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鲍鱼产业协会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2026-07-07 09:33

榕民审〔2026〕20号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福州市鲍鱼产业协会发起人:

你单位提交“福州市鲍鱼产业协会”成立登记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成立登记。

你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50100MJB7065209;法定代表人:肖良栋;注册资金:捌万叁仟元整;住所地: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磐石路18号1西区二层)登记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社会组织开展服务需要取得相应许可的,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许可,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检查工作,若改变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要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福州市民政局

2026年7月2日

来源:福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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