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福州市红色驿站社区公益慈善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福州市红色驿站社区公益慈善服务中心注销登记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注销。
福州市红色驿站社区公益慈善服务中心 (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100MJY221533L ;法定代表人:李瑞兰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南街街道柳河路83号河南新村28座一层店面01、03室 )注销后,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将印章交登记管理机关销毁,由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注销公告。
福州市民政局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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