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福州市福睿旺无人机创新研究院:
你(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名称变更)”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变更登记,变更后名称为:福州市空天无人机创新研究院。
福州市空天无人机创新研究院(业务主管单位: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100MJB6945827;法定代表人:杨国聪;注册资金:叁万元整;住所地: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高新大道89号B栋1002号)变更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同时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检查工作,若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要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福州市民政局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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