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民审〔2024〕13号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福州市惠安商会:
你(单位)提交“社会团体变更登记(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变更后业务主管单位为:福州市工商业联合会。
福州市惠安商会(业务主管单位:福州市工商业联合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501000816165866;法定代表人:陈强国;注册资金:壹拾万元整;住所地: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上浦路南侧富力中心C区C1#楼8层17商务办公)变更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同时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检查工作,若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要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福州市民政局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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