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张睦文化研究会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2026-04-07 15:07

榕民审〔2026〕7号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福州市张睦文化研究会发起人:

你(单位)提交“福州市张睦文化研究会”成立登记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成立登记。

你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福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50100MJB704912N;法定代表人:张昭;注册资金:叁万元整;住所地: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胪雷路16号阳光环站新城(二区)2-7#14层39商务办公)登记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社会组织开展服务需要取得相应许可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许可,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检查工作,若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要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福州市民政局

2026年4月2日

来源:福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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