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保障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根据《福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榕消安办〔2024〕6号)文件要求,决定即日起至2024年3月底,在全市民政系统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特发布此通告。
一、整治范围
全市民政服务机构
二、整治重点
深刻汲取江西新余市“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河南南阳市“1·19”重大火灾事故教训,聚焦养老机构、福利机构、精神康复机构、救助站等民政服务机构人员密集场所的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集中整治以下重点问题:
(一)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
1.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2.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4.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5.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二)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2.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3.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4.未结合民政服务机构聚集老年人、病残儿童、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的实际,按照“一院一策”要求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5.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6.违规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停放电动自行车。
(三)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
1.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人员密集场所户外广告牌审批时未依法依规核对是否影响建筑物公共安全。
(四)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违规装饰装修。
1.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
2.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
3.混合生产经营场所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4.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
(五)“三合一”“多合一”问题。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XF703-2007)。
三、整治要求
(一)各县(市)区民政局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摸清行业机构底数,分类建立基础台账,对照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指南,开展本行业领域消防安全排查检查,重点督促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严控吸烟、取暖失控漏管、遮挡、锁闭安全出口、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及消防车道等火灾风险。
(二)各县(市)区民政局要督促各民政行业领域服务机构重点围绕容易引发火灾的电源、火源、可燃物以及造成蔓延扩大和人员伤亡的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开展“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活动,由机构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节前迅速带队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并签字确认自查记录(附件1)存档备查。要结合“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全责任链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集中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着力提升初期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各民政服务机构要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广大群众发现火灾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发现火灾隐患可使用“12345”平台进行举报投诉。
福州市民政局
2024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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