提升监管效能,2023年,市级平台试点创新工单预警模型,旨在通过数据分析辅助识别异常服务工单。该模型在建设、调试过程中预警数量较多,准确性尚待持续优化,因此,还未强制要求各县(市)区必须依据预警结果进行审核排查,各县(市)区根据合同约定,主要通过实地走访、电话回访、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等方式核查工单。为有序推动该功能在实际审核中的应用,我局制订并下发了《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居家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相关工作的提醒函》和《福州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居家政府购买服务监管手册》,引导各县(市)区逐步依托平台强化监管:一是逐步建立补贴结算与平台数据的关联机制。要求居家政府购买服务补贴结算须以纳入平台的服务数据为依据,未在平台记录的服务工单原则上不纳入结算审核范围。二是规范预警工单的审核流程。对系统产生的严重预警工单,要求各县(市)区开展重点审核,未经审核的严重预警工单不得纳入结算,推动预警功能从辅助参考向规范化审核环节过渡。三是建立死亡人员数据动态比对机制。定期将平台内享受服务人员信息与殡葬数据进行交叉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同步给县(市)区,县(市)区在补贴结算时对死亡后产生的服务工单不予结算。

(18)针对长乐区出现政府购买服务断档的问题,长乐区民政局提前谋划并制定购买服务方案,于2024年4月提请区政府研究。期间,因财政压力较大,经多轮协调汇报、积极争取区政府支持,于2025年4月获区政府同意继续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并同意年度资金额度由1080万元提高至1660.56万元。我局将服务断档问题纳入养老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问题清单,持续跟进长乐区预算追加情况以及采购招标进度,推动恢复服务接续。长乐区于2025年11月7日发布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公开招投标公告,2025年12月1日开标选定运营方开展服务。同时,我局建立提前介入机制,每年第四季度统一调度各县(市)区服务合同期限,对下一年度到期的进行专项提醒,并定期跟踪进度,对合同临近到期仍未启动采购的,下发通知提前督促。

(19)针对马尾区社会福利中心建成后至今未投用问题,因运营企业资金困难导致项目长期停滞,双方协商解除协议未果后进入诉讼程序,我局一是建立专人跟踪协调机制,实时跟进案件审理进展,目前案件于2025年7月11日一审判决,于2025年11月26日二审判决,法院支持区民政局解除合同、收回场地等诉求。二是指导马尾区在诉讼期间提前筹划二次招标工作,加快整改进度,目前,马尾区社会福利中心运营项目已于2025年12月5日公开招标,2025年12月26日开标,确定运营方后立即进场二装,目前已基本完工。三是建立养老项目建设投用清单,定期盘点项目投用情况,对建成满一年未投用的及时介入推动,防范类似问题发生。

问题9:特殊困难群体关爱帮扶力度不足。

整改进展情况:

(20)针对残疾人两项补贴未及时发放到位的问题,一是查找问题,发现异常原因是账户名不符(申请人本人姓名与监护人银行账户姓名冲突)、银行发放补贴时找不到该信息(申请人银行账号错误),导致提标补发金额发放失败。二是解决问题,长乐区民政局及时联系乡镇工作人员,重新提交补贴金异常发放64人(31人两项重合)有效银行账号,修正申请人(监护人)姓名,2022年7月27日,64人次的补贴全部发放到位。三是追责问责,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21)针对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供给不足的问题,一是主动介入,靠前服务,指导基层民政干部及时关注本村(居)各类精神残疾人的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精神残疾人及时指导其参加社区康复治疗。二是加大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通过办证时发放宣传手册、民政干部下乡入户宣传等方式宣传精神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在册人数和服务数量逐年增加。截至2025年11月底,全市全年在册康复患者人数735人,提供服务4824人次。

(22)针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执行率偏低的问题,指导督促各县(市)区严格按照“精确认定”和“精准发放”要求,逐月足额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全市孤儿生活保障政策执行到位,共为3202名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发放生活保障金4460.97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预算资金执行率达100%。市县配套资金除长乐区和永泰县结余的16.42万元结转2025年全部支出外,其它剩余资金由财政收回。

(23)针对“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福彩公益金执行率偏低的问题,2024年各县(市)区共将61名符合条件的孤儿纳入助学工程并按标准发放助学金,全年实发助学金44.75万元。省级下达剩余的0.33万元结转至2025年使用,截至目前已全部支出,执行率已达100%。2025年8月组织开展全市基层儿童工作者能力提升示范培训,向儿童督导员(镇街)和儿童主任(村居)宣讲孤儿助学政策。会同市“福蕾行动计划”项目督导组,于2025年6月20日和2025年9月11日分别组织两场线下、线上培训,向一线社工宣讲孤儿助学政策,从而提高政策的推广度和知晓度。

(24)针对“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公益金执行率偏低的问题,2024年根据“医疗康复明天计划”,为91人次的孤儿开展诊疗、体检和康复服务,共支出补助金10.82万元。由于其他孤儿没有医疗康复需求,结余的1.9万元资金无法支出,已于2025年由财政收回。2025年8月组织开展全市基层儿童工作者能力提升示范培训,向儿童督导员(镇街)和儿童主任(村居)宣讲“医疗康复明天计划”。会同市“福蕾行动计划”项目督导机构于2025年6月20日和2025年9月11日分别组织两场线下、线上培训向一线社工宣讲“医疗康复明天计划”,从而提高政策的推广度和知晓度。

(25)针对儿童福利服务机构设施设备配置福彩公益金执行率偏低的问题,2024年省民政厅下达我市儿童福利服务机构设施设备配置经费184万元,其中下达福州市儿童福利院40万元,已于2024年12月完成智慧用电项目采购安装。下达福清市社会福利中心儿童部144万元,因该单位领导变动等原因,整体项目于2025年上半年正式启动,目前,福清市社会福利中心儿童部智能安全用电设备采购中标金额为32.1313万元,已安装完成,并于2025年10月11日经过专家验收合格;康复室设施设备采购中标金额31.5万元,已安装完成,并于2025年10月15日经过专家验收合格,2025年12月10日已支付全部工程款。福清市社会福利中心儿童部提升改造(二期)预算74万元,2025年10月30日开标,中标方已进场施工,2026年1月完工。

5.关于在民政工作中强化创新实践还有差距的问题。

问题10:推动基本社会服务改进提升不够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

(26)针对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开展不够扎实的问题,一是下发《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婚姻家庭辅导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嵌入婚姻登记流程,提高婚姻登记当事人的申请婚姻家庭辅导率。二是开展2025年全市婚姻登记员业务培训,41名婚姻登记员参与了培训。围绕辅导技巧、政策解读等内容开展教学,提升工作人员婚姻家庭辅导工作技能与水平。三是健全考评激励机制,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已纳入省对市、市对县平安建设考评指标,服务质量实现优化。据统计,2025年婚姻家庭辅导服务1-9月月均开展431次,整改后,2025年10-12月月均开展847次。

(27)针对打造特色婚姻登记场所还需加强创新举措的问题,一是督促县(市)区加快打造特色婚姻登记场所,晋安区已完成颁证场所设立。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均已设立颁证厅。二是下发《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婚姻家庭辅导工作的通知》,探索“婚登+”模式,在城市公园、文化地标等场所,融入独特的婚姻文化和创意元素,打造地域特色的婚恋主题园区(街区)、婚恋甜蜜市集。福清市在2025年12月建成龙江街道苍霞湖公园婚姻户外颁证点。闽侯县初步选址昙石山文化街区打造特色婚姻登记点,目前已完成建设方案设计。

(28)针对倡导和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成效不够明显的问题,一是拓展海葬报名渠道,2025年9月在“e福州”APP的殡葬服务模块新增“生态葬”网络报名方式。二是全市12家经营性陵园均已规划建设花葬、树葬等节地生态安葬区。三是在福州市民政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节地生态安葬政策解读、节地生态安葬和海葬奖补申请流程、惠民殡葬政策解读等内容。

(29)针对智慧殡葬建设推进力度不足的问题,智慧殡葬项目是市殡仪馆为业主单位,在原业务系统上进行开发建设,项目前期受疫情防控工作影响进度滞后,2023年以来,市殡仪馆积极协调各方推进解决项目建设的难点卡点。智慧殡葬系统于2025年9月28日在“e福州”上试运行,2025年11月15日正式上线。2025年10月30日召集殡仪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宣传培训,引导入驻“e福州”殡葬服务,目前已有26家殡仪中介机构入驻。后续将根据上线运行情况,对系统进行跟踪优化。此外,针对智慧殡葬建设推进力度不足的问题,由市殡仪馆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理。

问题11:社会组织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整改进展情况:

(30)针对社会组织年报年检工作开展不够扎实的问题,一是提升社会组织年报率,我局通过举办培训、宣讲、“一对一”辅导等方式督促社会组织做好年报工作,制作年报填报、整改指导手册与操作指导视频,并组建年报工作咨询群,指定专人负责实时解答社会组织年报中的问题。对于多年未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注销、撤销工作,优化社会组织结构,提升社会组织质量,推动社会组织年报率从2022年度的87.73%增长到2024年度的90.94%,年报率排名从2022年度的全省第十、2023年度的全省第五,提升到了2024年度的全省第三。二是针对鼓楼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仓山区林浦尚书文化研究会、连江县海洋电子商务协会存在理事、监事来自同一单位的问题以及仓山区林浦尚书文化研究会、长乐区婚姻服务业协会存在未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问题,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实行分级登记、分级管理,我局已指导以上5家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鼓楼区、仓山区、连江县、长乐区民政局全部完成整改。我局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各县(市)区年报审查质量专题工作推进会,在会上对以上四个县区民政局的业务负责人进行了批评,要求规范审批工作,同时强调要将提升年报质量作为年报工作中的重点,进一步严格年报审查,切实提升我市社会组织年报率和年报质量。

(31)针对社会组织监管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紧盯重点对象,持续跟进处置,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指导、监督社会组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对社会团体违反条例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对有关社会组织存在问题,我局已责令整改并将其列入重点检查内容,于2025年10月30日进行了抽查,针对新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立案,作出行政处罚。二是优化抽查事项清单,提升监管精准性,结合日常监管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动态调整并完善“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我局新增“是否向服务对象违规收费”“是否违规举办节庆展会”“是否建立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控制度”“是否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等4项重点核查内容,确保抽查工作靶向发力、精准覆盖。在2025年的“双随机”抽查中,暂未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规收费问题。三是进一步发挥孵化基地辅助作用,充实监管力量,依据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营服务合同,进一步明确孵化基地在协助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指导孵化基地建立健全常态化协助机制,加大辅助我局开展监督检查的频次与力度。针对前期孵化基地协助监督检查次数较少、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已约谈运营团队负责人。今后我局将针对“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同类问题重复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形成“发现—整改—跟踪—处置”的监管闭环。

问题12:做强做优慈善事业成效不够明显。

整改进展情况:

(32)针对未能充分发挥民政部门链接慈善资源和民生需求的桥梁纽带作用的问题,按照《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要求,通过强化资源整合与精准帮扶,建立民政部门与慈善组织常态化对接机制,福利慈善处与社会救助相关处室对接梳理民生需求清单,然后与相关慈善组织资源进行精准匹配供需,确保帮扶精准到位。截至2025年12月10日,全市通过慈善活动共帮扶11.4797万人次,发放物资及慰问金共计7429.1457万元,其中由民政部门对接联系的项目,帮扶约3.2274万人次,占总人次数的28.11%,支出善款约567.3万元,占总支出的7.64%。

(33)针对未能更好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激发社会慈善热情的问题,一是深入开展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普及慈善法规知识,讲好慈善好故事,展示慈善发展成果,弘扬慈善文化,打造一批慈善品牌,提升社会对慈善事业的认同度和参与度。2025年“中华慈善日”和“福建慈善宣传周”活动期间,全市约4560人次参与活动,募集慈善资金208.365万元,主要用于助学、助困、助孤、助老等帮扶项目。二是加大“乐善福行”专项行动开展力度,结合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慈善组织内部管理和信息公开,增强慈善的公信力,吸引更多的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2025年慈善项目实施数量和慈善帮扶投入资金均比2024年增长10%以上。

6.关于防范化解民政领域重大风险还需筑牢工作基石的问题。

问题13:安全生产管理抓得还不够牢。

整改进展情况:

(34)针对安全生产管理未扎实开展隐患排查的问题,截至目前,11家民政服务机构被通报的消防设施设备不完善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针对民政服务对象多为老弱病残、自救能力不强的特点,持续加大隐患排查及整治整改力度:一是分类制定隐患排查清单4份,将消防设施设备不完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问题纳入重点检查范围,进一步细化检查标准,并针对性地构建“日巡+月巡+季巡”的三级检查机制,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归纳、建立台账、销号整改,切实守好安全底线。二是督促各民政服务机构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逐级落实岗位安全职责,2025年11月底前重新梳理和检查各民政服务机构安全责任制制定及落实情况。增强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宣贯力度,已督促指导对新增的救助、殡葬、精神卫生等3个方面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做好宣贯工作,细化标准条例的解读,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发现处置重大事故隐患的能力。2025年11月以来,我局在局公众号等平台汇编民政领域5个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内容,并发布部分标准的解读,组织开展2026年福州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知识测试,进一步提升判定标准的普及率,增强全员安全意识。三是利用信息化技术赋能安全管理。要求有条件的民政服务机构配备视频监控、智慧用电、电气设备检测等安全监管设备,实现动态管控。2025年5月以来,我局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监管设备配备及运维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设备正常运营。截至目前,养老服务机构已搭建并运行752条视频线路,覆盖养老机构共计142家。

(35)针对市救助站求助信息登记不规范、台账不完整的问题,一是强化内部管理,规范登记流程。复查受助人员档案中有关受助人员登记表、交接表、离站登记表等材料,重点针对部分智力障碍或精神障碍受助人员不能确认签字的情况进行查缺补漏。同时明确“接收即核验、离站必确认”的工作要求,在救助前台配置专用印泥,为特殊受助人员提供手印确认服务。二是强化县域统筹,规范台账管理。督促各县(市)区救助站及时登记并更新返乡人员回访情况,明确必填内容、格式要求,下发统一模板规范填报管理。三是充分应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救助管理信息化。截至2025年12月10日,受助人员档案共1188份,其中有54名特殊受助人员使用盖手印替代签字确认。

问题14:社会组织领域突出问题整治不够有力。

整改进展情况:

(36)针对非法社会组织违规开展活动的问题线索主动发现能力较弱的问题,一是对2023年“金堂奖全国联盟福建执委会”违规举办授牌典礼的问题,我局组织执法人员现场约谈“金堂奖全国联盟福建执委会”负责人,要求其立即整改,当场撤换宣传展板,并告知不得以“金堂奖全国联盟福建执委会”的名义对外开展活动。二是通过线上排查、线下走访等方式,提升非法社会组织线索主动发现能力。根据2025年民政部印发的《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指导县区民政部门加强与社区、公安等单位的联动,加强信息互通,扩宽发现渠道,并做好非法社会组织线索的移送和处理工作。2026年上半年,已依法劝散非法社会组织7家,持续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37)针对逾期换届社会组织清理不够到位的问题,细化换届提醒服务流程,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每季度梳理临近换届期限的社会组织名单,下发换届提醒函,对70家逾期换届的社会组织分类建立问题台账,目前已完成整改19家,其中,已依法立案撤销7家,拟注销12家;针对剩余32家逾期未换届社会组织,我局已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完成换届工作,并对多次提醒仍未推进的社会组织,联合其业务主管单位开展约谈,督促限期整改,对未整改到位的依法开展行政处罚,目前该32家社会组织均已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问题15:应急处置能力有待提升。

整改进展情况:

(38)针对应急处置能力有待提升的问题,一是持续完善应急管理,督促各民政服务机构结合服务对象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预案,保障应急措施的可操作性。各业务处室常态化对所分管的民政服务机构应急处置预案进行随机抽查,对检查不合格的应急预案督促立行立改。二是积极开展安全知识宣贯,2025年4月,我局主动联合仓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对全市养老机构开展全覆盖消防安全培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知识普及。三是定期组织安全演练,督促各县(市)区民政局指导各民政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地震、防汛等安全综合演练。巡察工作开展后,已指导开展培训与应急演练共计356次,并于2026年5月28日组织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参加全市安全生产综合培训演练,有效提高了应急防灾水平。

(39)针对市殡仪馆未及时健全消防安全应急及疏散预案的问题,一是2025年11月市殡仪馆已制定《福州市殡仪馆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二是已制作完成11幅疏散路线图指示牌,安装于业务大厅、办公楼、守灵间、追梦堂等馆区公共场所要道。已在馆区开阔处设置5处固定安全集结点并配备公示牌。三是按《福州市殡仪馆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分别于2025年6月5日、11月13日开展“119消防日”消防灭火综合演练,覆盖全体员工及外聘人员,内容包括火情处置、消防器材使用、疏散逃生等,提升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40)针对市精神病人疗养院未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应急救援方案的问题,一是补充和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自2025年4月15日以来,福州市精神病人疗养院先后制定《烫伤应急处置流程》《药物过量应急处置流程》等2个应急救援预案,修订完善《福州市精神病人疗养院火灾应急救援方案》《福州市精神病人疗养院地震应急处置预案》《患者外出不归时的应急预案及处理程序》《患者自杀的应急预案及处理程序》《患者发生躁动时的应急预案及处理程序》及《噎食应急处置流程》等6个应急救援预案,确保遇有突发事件时能够按照方案预案准确、快速、有效处置。二是加强日常应急演练,分别于2025年6月20日和11月21日组织开展《福州市精神病人疗养院火灾应急救援方案》演练,2025年6月20日的演练还邀请福州市仓山区消防大队工作人员参会指导,重点针对应急疏散和灭火器实操环节组织演练;2025年7月16日组织开展《福州市精神病人疗养院地震应急处置预案》演练。通过系统化、常态化的应急救援演练,有效提升工作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7.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问题16: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

整改进展情况:

(41)针对未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的问题,健全意识形态分析研判机制,对民政领域意识形态总体形势、风险点进行定期体检。

(42)针对未专题报告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的问题,一是开展意识形态专题报告补报工作,系统梳理2022年以来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上报相关部门。二是调整充实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进一步健全意识形态工作机制,筑牢意识形态工作组织根基,为工作高效推进提供坚实基础。

(43)针对未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行总结和部署的问题,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整体计划,推动意识形态工作与民政业务工作同谋划、同推进。坚持定期研究部署,强化监督指导,确保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地见效。2025年底,将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及时纳入民政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思路,确保全面完整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推动意识形态工作总结到位、谋划到位。

(44)针对人事材料未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的问题,2025年10月12日局人事处组织人事干部学习干部考察工作规范,解读最新干部考察政策文件,提高人事干部业务能力和组织人事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同时,在考察及考核方案中明确将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列为必查内容。

问题17: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存在短板。

整改进展情况:

(45)针对重大主题学习内容更新不及时的问题,一是加强线上宣传阵地建设。扎实推进线上宣传阵地规范化建设,及时组织力量,对“福州市民政局”“福州市社会福利院”等网站进行栏目优化,完成“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板块搭建,同步联动局系统6个官方公众号做好专题报道,形成“网站+公众号”宣传合力,累计发布全会精神解读、学习动态、工作实践等相关宣传信息12条,全方位营造学习贯彻浓厚氛围,推动全会精神与福州民政工作深度融合。二是规范线下宣传阵地建设。突出宣传工作重点,统筹推进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宣传,对局机关及12个局属单位宣传阵地建设情况进行排查指导,截至目前,8个设有宣传栏的单位,已全部更新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宣传版面,4个配有led屏的单位,同步滚动推进相关宣传内容。同时,落实专人负责的动态维护机制,明确更新责任与要求,加强日常督导与内容审核把关,确保宣传阵地内容准确规范,紧跟政策导向,充分发挥思想引领作用。三是强化监督指导,结合2025年11月11日至11月14日开展的局系统党建体检工作,对排查发现更新的不及时的问题,现场反馈,限期整改,着力提升宣传工作实效性。

(46)针对未严格执行“一会一报”制度的问题,制定印发《福州市民政局关于规范报告会、研讨会、讲座及论坛等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紧扣意识形态工作要求,明确活动审批流程、内容审核标准、责任主体及报备要求,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会一报、双重审核”制度,规范报备材料清单、审批时限及备案流程,强化过程监管与责任倒查,从制度层面防范意识形态风险,确保各类相关活动规范有序、安全可控开展。2025年我局开展的2场专题辅导讲座,均严格按照要求履行了审批备案程序。

(三)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方面。

8.关于“一把手”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够严实的问题。

问题18:压力传导不够到位,存在“老好人”心态。

整改进展情况:

(47)针对未将对下属单位“一把手”的监督情况写入述责述廉报告的问题,从讲政治的高度推动贯彻落实述责述廉制度化、常态化,局党组班子成员聚焦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执行廉洁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抓巡察整改落实工作情况等方面,提交述责述廉报告,并在2026年3月24日召开的2025年度局党组班子成员述责述廉会议上,接受民主评议,进一步压实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落实。

(48)针对新任职“一把手”任前廉政谈话缺乏针对性的问题,优化任前廉政谈话工作方案,摒弃单一集体谈话模式,推行“集体+个别”差异化谈话方式。

(49)针对“一把手”未进行批评提醒并督促整改的问题,在2025年10月31日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班子成员深入进行党性分析,局党组书记对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要求,根据工作职责以及上级部门反馈涉及养老、殡葬、救助等方面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真点问题、点真问题,达到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方向、凝聚力量的目的。

9.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够到位的问题。

问题19:落实主体责任不够有力。

整改进展情况:

(52)针对未在党组会上沟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的问题,2026年4月27日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2026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内容,局党组班子成员逐一发表意见、建议,进一步压实党建工作职责。

(53)针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的问题未充分讨论并研究提出解决措施的问题,2026年1月23日,将2025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审议,并在党组会上对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上半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未整改问题进行充分讨论,提出具体解决措施,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问题真改实改。

(55)针对廉政风险排查流于形式的问题,一是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度福州市民政局系统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的通知》,从岗位履职风险、业务流程风险、规章制度风险等方面,面向局系统分发《福州市民政系统领导岗位廉政风险识别和自我防控表》《福州市民政系统处室(部门)岗位廉政风险识别和防控表》和《福州市民政系统个人岗位廉政风险识别和自我防控表》,深入开展局系统廉政风险点的自查排查。目前,已收回排查表118份。二是压实监督责任,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审核、把关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措施质量,局系统党员干部职工根据岗位职责、工作制度等,梳理潜在的廉政风险内容及表现形式,并提出相应措施,确保防患于未然。三是在2025年11月11日-14日开展的党建交叉检查工作中,将廉政风险排查作为重要一环,结合岗位、职务特点进一步查找廉政风险点,做到廉政风险排查全覆盖。

(56)针对警示教育开展不够到位的问题,一是结合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2025年5月9日,组织民政系统50余名党员干部赴福州市党风廉政警示教育馆,通过现场学习,推动民政党员干部增强廉洁意识,筑牢思想防线。二是2025年4月27日、9月26日,分别召开“五一端午”、“中秋国庆”节前集体廉政谈话会议,会议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及局系统党员违纪警示案例,党组书记作集体廉政谈话,切实发挥了以案示警作用。三是开展保密主题警示教育,做到以案示警,提升民政干部保密意识。

问题20:落实监督责任有差距。

整改进展情况:

(57)针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发挥“探头”作用不够充分的问题,做深日常监督,强化线索处置,重新制订日常监督信息双向交流工作机制,把好廉政关口,规范审慎回复党风廉政意见征求。

(58)针对立案的5个案件仅有1个案件线索来源于日常监督的问题,做准专项监督,通过调研摸清底数、分析规律,驻点监督推动举措落地,向市纪委报送问题线索、投诉举报件查核情况,追责问责相关责任人。

(59)针对群众投诉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未能做到早提醒、早纠正的问题,做好咬耳扯袖,分析群众反映问题、深入开展核查、精准纠正偏差。

10.关于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的问题。

问题21:“民政为民”理念树的不够牢。

整改进展情况:

(60)针对我市养老服务体系专项资金执行率偏低的问题,一是联合市财政局,对2022-2024年养老服务资金进行再梳理,推动结余资金分类处理。二是建立养老服务资金执行情况季度监测机制,每季度汇总分析各县(市)区养老服务资金执行情况,对执行率靠后、执行进度严重滞后的县(市)区,下发书面督促通知,视情约谈相关负责同志,持续推动各县(市)区加快支出进度。

(62)针对残疾人补助专项资金执行率偏低的问题,关于福利慈善类资金:主要包括残疾人福利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用于市级精神障碍康复社区服务试点项目及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试点项目。因试点项目需进行招投标流程,根据项目进度支付进度款、根据完结评估情况支付尾款。目前除仓山区未启动项目拟收回资金外,其余项目资金将于2026年完成支付。下一步,将督促县(市)区抓好项目实施,按序时进度及时付款。关于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309元。生活困难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45元、121元,非生活困难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15元、85元。两项补贴由各县(市)区按照标准和申请人数逐月发放到位。为提高两项补贴资金执行率,一是强化“两补”对象动态管理,按月对补贴对象进行复核,及时核查补贴对象死亡、户籍迁移等动态情况,对死亡人员及时核减,对户籍迁移人员及时落实政策衔接,做好“两补”对象基本信息实时监测、比对、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确保不错发漏发;二是建立民政与残联数据比对的长效机制,通过定期比对分析,进一步强化两项补贴的动态管理,做到残疾人相关数据信息共享,实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目标;三是加强服务质量管控,定期下沉督导,针对受益群众开展随机回访满意度调查,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及时整改。

(63)针对老区扶建专项资金执行率偏低的问题,组织相关县(市)区填报《2022-2024年福州市市级老区扶建专项资金补助项目情况表》,对2022-2024年市级老区扶建专项资金的执行情况进行再摸排、再核实,目前资金已全部支出。

问题22:形式主义问题依然存在。

整改进展情况:

(65)针对监管存在“走过场”现象的问题,一是下发《福州市民政局关于2022-2024年全市经营性公墓年检情况的通报》,梳理2022以来经营性公墓年检发现问题,目前均已完成整改。二是依照国家《殡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落实《福建省殡葬服务机构年度检查办法》,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工作,进一步推动殡葬服务机构规范化服务。三是依规依纪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66)针对流动儿童监测摸排工作开展不细致的问题,把流动儿童监测摸排工作与2025年平安建设考核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其中针对与教育部门共享数据信息问题向市政府进行专题请示,2025年10月30日,分管民政和教育的市领导分别作出批示,推动打通部门间数据壁垒。截至2025年12月16日,全市已采集录入流动儿童17.3709万名。同时整合基层儿童工作力量开展入户排查,完善对象信息,建立分类台账。

问题23:“慢作为”现象较为突出。

整改进展情况:

(67)针对老区扶建资金管理财经制度更新不及时的问题,按照出台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拟定《福州市市级扶持老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完成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征求、修订完善,以及局务会议和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等程序,并于2025年11月26日正式印发《福州市市级扶持老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榕民规〔2025〕4号)。

(68)针对挂账资金清理不到位的问题,我局对14项往来款全面清查,现已完成核查并按规定程序清理。

(69)针对推动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建设进度滞后的问题,一是2025年新增乡村公益性殡葬设施35个,完成补办审批手续10个,正在补办审批手续51个,目前全市审批建设(含待建)乡村公益性殡葬设施1152个。二是2025年省级奖补资金暂停申报,后续恢复申报后,督促各地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对申报的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建设奖补资金项目审核把关,确保申报的均能按期完成建设。强化省级下达奖补资金的绩效管理,落实项目资金使用要求。三是举一反三,2025年4月,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下发《福州市节地生态安葬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市级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的督导检查,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11.关于部分领域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

问题24:政府采购不规范。

整改进展情况:

(70)针对政府采购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建章立制,做好政府采购政策的衔接、落实,完善政府采购相关制度,我局于2025年9月15日出台《关于修订<福州市民政局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标准,增加了框架协议采购方式,丰富了小额零星采买途径;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印发《福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政府采购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并于2025年10月-11月对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检查,重点抽查了巡察提及的项目采购预算情况;三是加强政府采购业务培训,邀请政府采购专家对局机关及局属单位采购相关人员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培训。

(71)针对市殡仪馆部分项目进行拆分采购的问题,2022-2024年市殡仪馆工程建设项目有9项277.82993万元,同一年度的分属不同品目,同一品目的不在同一年度。一是市殡仪馆已组织基建部门人员系统学习采购相关政策,明确采购限额标准、采购品目细项及违规拆分情形,确保经办与审核人员全面掌握政策要求,保障后续工程采购合法合规。二是市殡仪馆已制定年度工程建设整体规划,统筹全年工程项目,对品目号相同的工程统一纳入规划、合并采购,杜绝临时新增工程项目导致的拆分问题。三是举一反三,市殡仪馆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工程项目时将把“采购品目号是否重复”“同品目号工程是否超分散采购限额”作为核心审查要点,从审核环节杜绝拆分采购行为。

(72)针对市社会福利院未细化年度维修项目采购预算的问题,院内零星修缮项目存在一定的突发性和不可控性,无法精准确定修缮细项和具体金额。为规范政府采购,我局督促市社会福利院对本年度维修采购项目进行细化,将零星修缮细分为日常修缮和专项修缮两部分。其中日常修缮由招标代理公司编制标书,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抽取专家对标书进行认证审核后,根据流程确定修缮单位。超出日常修缮范围,且维修金额不足10万元的纳入专项修缮,经询比价,报院务会审定后实施。

(73)针对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对编制年度维修项目预算不够重视的问题,一是组织专题学习与反思。组织财务、总务等相关人员学习采购流程和预算管理办法,查找出现问题的原因,提升预算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意识。二是加强部门沟通,明确预算相关要求。根据往年支出情况和各科室修缮需求,对修缮项目进行分类编制预算,明确维修内容和费用,并由院务会、支委会集中研究,细化年度维修项目预算。三是建章立制,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监督。制定修缮项目管理办法,加强年度修缮计划性和细化采购预算工作,强化项目全过程管理监督。四是巩固机制,进一步抓好落实长效化运行。结合本次巡察发现的问题,立足实际情况,继续优化修缮方案,完善相关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74)针对市儿童福利院未细化年度维修项目采购预算的问题,2025年市儿童福利院专项维修项目金额为15.4万元,包含常态化的食堂油烟清理、院区化粪池清污、疏通管道、各楼栋蓄水池清洗、空调清洗及可预见的院内改造项目;综合项目金额为24.5万元。2个项目已经于2025年6月通过随机抽取的福建君信招标有限公司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了招标。截至2025年11月22日,专项维修已经完成,通过验收后,市儿童福利院对第三方评审公司评审后的费用进行了支付;综合项目已经产生的维修内容,经验收及评审后,市儿童福利院已经支付了近10万元。

(75)针对市救助站对编制年度维修项目预算不够重视,未提前筹划细分项目,导致采购预算不精细的问题,一是集中研究,进一步细化2025年度维修具体项目,尽量合并项目开展采购服务。二是建章立制,加强项目资金执行环节监控,进一步细化年度维修项目资金使用过程监管的程序与步骤。三是巩固机制,进一步抓好落实长效化运行。结合本次巡察发现的问题,立足实际情况,继续优化修缮方案,认真把关流程细节,加强制度执行,有效控制廉政风险,合法合规使用资金。

(76)针对市儿童福利院在项目招标过程中未编制采购控制价的问题,一是完善院内工程管理制度,于2025年9月24日出台了《福州市儿童福利院基建工程管理制度》(修订版),凡院内工程,无论大小,均按设计、预算编制、预算审核、招标、施工、结算审核的步骤进行。将“工程控制价编制”作为项目前置的必要环节,确保项目开展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升专业能力。2025年9月23日、10月16日,两次组织基建部门工作人员、院阳光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成员进行政策法规和业务技能培训,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内容,提升工作人员的合规意识和专业素养,确保人人知晓流程、掌握标准,杜绝廉政风险。

问题25:经费使用管理不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

(77)针对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运营经费使用监管缺位的问题,2025年起我局预留评估和审计经费,委托评估和审计机构对孵化基地项目进行评估和审计,相应经费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强化监管效能。为加强项目经费使用管理,一是指导运营机构建立孵化基地项目明细账,抽查审核财务凭证,严控经费流向;二是开展实地核查,核查结果与后续经费拨付挂钩;三是组织第三方评估和审计,发现问题按合同规定依法追责,压实监管责任;四是2025年起将孵化基地异地培训列入局年度培训计划;五是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六是2026年引进第三方机构协助我局对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进行全流程督导和评估,加强运营监管。

(四)聚焦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

12.关于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的问题。

问题26:斗争精神有所欠缺。

整改进展情况:

(78)针对在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自查自纠质量不高的问题,2025年由局主要领导牵头统筹,下沉调研督导20次,一线办公解决问题11个,先后召开部署会、党组会、专题会等会议28场次,持续传导工作压力,推进集中整治。纵向贯通,坚持省、市、县(区)同题共答,加强与省厅专班、县级专班沟通联动;横向联动,加强与兄弟单位、市纪委专班的协同配合,建立联合会商、调查、研判等机制,推动问题线索全面起底、应查尽查。

(79)针对因职业吸引力不足、从业人员年龄结构偏大等原因导致养老护理人员缺口大、综合能力素质待提升问题,一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实施“基础普及、骨干提升、精英攻坚”培训,目前已累计完成分层分类培训3269人次,有效提升了养老护理队伍的专业能力。二是联合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妇联举办2025年福州市第五届“榕匠杯”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各县(市)区共计35名选手同台竞技,并择优选拔5名优秀选手代表我市参加省级竞赛,获得三等奖1名、优胜奖1名以及优秀组织奖。三是进一步强化养老从业人员职业激励,于2025年8月13日下发《福州市民政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入职和在职补贴申领办法>的通知》,并于2025年12月11日联合市财政局下达养老从业人员入职、在职市级奖补资金共计20.13万元,为23人发放入职奖补资金10.53万元,为32人发放在职奖补资金9.6万元。

(80)针对因政策宣传不足、群众知晓率不高等原因导致城市示范性居家养老中心利用率不高的问题,一是指导相关县(市)区及乡镇(街道)加强宣传,借助“敬老月”活动宣传契机,组织全市共106家养老服务机构参与了“走进幸福”养老机构开放周活动,通过探访参观、场景体验、免费试住、观看文艺表演、参与互动交流等形式,有效增进公众对养老服务的了解和信任,开放周期间共有589名老人签约或预约入住。二是主动对接新闻媒体,重点宣传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的功能特点和服务优势,提升群众对就近养老模式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在新华网和福州日报专题报道2篇。截至2025年12月,全市入住居家社区养老中心老年人750人,入住率40.9%。

问题27: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够到位。

整改进展情况:

(81)针对党组会议事流程不够规范,会议记录不够详实的问题,一是开展制度再学习。2025年10月27日,将《中共福州市民政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中共福州市民政局党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局领导和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对制度文件进行再学习,强化全员制度意识和制度执行力,切实规范党组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二是规范议事流程和会议记录。严格落实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确保决策民主性和科学性,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作用,每场党组会、局务会均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列席监督。巡察“回头看”以来至2025年12月16日,共召开局党组会议26次、局务会议14次。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党组会议记录,实事求是、详实记录会议过程和参会人员发表的意见。

(82)针对涉及民政事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重大事项未经党组会研究的问题,一是强化“三重一大”制度执行。由局办公室牵头收集、把关党组会会议议题,同时积极主动及时对接派驻纪检监察组,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均提前与派驻纪检监察组沟通、征求意见,巡察“回头看”以来至2025年12月16日,共研究“三重一大”事项78个。二是加强监督指导。结合局属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加大监督指导力度,督促局属单位规范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83)针对部分编外人员聘用的问题,由局分管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重新修订编外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13.关于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

问题28:党建业务“两张皮”问题仍然存在。

整改进展情况:

(84)针对未将机关党建工作情况纳入单位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思路的问题,一是强化统筹部署,将党建工作与民政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常态化研究机制,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党建工作,2025年3月,召开党建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系统总结党建工作阶段性成效,并进一步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和推进举措。2025年7月,党组会听取上半年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党组书记结合民政工作实际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夯实主体责任,确保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推进、同落实。二是补齐总结短板,已在局年度工作总结中设置党建板块,系统梳理党建工作开展情况、成效亮点及存在不足,同时,在谋划下一年度工作思路时,同步制定党建工作具体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举措,确保党建工作与总结工作深度融合。

(85)针对党支部工作开展与业务工作结合不紧密的问题,一是加强党建与业务融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州工作期间关于机关党建“新、活、实”的重要理念,指导各党支部创新融合民政业务工作,打造民政特色党建工作机制,推动党建工作提质增效,2025年以来,已报送相关工作成果4篇。二是深化党建引领,紧扣民政服务特殊群体职能,推动党建融入具体业务场景。市社会福利院结合“我们的节日”文艺汇演,组织党员与老人共庆节日;市第二社会福利院结合“携手同游”助残项目,组织党员陪伴残障人士出游,感受社会温暖;市儿童福利院结合“我和你一样”关爱儿童项目,组织党员为结对孤儿提供关怀陪伴,以实际行动践行党建引领服务理念。三是规范组织生活会流程,针对查摆问题未结合业务的短板,结合年度“党建体检”工作,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堡垒工程”建设活动党建体检工作情况的通报》,专门指出“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查摆问题未紧密结合民政业务”的薄弱环节,进一步明确整改要求,2026年3月组织各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时,再次要求需围绕民政业务重难点,精准查摆问题,各党支部均落实了相关要求。

(86)针对部分局领导到基层讲党课内容未结合业务实际的问题,以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为契机,持续落实领导下基层上党课制度,制定工作方案,已安排局党员领导干部于2025年12月15日前,前往挂钩党支部开展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党课,紧扣分管业务工作,推动理论宣讲与业务实际深度融合。

问题29: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

整改进展情况:

(87)针对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组织各党支部开展专题学习,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相关党内法规及党建工作制度规范,累计开展集中学习12场,通过原文领学、重点划学,对照制度找差距,推动党员干部进一步明晰责任要求、工作规范,补齐工作短板,推进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落地。

(88)针对评先评优未自下而上广泛开展推荐的问题,以党建体检督导工作为契机,查阅近年来各党支部党内评先评优工作台账,对发现的民主评议过程不规范、公示不到位等情况,形成问题清单进行通报,明确整改标准和工作要求,下一步,将严格遵循“自下而上、民主推荐、公开透明”的原则,规范推进流程,拓展参与渠道,确保评先评优工作公平公正。

(89)针对达标创星评定不够严谨的问题,对相关党支部和人员予以处理。举一反三,引以为鉴,进一步规范推荐评选和组织评选的工作流程,重点审查推荐对象纪律情况,杜绝“带病参评”。2025年9月以来,我局在组织推荐全省民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人物”过程中,专门征求纪检监察组及机关纪委意见,对候选对象廉洁自律、纪律作风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切实提升评选工作的严谨性和规范性。

(90)针对党员培养缺乏整体规划的问题,一是对照党员发展新的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有关同志的发展流程,完成接收其为预备党员工作。二是2025年9月11日召开党务干部培训班,邀请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副部长,为我局系统组织委员、党务干部作《党建工作实务操作》专题讲座,围绕发展党员工作流程,进行重点培训,确保相关党务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发展党员工作规范。三是严格规范发展党员程序和档案管理。2025年,按照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党员发展工作相关部署,已完成5名预备党员接收、4名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提请局党组审议通过,严格履行审核把关程序,同时,将相关会议纪要作为关键材料归入党员档案,确保发展党员程序合规、材料齐全、归档规范。

问题30: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职责边界不够清晰。

整改进展情况:

(91)针对机构改革后相关职责调整还未理顺的问题,进一步厘清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工作职责,即在市委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委指导下,做好市级无行业管理部门、无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92)针对党员转正工作未提交局党组研究的问题,制定《福州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发展党员流程规范》,将党组研究明确为预备党员转正、党员发展等关键事项的必经节点。一方面,强化制度学习与执行意识,组织综合党委班子成员、党务工作人员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参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必须提前报党组(党委)讨论决定执行。另一方面,健全流程管控机制,重构预备党员转正工作流程,由综合党委组织委员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前30天启动程序预警,确保预备党员转正材料经审核后按时提交局党组会审议。

(93)针对由市民政局机关党委代替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向党组汇报党员发展相关工作的问题,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规范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发展党员工作,制作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发展党员流程图,细化党员发展各环节,进一步明确在接收预备党员和党员转正时由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向局党组汇报。

14.关于“选人用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问题31: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不足。

整改进展情况:

(95)针对年轻干部培养力度还需加大的问题,2025年12月8日我局开展本年度第2批次职务职级晋升工作,目前我局系统(含事业单位)17名正科级领导干部平均年龄为47.90岁,40岁以下3人,占17.65%(45岁以下正科级领导7人,占44.18%),25名副科级领导干部平均年龄为43.97岁,40岁以下8人,占32%,35岁以下正科级领导干部1名。2025年7月我局通过遴选公务员计划及事业单位招聘计划,从县(市)区遴选4名年轻公务员,平均年龄30.25岁,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名,平均年龄27.5岁,为民政系统干部队伍注入新鲜血液。同时,优化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将年轻干部工作实绩、创新能力纳入重点考核维度,营造“比学赶超”的良性竞争氛围。在干部提拔使用方面,已提拔1名35岁以下年轻干部任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正科级干部),负责机关党建关键岗位,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推动干部队伍年轻化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问题32:干部选拔任用不够规范。

整改进展情况:

(97)针对考察组未与考察对象面谈的问题,2025年10月12日,局人事处组织人事干部学习干部考察工作规范,结合未面谈案例,解读最新干部考察政策文件,提高人事干部业务能力和组织人事工作的规范化水平。2025年11月试用期满转正考核的1名干部、2025年12月第2批次职务职级晋升的8名考察对象,考察组均按规范与对象开展面谈,形成完整面谈记录,局人事处干部对考察流程的掌握度及专业实操能力显著提升,未再出现未面谈问题。

(98)针对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纪实表中人事部门未签注审核意见的问题,经排查,因经办人员把纪实表装订成册,导致意见签署时,仅签署最后一页的审核意见栏目。目前已逐一完成整改,补签审核意见并留存整改记录。另一方面,举一反三,2025年11月分批对2022年至今8个批次50名干部选拔任用程序材料进行梳理,未发现类似情况。

问题33: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有疏漏。

整改进展情况:

(99)针对干部兼职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一是完成重点人员问题整改,未及时办理社团兼职审批手续的人员均已提交详实书面说明,内容完整涵盖兼职理由、兼职期间履职情况及报酬领取情况,并均已补办社团兼职审批手续。二是2025年11月6日市民政局分管领导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强调兼职纪律要求。三是针对10名同志兼职申请表未签注审批意见及日期问题,已完成补签整改,后续将严格规范表格填写审核流程,杜绝类似问题。四是建立微信通知群,对目前正在兼职的23名在职及退休干部,通过工作群推送提醒2次(2025年11月19日、12月4日),明确报批及年度报告要求。同时举一反三,2025年9月组织全系统343名干部职工学习已印发的《关于重申在职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有关规定的通知》等干部兼职相关规定,确保政策知晓率达100%。

(100)针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对全系统干部人事档案全面摸排,梳理出10年以上未更新履历表人员236名,逐人发放新版履历表模板并明确填写要求,目前表格已全部提交。安排2名档案专员对照组织掌握的干部任免、考核等材料逐一审核。二是督促各单位移交新产生的考核、奖惩等档案材料,建立材料移交台账,确保人事档案及时更新、规范管理。组织局属11家单位劳工人员开展档案管理规定专题培训,解读材料收集、移交标准,现场演示归档流程。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由我局保管的299本在职干部档案,截至目前,2024年度前需归档材料已全部归档。

15.关于“攻坚克难意识不够强”的问题

问题34:推动解决工作中的难点、痛点问题不够积极主动。

整改进展情况:

(101)针对市按摩医院综合楼建设工程未通过项目综合验收并交付使用的问题,以攻坚克难的主动意识,积极开拓思路,加快办理医院综合楼项目规划核验手续,督促各参建单位对接住建部门,高效完成工程质量和消防核验等综合验收工作;以系统思维科学统筹、倒排时序,紧锣密鼓做好医疗机构执业地址变更、医保线路开通报批等工作,目前综合楼已投入使用。

问题35:盘活国有资产主动性不强。

整改进展情况:

(103)针对福晟财富中心和达明大厦的房产长期空置未出租的问题,局福利慈善处和市福彩中心共同成立国有资产盘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统一思想认识、研究盘活措施,有力推动资产盘活工作,截至目前,福晟财富中心5473.01平方米国有资产已经盘活4641.12平方米,还有831.89平方米未盘活。福晟财富中心资产盘活工作遇困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市场环境层面,企业或商户对商业空间的租赁需求萎缩,导致7轮招租仍未完全盘活。二是资产属性层面,待盘活面积831.9平方米,作为国有资产需严守“增值保值”原则,每一轮招租降价幅度受限,但当前市场承接力与租金不一定匹配,价格与需求出现错配。下一步,一是做深市场调研,重点调研该地段总体商业需求、目标业态的租金承受能力、周边房产出租情况。二是锚定精准定价,强化第三方评估工作,确保评估价既符合国有资产要求,又能覆盖租户的心理预期。同时,主动定向对接适配业态(如健身中心、中小型企业联合办公、快闪店等),提高招租成功率。

(104)针对市儿童福利院闽侯分院至今仍处于闲置状态的问题,委托福建中信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院资产进行重新评估,确定租金单价为14.37元/月/平方米,并据此制定第三轮公开招租方案,完成规定审核程序后,拟通过市国资系统资产租赁发布平台“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进行招租。

三、巡察期间移交的立行立改事项办理情况

针对市级公益性公墓建设推进仍较缓慢的问题,一是将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殡葬专项行动“一系统一整治清单”,作为重点攻坚任务,全力推进。二是2025年3月下发《关于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进展情况的通报》,要求各地加快推进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三是会同驻市委社会工作部纪检监察组赴长乐、闽侯、连江、闽清监督指导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四是提请市政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20次协调推进会,指导各地参照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合力推进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截至目前,全市完成8个城市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审批,覆盖率100%。

四、对持续整改的工作打算

集中整改期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对照市委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工作仍然存在差距。下一步,将持之以恒抓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全力以赴推动福州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持续巩固巡察整改工作成效。坚持标本兼治原则,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三单联动”机制,实行月通报工作机制,全力以赴推动未整改任务攻坚突破。

(二)聚焦突出问题,推动整改到位。巡察反馈还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我局将按照既定目标和措施,持之以恒,紧盯不放,不松劲、不减压,一抓到底,推动问题切实整改到位。

(三)强化长效机制,提升整改成效。深化整改成果运用,将典型案例纳入警示教育内容。建立整改成效群众评议制度,通过门户网站公示的方式接受社会监督。把整改工作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结合起来,推动形成“巡察—整改—提升”良性循环,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91-83251700;通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8号楼1239室;电子邮箱83251700@163.com。

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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