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榕台人才交流协会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2026-08-12 15:48

榕民审〔2026〕22号

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福州市榕台人才交流协会 :

你单位提交福州市榕台人才交流协会注销登记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注销。

福州市榕台人才交流协会(业务主管单位: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350100MJB800795J;法定代表人:翁晓苇;注册资金:叁万元整;住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1号楼9层)。注销后,请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将印章交登记管理机关予以销毁,由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注销公告。

福州市民政局

2026年8月3日

来源:福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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