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匠人文化交流中心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2026-10-20 16:49
榕民审〔2026〕26号
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福州市匠人文化交流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福州市匠人文化交流中心注销登记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准予注销。
福州市匠人文化交流中心 (业务主管单位:福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50100MJB608568Y;法定代表人:汪鹏;住所:福州市仓山区百花洲路11号运泰智慧产业园2栋406)注销后,请向登记管理机关交回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将印章交登记管理机关予以销毁,由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注销公告。
福州市民政局
2026年10月14日
来源:福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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