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民政局执法依据
时间:2019-11-21 10:40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第三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二十一条 

  3.《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 

  5.《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六条 

  6.《殡葬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五章 

  7.《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 

  8.《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六条 

  9.《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 

  10.《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三条 

  11.《地名管理条例》第六条 

  12.《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条 

  13.《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第四条 

  14.《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章 

  15.《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三条 

  16.《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条、第三条 

  17.《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 

  19.《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20.《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条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六条 

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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